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多少天
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多少天
普通顺产产妇的产假是98天,国家对于晚婚有额外15天的婚假,那么对于晚育,2014年新出台的产假规定中是否也有奖励性的规定呢?晚婚晚育的产假究竟是多少天呢?
晚婚晚育的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但是,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难产等,可以适当再延长15天假期。
哺乳假和哺乳期有什么区别
1、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规定2012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陪产假申请书
男性依法享有陪产假,但是也要向公司写好请假条。请假条的具体格式内容可以参考:
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为妻子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 并属晚婚、晚育。由于家中妻子无人照顾, 特此请求陪产假×天 (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
哺乳假和哺乳期有什么区别
1、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多少天
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多少天?高龄产妇生二胎只要符合计划内生育,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产假至少有128天。高龄产妇生二胎产假除基本的98天外,天津、浙江、湖北等地延长30天,安徽延长60天,广东延长80天。
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98天产假”。由于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没有晚育假期,但是晚育假则属于奖励性产假。奖励性产假则根据各地计生条例规定为依据,条例规定有多少天则在基础产假相应加上这多少天的产假。如:广东地区,基本的98天产假,奖励性产假为80天,则一共有178天产假。
陪产假各地规定
1、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2、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3、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4、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5、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二胎产假的相关法律法规
指标内二胎产假: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但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90天以外的另外给予晚育妇女30天的晚育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的。
指标外二胎产假: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2015年最新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国家规定2015年产假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