创伤性休克如何抢救处理
创伤性休克如何抢救处理
救治原则为消除创伤的不利因素影响,弥补由于创伤所造成机体代谢的紊乱,调整机体的反应,动员机体的潜在功能以对抗休克。①一般处理:患者平卧,保持安静,避免过多的搬动,注意保温和防暑;对创口予以止血和简单清洁包扎,以防再污染,对骨折要作初步固定;适当给予止痛剂。除颅脑、腹部、呼吸道损伤外,还可考虑使用吗啡止痛;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患者头应侧向,并将舌用舌钳牵出口外。根据病情,置鼻咽管或气管插管吸氧,必要时行气管切开。
②有效止血和补充血容量:有效止血 对外出血要给予加压包扎,或上止血带。有条件时行钳扎或缝合止血。内脏出血,则需在大量输血输液的同时,积极准备手术探查止血。补充血容量全血:最好使用新鲜血,紧急时可动脉输入300~600ml,以后再逐渐补足;血浆:鲜血浆、706代血浆均可选用;右旋糖酐:一般用量在24小时以内不超过1000ml为宜;葡萄糖和晶体液: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用50%的葡萄糖60~l00ml静脉注射,晶体溶液供给电解质,如乳酸钠、复方氯化钠或生理盐水均可选用。
补液的速度和液量的指标,要根据伤员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在输液过程中,结合测定中心静脉压进行观察比较准确。中心静脉压正常为0.588~1.176kPa,如低于0.392kPa以下,被认为是血容量不足,需加速输液;如超过1.176kPa,则被认为是心肌机能不全,需要减慢和控制输液。输血、输液补充血容量之后,若休克情况未能改善,则应考虑是否存在潜在活动性出血、代谢性酸中毒、细菌感染、心肺功能不全或弥漫性毛细血管内凝血因素。③其它治疗:纠正酸中毒,维持酸碱平衡;应用血管活性药物;防治内脏功能衰竭等。
创伤性休克的急救办法
创伤性休克的预后取决于承受压力的大小、受挤压持续时间的长短、有无合并伤及其严重程度,对无合并伤的病人,应在严密观察下对症处理。
1,病人取半卧位,鼓励咳嗽、排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2,有胸闷、呼吸困难者,给予氧气吸入,有支气管痉挛者可给予解痉药如氨茶碱、激素等治疗。
3,伤员情绪紧张或有疼痛,可适当给予止痛及镇静剂治疗;对烦躁不安、给予抗生素防治感染。
4,痉挛抽搐者,可静脉给予冬眠药物。
5,单纯创伤性休克多不需静脉输液,如确有必要,应限制速度及输液量,以免引起肺水肿。皮肤黏膜的出血点及瘀血斑,一般于2~3周自行吸收消退,无特殊处理。
骨折的五大急救原则
抢救生命,严重创伤现场骨折的急救的首要原则是抢救生命。如发现伤员心跳、呼吸已经停止或濒于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在骨折创伤后,骨折的急救主要是做伤口处理,开放性伤口的处理除应及时恰当地止血外,还应立即用消毒纱布或干净布包扎伤口,以防伤口继续被污染。
简单固定是骨折的急救原则必不可少的措施,现场急救时及时正确地固定断肢,可减少伤员的疼痛及周围组织继续损伤,同时也便于伤员的搬运和转送。
必要止痛,严重外伤后,强烈的疼痛刺激可引起休克,因此应给予必要的止痛药。如口服止痛片,也可注射止痛剂,如吗啡10毫克或杜冷丁50毫克。但有脑、胸部损伤者不可注射吗啡,以免抑制呼吸中枢。
安全转运,经以上现场救护后,应将伤员迅速、安全地转运到医院救治。转运途中要注意动作轻稳,防止震动和碰坏伤肢,以减少伤员的疼痛;注意其保暖和适当的活动。
割喉如何抢救 失血性休克急救处理
如果患者失血过多而出现休克,在保证压迫止血的前提下,将患者取平卧位,也可把双下肢抬高,增加回心血量,同时覆盖上异物注意保暖。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失血性休克抢救流程
可以说休克的类型很多,不同类型的休克治疗方法也是不同的,对于失血性休克治疗的原则是尽快控制出血和尽早的补充血容量,预防形成肾衰,休克肺等并发症是治疗的原则
出血性休克与大量出血有关因此控制出血是治疗的基础,如果不能确定出血部位的,也需要尽早的输血和输液治疗补充血容量是一般治疗措施。
1.迅速补充血容量:可先迅速输注生理盐水或平衡盐溶液1000~2000ml。若血压回升并能维持时表明出血量少且己停止出血;若检查红细胞压积在30%以上则不需输血,否则应适量输血,最好为新鲜全血,使红细胞压积维持于30%。 补液过程中血压仍低,而中心静脉压也低时应继续补液。若中心静脉压升高则提示补液过量或心功不全,应使用西地兰0.2~0.4mg静脉注射,甲心静脉压可下降至正常;若使用西地兰后中心静脉压下降明显,低于正常时为液量不足应继续补液。
