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3个月后合并肺结核的药物选择需注意哪些方面
妊娠3个月后合并肺结核的药物选择需注意哪些方面
妊娠3个月后,联合应用异烟胼和利福平具有较强的杀菌效果, 可缩短疗程。应用异烟肼,应给予维生素^,以防发生末梢神经炎, 服利福平时,应注意肝损害。其他如吡嗪酰胺、氨硫脲、环丝氨酸 等二线药物,疗效差且毒性大,妊娠期间不宜使用。妊娠期间一般不做肺结核的外科治疗。对于反复咯血、空洞久 治不闭且病灶局限者,为避免病情恶化,酌情在妊娠前半期进行手 术治疗。
老年肺结核有哪些临床特点
(1)临床症状不典型。部分老年肺结核发病的症状不明显,缺乏典型的午后潮热、夜间盗汗等症状,有的表现为咳嗽、咯痰、气急,多数患者由于伴呼吸道慢性疾病故易发生此症,往往被认为是慢性肺疾患所致;有的仅有全身乏力、食欲减退、胃肠功能紊乱等;有的则以神经精神紊乱为主要表现;此外,无症状病例在老年肺结核中约占1/4,故漏诊率较高。河南省传染病医院结核病科周卫敏
(2)胸部X线表现特殊。典型老年肺结核患者的胸部X线表现与一般患者不同。早期多表现为中、下肺野浸润,逐步发展为硬结纤维化病灶,有时界限清楚、密度较高,好似肺癌的孤立阴影,常因此误诊。有时在肺尖纤维增生病灶伴胸膜增厚病变中,隐伏有蜂窝状空洞病变。空洞发生率高,甚至超过半数;且以厚壁、多发性空洞居多,有的内壁不规则而疑似癌性空洞。若老年患者在合理抗结核药物治疗下,肺部病变未见好转,反而恶化,或者在无结核病灶的肺区发生块状影,应考虑有合并肺癌的可能,应尽快进行全面检查,争取及时作出正确诊断。
(3)合并症多。老年肺结核常合并动脉硬化、糖尿病、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患,尤其合并糖尿病更为多见。这些合并症加重了老年结核病患者的病情,并使治疗复杂化。
(4)排菌率高。老年肺结核患者近50%的人痰菌阳性,较青年患者痰菌阳性明显增多。
(5)治疗效果差。临床实践证明,合理应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几乎可将全部初治痰菌阳性肺结核患者彻底治愈。由于老年患者的组织修复能力下降,再加上合并症较多,抗结核药物的治疗效果显著较成年人为差,特别是复治患者的效果更差。
(6)复发率高。由于老年人抵抗力弱,再加上合并症多、营养不良等因素的影响,使老年肺结核容易复发。复发诱因以呼吸系统感染为主。预防呼吸道感染对防止结核病的复发有重要意义。
(7)病死率高。据报道老年肺结核的病死率为8.1%,高于全部结核患者病死率5.1%。病程长于10年者病死率达31.5%。死亡原因除结核恶化外,以感染性休克和呼吸衰竭为常见原因。
(8)卡介苗预防接种无效。卡介苗预防接种是孩子防止结核感染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由于老年人的免疫功能已衰退,对老年人接种卡介苗已很难起到预防作用。定期为老年人做胸部X线检查可对早期发现肺结核有重要意义。
孕妇得了肺结核怎么办
孕早期患肺结核,应积极治疗肺结核,并适时中止妊娠,结核病治愈后1~2年,再考虑是否妊娠。中晚期妊娠合并肺结核时,应避免使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服药期间应给予各种维生素,以防止末梢神经炎的发生,注意肝脏损害。同时加强产前检查,及时发现与治疗妊娠期并发症。
患肺结核的孕妇要加强营养,保证高蛋白、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摄入,多呼吸新鲜空气,注意充分休息。肺结核产妇娩出的新生儿,应注意隔离,及时接种卡介苗,预防感染,且不宜母乳喂养。产后应继续治疗肺结核并按时复查。
继发性肺结核病如何治疗
药物治疗
化学治疗是肺结核病的基本疗法。正确选择用药,制定合理的化疗方案,遵循化疗原则以及科学的管理是治愈病人,消除传染和控制结核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
(一)抗结核药物
2002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抗结核药物共11种。包括异烟肼、链霉素、利福平、利福喷汀、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钠、吡嗪酰胺、丙硫异烟胺以及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异烟肼利福平和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复合制剂。
