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
药物流产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
服药前的检查:服药前,医生会详细询问引产者的病史,包括过去史、药物过敏史、出血史、肝肾疾病史、月经史、妊娠分娩史和本次妊娠的经过;还有进行一次全身检查以及妇科检查,以确保引产者是否适合进行药流。如引产者适合进行药流,医生就会交代药物的用法用量、疗效和副作用等相关信息,引产者要听从医生的建议来服药。
服药中的监护:引产者服药后,医护人员会观察其血压、脉搏、大小便以及药物副作用等,并将所有的情况都一一记录。
服药后的观察:服药过后、待胎囊排出后,引产者仍需留在医院观察1小时,注意阴道出血的情况,若阴道出血不多就可以回家休息。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药流的操作方法比较简单,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千万不能自行买药来盲目引产,而是要到正规的医院,经检查过后再进行药流。
药物流产必须具备的3个条件
药物流产应具备的条件一、孕妇年龄不能超过40岁,这是因为药物流产所用的药物会调整女性卵巢的内分泌物,40岁以上女性的卵巢正处于衰退的阶段,这时如果再受药物的影响,很可能会出现月经紊乱,甚至提早绝经。
药物流产应具备的条件二、孕妇的孕龄必须在49天之内;
药物流产应具备的条件三、要判断胚胎着床的位置是否在子宫里面。后面这两大指征都必须在B超的辅助下才能清楚地判断,所以一些不正规的小诊所光是通过孕妇停经的现象和尿检呈阳性,以此判断孕妇怀孕,然后轻易的就给她们进行药物流产,是十分危险的。
药流前的注意事项
1、一般在停经49天之内,尿妊娠试验阳性、要求终止妊娠的女性,在采用药物流产前必须接受B超检查,确诊是宫内妊娠并了解胎囊的位置和大小后才能决定是否行药物流产,如果胎囊在子宫的宫角部或在接近子宫颈的部位不能接受药物流产,否则容易发生大出血危及生命。
2、如年龄过小(小于20岁)或年龄过大(大于40岁);有严重的月经不调症状;有心脏病、肝炎、内分泌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道溃疡、哮喘及青光眼者;有卵巢囊肿及妇科肿瘤者;带环妊娠者;既往有药物流产失败史或者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长等,都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3、近期做过人工流产手术或子宫有手术瘢痕者;妊娠后使用黄体酮等保胎药者也应慎重选择药物流产,这些因素都容易增加药物流产的失败率,造成再次清宫手术。还有一些早孕女性在服用药物后会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出现,此时应立即停药,以避免药物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4、早孕女性进行药物流产应避免去那些不具备开展药流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医疗单位。只有严格根据药物流产术的要求,做到术前确诊,术中观察,术后随访,才能安全终止妊娠。
肺癌传染吗 传染的概念
想要知道肺癌是否会传染,首先必须了解传染的概念。所谓传染,简单的说是某种疾病从一个人身上通过某种途径传播到另一个人身上。传染必须具备3个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易感人群,三者缺一不可。
栓塞治疗脑动静脉畸形
选择性腹腔动脉造影和栓塞治疗迪厄拉富瓦病报道较少。对于内镜治疗失败而又不能耐受外科手术者应作为特别有用的治疗手段。文献报道4例患者在行选择性腹腔动脉造影的同时进行胃左动脉栓塞,3例经治疗后出血停止,另1例治疗失败而做手术治疗。选用栓塞治疗必须具备3个条件:
(1)插管超选择性进入胃左动脉。
(2)血管造影明确病灶和出血点而无侧支血管。
(3)生命体征平稳,有足够时间从容地进行栓塞治疗。
药流什么时候合适进行
药物流产虽然比较简单,但是也是会有严格的要求的,如果过了时间就不能再进行药流。药物流产是一种通过吃药将未完全发育成熟的胚胎从患者子宫腔内流出从而实现流产的早孕终止方式,同时它也是一项对吃药时间限制非常严格的打胎方法,但是药物流产只有在做药流的最佳时间段内进行才能取得最佳效果,但是很多之前从来都没有做过药流的女性朋友对药物流产最佳时间却并不了解。一般来说,药流的最佳时间段是在怀孕后的35-45天,因为此时孕囊比较小,子宫腔内的妊娠组织也不多,做药流的难度小,做药流的成功率高。
因此,药物流产并不是买药来吃下去就可以,而是要向大夫进行咨询,并且进行相关的护理。意外怀孕女性在做药流之前还必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做药物流产应选择正规的妇产科医院,并且这样的医院最好要具备紧急抢救条件和输血条件,这样才能够避免在药流过程中发生意外;意外怀孕女性在做药流前还应该掌握药流的吃药方法,并且一定要遵医嘱服用流产药,做完药流前的各项检查之后再在做药流的最佳时间段内吃药这样才能提高药流的安全性。