2.止血:在补充血容量的同时,应尽快止血。一般情况下应在休克基本纠止后进行根本止血。但对于难以一般措施控制的出血,应在补充血容量的问时进行手术止血。
3.补充血容量和治疗原发病及止血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中心环节,但也不应忽视其他的一般治疗措施
看了以上这些急救的方法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吧!那么懂得了这些好的急救方法我们就可以帮助,身边的人或者是自己及时地度过危险期,有效的保住大家的身体健康。
过敏体质人群应该慎食蚕蛹
牛奶、鸡蛋、花生、腰果等都可能诱发过敏,致人死亡。中外专家共同呼吁临床医生和广大患者关注过敏性疾病,尤其是过敏性休克。
据专家介绍,过敏性休克是常见的急性突发事件,过敏体质者接触食物、药物等过敏原后,会发生全身皮肤瘙痒、皮疹或水肿,喉头水肿导致呼吸困难,急性心血管衰竭导致心悸、大汗、眼前黑矇、晕厥等症状。过敏性休克具有发病急、进展快等特点,如抢救不及时,可能引起生命危险。由于缺乏对过敏性休克的认识,患者发病后往往没有选择就近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基层医生对过敏性休克的早期识别和诊治也存在一些认识的误区和处置不当,多选择抗组胺药物和皮质激素治疗而不是首选肾上腺素,导致一部分病人延误治疗。
我国最近多起突发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多与过敏性休克抢救不及时相关。因此,中外专家呼吁,一线医生、基层医生、社区医生和老百姓应对过敏性休克引起高度重视,了解过敏性休克的急救知识,特别是肾上腺素的正确和及时使用。
发生低血容量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低血容量性休克(hypovolemic shock)
1、低血容量性休克是体内或血管内大量血液丢失(内出血或外出血)、失水(如呕吐、腹泻、肠梗阻、胃肠道瘘管、糖尿病酸中毒等)、失血浆(如大面积烧伤、腹膜炎、创伤及炎症)等原因使血容量突然减少所致的休克。其特点为静脉压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增高和心动过速。
2、出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及烧伤性休克均属于低血容量性休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的朋友都经历过休克,可是大家知道吗有很多的人只是休克只是暂时性的晕倒,其实休克是有很多的种的,所以当我们发生休克的时候要及时的到相关的医院检查治疗哦。
膈疝如何治疗
1.急性期的治疗原则 由于创伤性膈肌破裂、膈疝形成一般均不能自愈,随时有大量腹部脏器疝入胸腔并危及生命的危险。故一旦诊断明确,无论破裂口大小,均应手术修补。但急性期病人多数伴有其它器官的损伤,膈肌破裂、膈疝形成仅是严重胸腹部损伤的一个方面。须从整体出发,依据全身病情和轻重缓急,制订出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
(1)手术时机的选择:在创伤性膈疝急性期,病情复杂、变化急剧,如有以下情况须急症手术:①腹腔脏器疝入胸腔较多,尤其是疝内容为胃、小肠及结肠等空腔脏器,由于胃肠内容物通过障碍、血循环发生障碍、渗出增加,使其容积迅速增大,同侧肺脏受压迫而萎陷,且同时将纵隔推向健侧,健侧肺的膨胀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及心脏和大血管的移位,致使回心血量减少,导致发生急性呼吸和循环衰竭,严重者可能发生心跳骤停,甚至来不及抢救而死亡。因此,如有肺被压缩、纵隔移位、严重影响呼吸循环时应急症手术。②疝入胸腔的脏器有发生绞窄可能,或已发生嵌顿、绞窄,如处理不及时,应急症手术。否则将导致严重的胸腹腔感染、甚至中毒性休克。③伴有胃肠道损伤、穿孔的创伤性膈疝。④合并心脏大血管损伤和肝脾等实质脏器破裂伴休克的创伤性膈疝,应在抗休克的同时急症手术。
对下述2种情况,可暂缓手术:①伴有严重的复合伤,全身症状重,但无须紧急开胸、开腹者;②创伤性膈疝诊断已明确,但呼吸、循环症状轻微者。此时应积极治疗合并损伤,待全身情况稳定后尽早或择期手术,但病情一旦加重,应急症手术。
(2)手术前处理:
①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合并伤:伴有心脏和大血管伤、心包填塞、气管或支气管断裂、骨盆骨折、腹部实质性脏器破裂者,伤情严重,随时可发生危及生命的心跳骤停、窒息、大出血、休克等,应优先处理。