对于耐药结核病患者药物的选择分为5组,此种分类方法有助于耐药结核病方案的制订。
( 二) 结核病治疗的对象
1、初治肺结核:包括⑴未曾用过抗结核化学治疗,痰菌阳性的肺结核患者。⑵未接受过抗结核药物治疗或首次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未能完成疗程者。⑶痰涂片阴性而培养阳性的肺结核患者。⑷不规则化疗未满1个月的患者。
2、复治肺结核:包括 ⑴初治失败,痰菌阳性或涂片阴性而培养阳性患者。⑵完成规则的标准化疗或短程化疗后又复发者。⑶肺切除手术后,而出现新病灶或遗留病灶恶化、复发者。
3、耐药、耐多药肺结核:对2种以上至少包括异烟肼,利福平等抗结核药物耐药者。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产科处理需注意哪些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产科处理需注意这些:(1) 活动性肺结核或曾行肺叶切除孕妇,有效呼吸面积减少及 血氧分压降低,易使胎儿缺氧,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2) 如无产科指征,以阴道分娩为宜。若需剖宫产,麻醉应选用硬脊膜外持续阻滞,术中酌情行输卵管结扎术。(3) 分娩时尽量避免屏气用力,以防止肺泡破裂、病灶扩散和 胎儿缺氧,可适当选用手术助产,缩短第二产程,并预防产后出血。(4) 产褥期应增加营养,延长休息时间。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应禁 止哺乳,严格与新生儿隔离,以减少母体消耗及防止感染新生儿;新 生儿应及时接种卡介苗以预防感染。应在产后6周及3个月,行肺部 X线复查,以了解肺结核病灶的变化,因肺结核有可能在产后加重。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
1、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妊娠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此无特别的症状存在。
2、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对孕妇和胎儿是有影响的,因此发现有以下症状时必须及时治疗。
①全身无力,疲倦,发懒,不愿活动。
②手足发热,不思饮食,白天有低烧,下午面颊潮红,夜间有盗汗。
③发烧,体力下降,双肩酸痛。
④经常咳嗽,但痰却不多,有时痰中带有血丝。
⑤大量咯血,胸背疼痛。
⑥高热。
孕妇需警惕妊娠期结核病
妊娠期结核病是指女性在妊娠期间发生结核病或者育龄妇女在结核病未愈时妊娠。妊娠和分娩都会加重原有的结核病,肺外结核在分娩后也有转为肺结核的可能。因此,对患有结核病的育龄期妇女,一般不主张怀孕,建议经过正规的抗结核治疗,疗程结束后再考虑怀孕。如果治疗期间不慎怀孕,为保证母体治疗效果,且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一旦出现妊娠反应严重或结核病病情恶化,以及伴有心、肝、肾功能不全,不能耐受妊娠自然分娩及剖宫产手术时,应在妊娠三个月内终止妊娠。若妊娠时间已超过3个月,或患者及家属强烈主张保留胎儿,应选择适当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并维持妊娠,分娩后继续抗结核治疗,同时注意进行免疫辅助治疗。
妊娠后期,孕妇由于内分泌及免疫功能都有一定的改变,抵抗力下降,易患肺结核,其肺结核的发病率是普通人群的5倍,尤其是妊娠早、中期及产后一个月内发病者较多。
孕妇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引起足够的警惕:有结核接触史,有发热、咳嗽、咳痰、盗汗、头痛、咳血、胸痛等症状。这时,可到医院进行以下检查:1.结核菌素试验。2.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查,此检查快捷简便,若为阳性,则肺结核诊断基本确定。3.胸部X线检查,在妊娠3~5个月,可于腰腹防护下行胸部X线检查。
孕妇肺结核的防治