药物流产利弊谈
但事物终归是有其两面性,药物流产也带来令人忧思的新问题。
主要问题是药物流产后出血时间偏长,约占20%的患者出血持续10~15天,甚至长达近两个月,失血量显著大于负压吸宫术。主要原因是残留蜕膜排除不完全,子宫内膜恢复欠佳。目前,药物流产的成功率只有90%左右,约有10%的妇女在使用药物流产后,因流产失败或出血过多、时间过长而仍旧需要接受刮宫术。
据临床调查,某些医院妇产科应用药物流产人数明显少于计划生育研究所和一般医疗单位(包括私人诊所),其主要原因是对药物流产认识上的差异。部分专科医师认为药物流产疗程长,观察随访不方便,不如吸宫术快捷、利索,因而对药物流产持保留态度。另外,由于开展药物流产相对容易,而且经济效益可观,驱使少部分医务人员不按规定筛选孕妇,不严格掌握适应症,甚至滥用,导致不应有的并发症增加,如流产后出血时间延长患者比例上升等,有些已酿成严重后果。
据吉林、西安开展药物流产上千例的两个医疗单位不完全调查统计,未婚先孕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6.4%和37.7%,年龄最小为15岁,甚至有的已是第二次流产。药物流产并非人人适用,它有一定的适应证,“入选”的孕妇应该有6个条件:①年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②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③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④停经少于49天;⑤B超显示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⑥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处于产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均不适宜药物流产。
对药物流产在应用过程中的利、弊,应进行考察和分析,目的是做到趋利避害,使其健康发展。此外,一项新技术普及推广之时,不仅专科医生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而且应当特别强调向广大育龄妇女进行有关知识的科学普及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值得指出的是:药物流产毕竟只是一种终止早孕的补救措施,须三思而后行。
药物流产不可少的步骤
药物流产具体该怎么做的步骤:
1、女性在做药物流产时,用药前严格筛选,包括询问病史,进行全身体检和妇科检查,作实验室检查,如尿妊娠试验、阴道清洁度、滴虫和霉菌、血常规和血型化验,必要时做B超检查。
2、女性在流产过程中的监护,住院观察期间除注意血压、脉搏、保守治疗副作用外,所排出的大小便均需保留在干净便盆内,由专人检查并记录有无胎囊及其排出时间,胎囊大小和出血量。如排出胎囊前后有活动性出血,可给宫缩剂或立即刮宫止血。
3、在目前药物流产常用剂量,米非司酮用量为150~200毫克,可以顿服或分次于3天内服完。于第3天到医院加用前列腺素制剂:卡孕拴1毫克置于阴道内,或者米索前列醇60O微克口服。一定要在医院中观察6小时。
4、女性药物流产后,观察6小时后如胎囊仍未排出,出血不多,可回家,按医生规定日期随诊。如在家中排出组织,带给医生察看。
5、用药前严格筛选,包括询问病史,进行全身体检和妇科检查,作实验室检查,如尿妊娠试验、阴道清洁度、滴虫和霉菌、血常规和血型,必要时做B超检查。医生详细交待服药方法、药物疗效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征得同意后方可用药。
妇科专家温馨提示:以上药物流产具体该怎么做的步骤,朋友们看了以后,应该都有了一些了解。女性朋友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怀孕天数来确定人流的方式。
口服避孕药最佳时间
药物流产的最佳时间是停经49天以内,药物流产并非人人适用,它有一定的适应证,一般地说,“入选”的孕妇应该有6个条件:年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停经少于49天; 超显示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小于今20毫米;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处于产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均不适宜药物流产。若药流失败,应及时手术中止,需要清宫。
药物流产并非适合所有女性
通常,停经42天以内的妊娠称为早早孕,药物流产是指用药物抗早早孕,又称催经止孕,即有孕流产、无孕催经。由于药物流产不必手术,痛苦较少,女性在避孕失败后多会选择这种流产方法。目前临床使用的药物是国产的米非司酮,属于孕酮的拮抗剂,与前列腺素联合应用,可提高流产的成功率,达到90%左右。