②纠正休克:创伤性膈疝早期由于失血过多、剧烈疼痛、呼吸循环障碍,易发生休克。为此,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必须监测呼吸、循环系统变化,积极输液、输血、或血液成分,采取止血措施制止活动性出血,防止和纠正创伤性(或低血容量性)休克,待休克纠正、生命体征稳定后,进行急症手术。心脏和大血管损伤,出血凶猛,可边输血、输液抗休克,边手术止血。对病情比较稳定、短时间内尚不危及生命者,在全身情况稳定后须尽早手术。
③胸腔闭式引流:创伤性膈疝伴发肋骨骨折、血气胸的几率很高。因此,多数病人可行胸腔闭式引流术治疗以缓解症状,防止胸腔高压症状的出现,直到胸、腹受伤脏器得到恰当处理后,手术修补膈疝。
④经胸壁穿刺减压:当大量胃、小肠及大肠等脏器疝入胸腔时,由于肠内容物通过障碍和其血循环障碍、渗出增加,而使其容积迅速增大,压迫同侧肺脏使之萎陷,并将纵隔推向健侧,健侧肺的膨胀受到影响;同时,尚有心脏和大血管的移位,致使回心血量减少,引起急性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严重者可发生心跳骤停。发生心跳骤停后,因疝内容物不能立即还纳,胸腔内的高压状态也不能立刻解除,体外抢救极难成功。从出现胸腔高压症状到心跳发生骤停的过程,时间长短不一,短者可仅有几十分钟,长者可达几小时。当病人出现呼吸困难、心率加快时,表明已出现胸腔高压和心、肺、纵隔压迫症状。在这段时间内,应该积极准备,争取在心跳停止以前进行紧急手术治疗。但有些病人,病情发展非常迅猛,甚至来不及紧急手术就发生心跳骤停。如遇此种情况,可在床边B超引导下,采取经胸壁穿刺的办法进行减压,以缓解胸腔内高压症状,为手术赢得时间。王福忠曾报道2例病人,1例在准备紧急手术时发生心跳骤停,随即在病房内病床上行复苏术和膈疝修补手术治疗,术后12h血压不稳定、意识不恢复、心力衰竭死亡。另1例11岁病人,病情与前者大致相同,在出现胸腔高压症状后,采取经胸壁穿刺的办法,从疝入胸腔的胃内,抽出气体及液体500ml,暂时缓解了胸腔内高压症状,待脉搏及呼吸等生命体征均有好转后紧急开胸手术,病人治愈出院。
失血性休克和创伤性休克的区别
休克是一种有效循环血量减少、组织灌注不足所导致的细胞缺血、缺氧代谢紊乱和功能受损的综合征,是创伤患者最具致命性的创伤后并发症之一。最早的认识还仅限于症状上的描述,进一步认识到体液丢失和循环血容量降低与休克有密切关系,使液体治疗成为休克复苏的重要手段。许多渡过休克期的患者很快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成为创伤患者最具威胁性的创伤后并发症。休克的微循环学说提出后,使复苏不再以提升血压为唯一目标。在认识到休克的实质是细胞缺氧,使复苏的着眼点由既往仅注重循环系统扩大到注重细胞氧代谢。目前,“隐型代偿性休克”的概念鉴别并指导着休克指生命器官链中最薄弱并极其重要的局部组织器官。对失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时机体反应并不是仅限于对循环系统的调整,还涉及代谢、免疫、凝血等系统。尽管,对休克的广泛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对院前急救或急诊,临床上创伤早期的休克概念,如失血性休克或创伤性休克或失血/创伤性休克的确切临床意义,仍有待进一步的认识。
一些特殊的创伤,致使伤者在很短时间内死亡,如心脏、大动脉刀伤,患者可在10余分钟内死亡,它也出现低血压、心率增快等完全符合上述临床休克的诊断。在诊断上,却不应该把休克放在其中,这是某个器官或系统(心脏、循环)的衰竭而导致的死亡。所以,诊断循环衰竭、心脏死亡更符合临床表现,尽管此时许多器官功能出现衰竭并未死亡。又如严重颅脑外伤,形成脑疝,在最后临终阶段也会出现低血压状态,加上临床的干预,又会出现一段时间的低血压状态,甚至心率增快,此类休克的临床过程与休克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认为,在另一类创伤患者表现为:明确的低血压状态,并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出现以微循环的障碍、组织细胞代谢和功能的异常等一组临床表现,诊断其为休克在临床上才有意义。
对失血性休克的临床诊断多数论著都有阐述,而创伤性休克在论著中多有回避。可能是由于对创伤引起的疼痛表现存在多样性、复杂性,难以确定疼痛因素在休克中的作用有关。失血性休克和创伤性休克,这两个问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共同的临床表现为低血压状态、微循环障碍、器官处于低灌注状态、细胞缺氧引起功能障碍。一般而言,创伤后发生的休克是指伤者出现急性损伤:血压下降至90mmHg以下、心率增快到100/min以上;皮肤粘膜苍白、大汗;尿量减少;非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而出现表情淡漠,意识改变等临床表现。