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医学家们曾有过两种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妊娠会加重结核病人的病情,理由是:妊娠加重了孕妇全身组织的负担,能量消耗增加了,故可加重病情。在生产时用力下屏的作用,以及产后腹腔压力的突然降低与横膈下降,肺组织扩张,可使近痊愈的结核病重新出现活动的可能。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妊娠中随着子宫逐渐增大,横膈上升,可产生类似人工气腹的作用,有利于肺结核病的稳定,以上两种意见,各有各的理由。
一般来说,如果是非活动性结核患者,以前曾通过抗痨治疗或肺结核病变的范围不大,健康的肺组织可以代偿,肺功能无多大改变者,则对妊娠的过程与胎儿的发育都无明显影响。反过来说,妊娠对结核的病情也不会有多大影响。
妊娠期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使用抗结核药物,原则上与非孕期相同,应坚持早期、规律、联合、全程、适量的合理用药原则,但是具体选用药物时,需注意抗结核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链霉素,可进入胎儿循环,导致先天性耳聋和中毒性迷路损害;利福平和乙硫异烟胺有致畸胎作用,孕妇在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后慎用。
妊娠3个月以内,避免采用x线检查;如需观察病情,判断治疗效果,可以检查痰液。
孕妇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结束妊娠:如急性粟粒性肺结核,结核中毒症状明显,肺结核合并其他器官结核,如肾结核等。最后值得提出的是,肺结核孕妇产后,婴儿应与母亲隔离,做好预防措施。婴儿最易感染肺结核,多由产后空气接触所致,婴儿出生后,应接种卡介苗,并与母亲隔离6~8周。
妊娠合并肺结核
1.生物学原理孕产期由于自主神经失调,体内内分泌及代谢功能紊乱,机体免疫力降低;加之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代谢率增加;血液中胆固醇增高;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显著增多等,从而易引起结核杆菌感染,播散,导致妊娠期和产褥期合并肺结核同时伴有肺外结核。2.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一般来说,妊娠对肺结核无明显影响。但对于病灶广泛、病情严重、全身情况差的肺结核患者,妊娠和分娩可使病情恶化,产生不良后果。
临床表现在妊娠期,遇有低热、盗汗、咳嗽、消瘦及肺尖部听到湿啰音等临床表现时,应想到肺结核的可能。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尤其是中、重度患者,妊娠与分娩均能促使结核病情恶化,特别是重度而又未经抗结核治疗,且又无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和分娩将使病情加剧甚(或)死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旦怀孕,则有使病情进一步恶化的可能。从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来看,特别是重症患者由于疾病可致慢性缺氧,则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增加。
检查1.痰抗酸杆菌涂片。2.结核菌素试验。3.X线检查,慎做。
诊断若孕妇有低热、消瘦、乏力、盗汗等症状时,应重视查找原因,以排除肺结核的可能。痰检抗酸杆菌以明确诊断。对疑诊者先以1/10万稀释液皮试,如阴性,再用1/万稀释液皮试,如仍为阴性,则结核的可能性不大。若呈强阳性反应,则有辅助诊断价值。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应作痰液涂片抗酸染色找结核菌,或收集24小时痰浓缩检菌。必要时进行痰结核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正常妊娠血沉可高达60mm/h,因此,血沉对孕期结核病的诊断意义不大。
肺结核病人能不能怀孕
肺结核病人能不能怀孕?这是一个比较复发的问题,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进行历史的回顾。由于产后内分泌的变化、哺乳期睡眠休息不够、营养不良等因素,促使原有的肺结核病灶恶化。但这种情况,在今天已大为改观了。因为在1946年以后治疗结核病的特效药链霉素和异烟肼(雷米封)先后问世,使许多结核病人获得有效的治疗,使肺结核的病死率大大下降。
