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二胎申请条件
贵阳市二胎申请条件
单独二胎
1、只有一孩的夫妻
2、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3、双方或一方为本地户籍
已有一孩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
2、夫妻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婚夫妇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
4、在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少数民族夫妻
1、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2、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3、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4、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广西单独二孩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单独两孩政策。
一、单独两孩政策内容
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了。另外,广西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没有城乡差别。只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二、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的公民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
1. 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 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
3. 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可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三、可以被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需要经过的程序
符合在我区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发放二孩生育证,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在2014年3月1日零时前已怀孕尚未生育的,经批评教育,可以按相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手续。
五、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的材料
(一)《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014年杭州单独二胎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杭州单独二胎新政策常见问答
1、我的二宝1月15日出生,距离新政策出台就差2天,能不能补办再生育证?什么是“特事特办”?
答:按照政策,浙江从1月17日开始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此前已经出生的“单独两孩”,属于违法生育,不能补办再生育证。“特事特办”指的是为1月17日已怀孕的夫妻在6月30日前尽快办理再生育审批。
2、我有个同父异母的姐妹,但妈妈只生我一个,我算独生子女吗?
答:按照政策,这种情况并不算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前死亡。
3、“单独两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因须收回注销);
⑤夫妻近期二寸合照3张;
⑥独生子女身份证明。
浙江省杭州市已于2014年1月17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杭州单独二胎新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如下:
一、杭州市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杭州市“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杭州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杭州户籍的,向杭州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杭州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杭州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离婚后复婚可以生二胎吗
想生二胎和复婚没有关系,复婚可不可以生二胎,要看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一、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范围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九种情况之一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认定标准
(一)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北京市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合发的《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京计生委发47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指定医疗机构,指《办法》中规定的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和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项生育政策执行。
(三)《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这对夫妻,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
“依法收养”是指收养子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有关规定,并持有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指定医疗机构,指《办法》中规定的女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和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
(四)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其再婚证明。
(五)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的省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
2、夫妻双方均系少数民族,壮族除外;
3、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4、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
5、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
(六)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此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及其配偶均系农村居民;
2.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并且依法生育一个子女;
3.其他兄弟未生育、收养子女;
4.其他兄弟签订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协议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其他兄弟有下列情况之一:
(1)婚后同居五年以上,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症”的;
(2)夫妻一方患有严重影响下一代健康的遗传性疾病不允许生育,且一方实行绝育手术的;
(3)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确系严重智力障碍或生殖系统等严重残疾,不宜或不能生育的;
(4)40岁以上未婚的。
因此,离婚后复婚可不可以生二胎,要按照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来衡量,离婚后复婚的夫妻条符合生二胎标准的可以向当地计生单位申请。
成都生二胎条件盘点
成都生二胎条件
成都生第二胎的要求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 (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北京单独二胎申请条件标准详情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贵阳生二胎条件及罚款规定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3、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3、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因此你克根据以上条件看是否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近两年来,贵阳市80后的“双独”夫妻生二胎的现象逐渐增多。云岩区计生部门的统计显示,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该辖区共办理600余份二孩准生证,截至今年9月30日,这一数据上升至700余份。
云岩区计生部门负责人介绍,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1980年后出生的独生子女较多。目前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了适婚适育年龄,不少动作快的“双独”夫妻已经生下第二个宝宝。
该负责人表示,“双独”夫妻生育二胎的数量有增多趋势,生活条件提高是主因。
80后“双独”夫妻对生二胎的问题也有独特的感受。“我当然希望有两个孩子,看着他们一起长大,不让他们再体会到我们独生子女的孤单。”小米是最近刚怀上二胎的80后年轻妈妈,早在3年前生第一个宝宝时,她就已经有了再生二胎的计划。还有一部分“双独”夫妻表示,生二胎主要是因为带大第一胎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第二胎就会比第一胎好带,而且老大的衣服、玩具等东西都可以重复使用,感觉轻松许多。
不过,采访中也有少部分80后小夫妻明确表示不打算生二胎。这其中,“养孩子成本过高”,“工作压力太大”是最主要的原因。小刘和丈夫都是80后,已经有一个10个月左右的宝宝,两人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除了每月养孩子的费用外,两人还要承担2000元的房贷。 “现在养第一个孩子都这么‘烧钱’,再生第二个孩子怎么养得起啊。”小刘说,夫妻俩从来没有生二胎的想法。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关于“中国将放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家庭(“单独”家庭)生二胎”的传言最终没有得到证实。2013年1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日益高涨的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的坊间呼声,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国家卫计委已经研究和提出了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而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在贵州,具备哪些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请“生二胎”?我省近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点工作是什么?年轻妈妈们对于“生二胎”持什么样的态度?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办二胎准生证收费吗
对于计划生二胎的家庭来说,二胎备孕也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可能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是不是符合生二胎的条件,二胎准生证好不好办,办二胎准生证收费吗这些问题。
事实上,不同的地方二胎生育政策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以江苏为例,江苏省的二胎生育政策当地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阅《江苏省二胎生育政策》。
江苏省生二胎办理二胎准生证,满足生二胎的家庭生育证的审批主体为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乡(镇、街道办事处),并附下列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一张贴于审批表、一张用于办理生育证)。
上述原件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以一孩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2.初审:乡(镇、街道)应当在收到《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方式应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并作座谈记录。调查笔录和座谈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名。乡(镇、街道)审核后签署意见报所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3.审批: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政策法规科具体承办,其中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查工作由科技科组织实施。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张榜公布10日。
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在张榜公布期间,群众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上报至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核实,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4.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名单及加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钢印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下发至乡(镇、街道)。
批准名单由乡(镇、街道)留存,《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乡(镇、街道)发给申请人。县级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应在正式批准后7日内列表上报设区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作抽查审核。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程序同前。
江苏是要求符合照顾再生一孩的家庭必须办理好二胎证才行,否则在江苏是要罚款的。而且针对照顾再生一孩怀孕的月份罚款力度也不一样,如果超过三个月是不太好办的。因为现在全国在严打性别比鉴定和选择性妊娠,既然你还没有怀孕我想应该在事先做好准备,到当地计生部门打听清楚,免得到时说法不一样再要多花钱又不值得了。
南昌单独二胎准生证有效期为一年半
1月18日,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那么,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如何申请“单独”二胎准生证?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些问题,2月13日,记者采访了南昌市计生委。
据介绍,按照江西省规定,南昌市凡符合条件的夫妻,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生办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受理后,由各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将所有材料报县(区)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批,县(区)人口计生委对符合生育条件的,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发放准生证。
需要提醒的是,南昌市“单独”二胎准生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半,超过有效期的,申请人需要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