然而,药物流产并非毫无风险,有严格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一般在停经49天之内,尿妊娠试验阳性、要求终止妊娠的女性,在采用药物流产前必须接受 B超检查,确诊是宫内妊娠并了解胎囊的位置和大小后才能决定是否行药物流产,如果胎囊在子宫的宫角部或在接近子宫颈的部位不能接受药物流产,否则容易发生大出血危及生命。
还有一些女性也不能选择药物流产。如年龄过小(小于20岁)或年龄过大(大于40岁);有严重的月经不调症状;有心脏病、肝炎、内分泌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道溃疡、哮喘及青光眼者;有卵巢囊肿及妇科肿瘤者;带环妊娠者;既往有药物流产失败史或者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长等,都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此外,近期做过人工流产手术或子宫有手术瘢痕者;妊娠后使用黄体酮等保胎药者也应慎重选择药物流产,这些因素都容易增加药物流产的失败率,造成再次清宫手术。还有一些早孕女性在服用药物后会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出现,此时应立即停药,以避免药物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最后要注意的是,早孕女性进行药物流产应避免去那些不具备开展药流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医疗单位。只有严格根据药物流产术的要求,做到术前确诊,术中观察,术后随访,才能安全终止妊娠。
药流前的注意事项
药物流产并非毫无风险,有严格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药流前的注意事项有:
1、一般在停经49天之内,尿妊娠试验阳性、要求终止妊娠的女性,在采用药物流产前必须接受B超检查,确诊是宫内妊娠并了解胎囊的位置和大小后才能决定是否行药物流产,如果胎囊在子宫的宫角部或在接近子宫颈的部位不能接受药物流产,否则容易发生大出血危及生命。
2、如年龄过小(小于20岁)或年龄过大(大于40岁);有严重的月经不调症状;有心脏病、肝炎、内分泌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道溃疡、哮喘及青光眼者;有卵巢囊肿及妇科肿瘤者;带环妊娠者;既往有药物流产失败史或者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长等,都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3、近期做过人工流产手术或子宫有手术瘢痕者;妊娠后使用黄体酮等保胎药者也应慎重选择药物流产,这些因素都容易增加药物流产的失败率,造成再次清宫手术。还有一些早孕女性在服用药物后会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出现,此时应立即停药,以避免药物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4、早孕女性进行药物流产应避免去那些不具备开展药流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医疗单位。只有严格根据药物流产术的要求,做到术前确诊,术中观察,术后随访,才能安全终止妊娠。
多次人流后到底还能不能做药流
药物流产具有一定的适应症,并非所有孕妇都可以毫无顾忌地做药流,特别是多次做过人流者,再进行药流显然是不合适的。
已经进行过人流的孕妇,子宫内膜曾经遭受过机械性刺激,其光滑度受到影响,常常导致发育不良、胎盘粘连等情况发生,这与手术操作不当发生子宫内膜表面上皮的重建困难、腺上皮不能再生、间质出现纤维化及玻璃样改变或钙化有关。多次人流还有可能引起子宫内膜的感染,严重者使子宫内膜不再增殖而发生炎性萎缩。这些都会给再次采用药物流产带来极大的麻烦。做人流次数越多,使用药物流产时发生不完全流产的比例也就越高,而不完全流产会引发大出血、盆腔炎等症,对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在临床中经常见到药物流产不灵的现象。这些服药者多半埋怨甚至怀疑药物有问题,实际上这是与其自身的具体情况有直接联系。药物流产有着严格的指征,并非随便可以服用的。禁忌症就包括经常进行人流术者。
要知道,药物流产与人工流产一样,也是迫不得已的方法,千万不可将其当作避孕“常规”方法,更不能误认为是完美无缺的补救措施。曾经做过人流术的女性,进行药流前最好多听听医生的意见,并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中断妊娠方法,切勿自以为是,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