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单独二孩政策
云南单独二孩政策
1.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生育二胎:
(1)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2)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4)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6年的。
2. 夫妻双方都是农业人口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3. 少数民族农业人口,提倡只生育一胎,但允许生育二胎。有这两种情形之一的,可生第三胎:(1)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4. 再婚夫妻,具备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2)或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北京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就算合法
对于此前有关“单独二孩”何时出生算合法的问题,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单独二孩”在修正案实行之后出生的就算合法。
针对前后政策衔接的问题,方来英透露,今天下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答相关配套措施等内容。
方来英表示,预计10个月后即今年年底,本市可能会出现生育高峰。
按照测算,以每年4万至5万本市户籍新生儿的增长速度,目前本市的产床力量还是可以应对的。
在“单独二孩”准生证办理的程序上,方来英表示,在这个层面的相关政策并没有改变,按照“双独二孩”流程办理,市卫计委并未对此出台新的政策。
“只是父母双方只需要提供一方独生子女证明即可。”方来英表示,按照本市“双独二孩”准生证办理流程,女方在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和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同时准备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到相关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核查无误后,可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服务证》。
与此同时,方来英建议,孕产妇最好按照所在区域、年龄、孕期等情况,合理安排生育地点,不要扎堆三级医院。
一般来说,在二级医院就能获得较好的生育保障。
快问快答
政策解读
人口会不会激增? 对总体规模不会产生大影响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本市预计前五年出生人口有一定增加,但在到达高峰后逐步下降,对全市总体人口规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中央政策与本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是吻合的。
来自市计生委数据显示,本市长期保持低生育水平,连续18年总和生育率在1左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年度户籍自然增长8万人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增幅减缓。人口抚养比达24.4%。“人口红利”将逐步减弱。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2年60岁及以上年龄老人达到266.1 万。占总人数的20.5%。
武汉单独二孩政策有望3月实施
武汉单独二孩政策何时能够出台呢?针对单独二孩何时在武汉落地的问题,政府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武汉市“单独二孩”政策有望于今年3月实施。
武汉市政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政府积极推动“单独二孩”政策的落地,已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代拟稿)的决定》计划于今年3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如果决定顺利获表决通过,将立即实施。”
武汉市“单独二孩”政策有望于今年3月实施
据介绍,上述《决定》将对2009年修订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六条第四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南宁市江南区“单独二孩”孕情跟踪率达98%
自2014年广西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南宁市江南区把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单独二孩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南宁市卫生部门将二孩再生育公示环节提前至镇(街道)级初审符合后,江南区将符合再生育相关要求的审批时限主动压缩至乡级5天、城区3天。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家庭,采取定点服务、优生咨询、专家指导等方式,及时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经采取多项措施,截至目前,已申领单独二孩证的育龄妇女服务管理率达到100%,孕情跟踪率达98%,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单独家庭且慢怀二孩
据悉,贵州省将通过省人大修订《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并依法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将制定诸如哪些类型的“单独”家庭符合生育二孩的有关规定。同时人口计生部门明确:在新的地方条例尚未出台前,仍执行现行计生条例,“单独”家庭如果怀二胎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单独二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贵阳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陈菲介绍,个别媒体将“单独二孩”等同于“单独二胎”,对此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新政策中的“单独二孩”和“单独二胎”含义不等同。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这就意味着,第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家庭不再适用于单独二孩生育的新政策。
贵州省符合单独二孩生育家庭人数还在摸底“我们正在做政策实施的前期准备”,省计生委宣传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关于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将由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我省现行的《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立法修订。届时,这一地方条例将有关于“单独”家庭的认定标准等实施细则。目前对全省单独家庭的人数摸底以及测算正在进行之中,估计贵州省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总量不是太大。
对于此次即将实施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调整,有市民认为能够多生一个孩子,对于家庭中子女的成长和父母养老等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人表示,时下生活成本、教育费用不断增加,即使符合生育政策也不想再考虑生育二孩。
贵州单独二孩政策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即日起,贵州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
当日下午,贵州省人大主办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宣布,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将于5月18日全面实施。至此,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到我省此项政策落地,共计历时半年。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条例》中的内容进行了三处修改和删减:
第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二,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条例修正案》删除其中“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一项。
第三,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人口暂住证”修改为“流动人口居住证”
此外,关于“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两孩政策”,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大量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才能进行,此次修改暂不考虑。
据悉,我省是第23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
福州单独二孩政策
目前福州市生二胎的条件
在新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前,福州市仍执行之前的生育条例,那么现行的生育条列下,福州市哪些人可以合法生育二胎呢?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市民可以合法生育二胎。
1、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五)夫妻一方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四至一级,或者因公致残伤残等级为五至一级;
(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
(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3、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孕;
(二)夫妻双方回国时间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子女;
(三)所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
在我省定居的华侨配偶适用前款第三项规定。
4、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适用本条例规定,但夫妻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台湾地区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本条例所称的生育子女数。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外国公民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单独二孩”山东将每年多出生20万人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山东省2013年9月份开展了群众生育意愿调查研究和政策调整后的出生预测,山东省超过70%的“单独”家庭有生育二胎的意愿。据测算,若启动实施“单独生育两孩”政策,近几年山东省每年将增加出生20多万人。
2013年6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备受关注的合法二胎生育间隔正式取消,何时生育二胎由自己决定。山东省29岁以下、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共127万人,预计2014年到2018年,二孩出生年均增加25万人左右,个别年度人口计生率可能突破15‰。而若启动实施“单独生育两孩”政策,近几年每年还将增加出生20多万人。从督导了解的情况看,受两项政策的叠加效应影响,各市、县人口出生都将出现明显增长。
山东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中,85%的农村夫妇有生二胎的意愿,城市夫妇比例达到70%,远高于全国60%的平均水平。“如果2014年7月放开二孩的话,在2015年就会出现生育高峰;2015年1月放开的话,在2016年肯定有个生育高峰。”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辽宁欲生单独二孩家庭需要先审查
“目前全省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有88万个,这其中有50%左右的家庭有生育二胎的意愿。对于全省4300多万人口来说,40余万家庭所占比例是很小的。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大南表示。
这40余万有生二孩意愿的家庭中,一部分是确定要生的,还有一部分是还在犹豫当中。
王大南特别提示,因为“单独”家庭生“二孩”需要先审批,“国家对单独家庭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必须要严格审查资格,看是否真的符合‘单独’家庭的标准。”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