失血及失血性休克:血容量丢失15%以下对机体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可能仅有轻微的心率增快,通过自身调节24h内便可以恢复。但失血超过15%,患者便出现脉速、脉压差小、呼吸快、四肢变冷、尿少等循环系统加强代偿的变化;而一旦收缩压下降,则表明血容量丢失至少达到30%~40%并且代偿失败。超过50%的血容量丢失可以使患者陷入濒死状态。当创伤失血达到上述休克表现时,就被称之为临床失血性休克。恢复血容量就可以纠正失血性休克。
一般认为,由机体伤及血管引起的出血,最终可导致休克的发生,如表浅动脉或静脉的破裂等,疼痛的因素不足以引起交感系统的兴奋者,归为失血性休克;而创伤性休克是失血性休克与疼痛两者共同存在相互作用的临床过程,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①失血或失液造成低血容量;②疼痛因素。两个因素同时对机体神经,内分泌系统等的强烈作用,引起休克的一系列病理生理反应,如肢体被绞断、严重挤压伤等。当然在临床也存在明确的失血性休克与创伤性休克之间难以确定是否存在疼痛因素的现象。在单部位创伤中可能表现为单纯以失血或失液造成低血容量休克的比例要大些;而在多发伤中,创伤性休克的发生率高些。创伤性休克在血容量恢复后,也不一定得到纠正。
失血性休克与创伤性休克在发展到后期的微循环和组织病理改变的表现是一样的,但至少在早期的休克起因上两者还是可以区别开的。临床上创伤性休克较失血性休克重,救治困难大,明确这个概念有其重要的临床意义。即不应由于认识不足、处置不当,把仅仅表现为失血性休克的患者变成了创伤性休克。在使用止痛剂上,理论上允许出现失血性休克,却不允许因合并疼痛因素加重成为创伤性休克。在有意识严重障碍的创伤及对其他危重患者进行某些有创操作时,患者不能表达对疼痛的感受,而未应用麻醉剂。由于疼痛上传,形成脊髓低级神经反射,从而引起血管收缩舒张反应,引导循环状态恶化,发生休克。如果对创伤性休克认识不足,没能进行正确固定,在搬运、转运中,骨折断端搓动引起疼痛,而疼痛必然使临界休克转变为休克。
总之,明确失血性休克与创伤性休克的概念区别和临床意义,可以指导在急诊处置中尽可能不使失血性休克演变成为创伤性休克,从而提高对损伤、休克及休克分类的认识。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创伤性休克是指机体遭受到严重创伤刺激和组织损伤后发生的以微循环障碍为特征的急性循环功能不全。多见于交通事故伤、自然灾害伤、大面积烧伤以及少数刑讯逼供和暴力性伤害案例。创伤导致休克发生的机制包括:大量失血、失液所致循环血容量下降;剧烈疼痛刺激交感神经兴奋,使儿茶酚胺增多;大量组织因子、组织坏死及分解产物(包括化学介质、损伤因子、氧自由基、毒性物质如组织胺、蛋白酶等)释放和吸收入血,引起微血管扩张和管壁通透性增加,使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导致休克、循环功能障碍死亡[1-3]。创伤性休克患者通常有较严重的外伤史;临床症状有“5P”征,即皮肤苍白(pallor)、冷汗(perspiration)、神志淡漠(prostation)、脉搏微弱(pulselessness)、呼吸急促(pulmonarydeficiency);收缩压降低,一般多在 13.3kPa以下,脉压一般小于4kPa;每小时尿量一般少于25毫升;血气分析呈代谢性酸中毒改变等[4]。因此,根据外伤史及患者临床症状和体征,做出创伤性休克的诊断并不困难,但是法医病理鉴定时往往缺乏准确可靠的休克症状描述和常规体格检查资料,所以鉴定时比较困难。
总之,创伤性休克死亡案件,死者通常有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损伤面积较大,可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损伤所致失血量不足以导致休克;损伤后死亡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同时排除疾病、中毒、脂肪栓塞等其他死因后,才能做出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结论。此外,当损伤后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应考虑是否存在挤压综合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情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