最近有人曾经分析了100个患肺结核的孕妇共146次妊娠分娩,发现肺结核对妊娠、分娩、新生儿均无不良的影响。还有人统计从1938年至 1972年的34年间的1565例妊娠患肺结核者,发现用特效的抗结核药治疗后,肺结核病灶恶化的发生率已大大下降了。但是不等于用了特效药物治疗就万无一失。因为最近有人发现,肺结核可产生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毒血症(高血压、浮肿)、阴道出血和难产的机会有所增加。流产的机会比正常孕妇多九倍。最近还有人报告患肺结核的女性在她们怀孕时,发生严重的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样肺结核(重症肺结核)和结核性腹膜炎等严重并发症。因此,我们认为,患了肺结核的女性在她们的结核病还在活动期阶段,做好避孕,不要怀孕和生育为好。所谓肺结核活动期,主要是指有发热、盗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以及胸部检查x线发现浸润渗出性病变、血沉降率升高等表现。
在妊娠期间才发现患肺结核,怎么办?分娩?能否继续妊娠?对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肺结核的轻重,妊娠是早期还是中后期。譬如肺结核病灶很大,明显活动(发热、反复咯血、消瘦等),又是在妊娠初期,还是及早作人工流产为宜。否则继续妊娠对母体和胎儿也不利。当然如果肺结核很轻,是在妊娠后期发病,也可以在积极抗痨治疗的严密观察之下继续妊娠。这时,应定期由肺科医生和产科医生随诊。
抗痨药物,如链霉素、雷米封、乙胺丁醇、利福平等对胎儿有无不良的影响?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妊娠合并肺结核一般选用雷米封和乙胺丁醇为宜。用量和疗程与非妊娠女性无大差别。链霉素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因此,链霉素常见的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的的毒性,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造成出生的婴儿出现先天性耳聋症,这是值得注意的。一般认为乙胺丁醇和利福平对胎儿并无不良作用,但亦有报告,利福平可对胎儿造成肝损害,使用时应小心。
肺癌和肺结核怎么区别诊断
一、肺结核与肺癌并存的近代观念
肺结核(Pulmonary tubercnlosis)与肺癌(lung cancer),同属于常见的肺部疾病。随着工业化进程,环境污染等因素,近几十年来肺癌发病率明显长高,发病年龄年轻化,40岁发病率开始升高,50岁达到高峰;另一方面,因抗结核药物的广泛应用,肺结核病人寿命延长,客观上说,耐药高发年龄趋于接近,并存机率增加。
有资料指出:肺结核病人患肺癌的风险度较正常人约高7-30%,而肺癌病人并发活动性肺结核较正常人约高25%左右。
二、病因及发病机理
肺结核与肺癌并存的病因及病理学基础目前未完全阐明。(1)较为客观的观点是:肺癌发病率剧增和结核病人趋于老年化,使二者并存增多,是一种机遇性巧合。(2)大多数患者认为结核性瘢痕引起肺癌的可能性大,部分肺结核合并肺癌病人的手术后病理提示:结核瘢痕组织内核出细支气管上皮增生与癌巢是有连续性征象,这种改变对解释肺结核基础上并发周围型或细支气管肺泡癌有十分重要意义。(3)肺癌病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主要原因是肿瘤本身或因肿瘤放化疗等,损伤宿主免疫机制引起结核活动。
三、诊断
肺结核与肺癌都具有咳嗽咳痰(干咳)、咯血、发热胸痛气急等共同的呼吸系统症状。临床表现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共存时往往不易引起病人甚至临床医生的高度重视,从而导致漏诊、误诊,错失最佳的治疗时机。总结多年的临床经验,我们认为,对40岁以上的肺结核病人,本来已经稳定的肺结核病或者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在正规抗痨过程中,出现与病灶不相符的症状,如刺激性咳嗽,痰中带血,痛点固定而且顽固的胸痛,无明确诱因的发热(甚至高热)以及进行性消瘦,应视为两病共存,早期诊断的危险信号,即使是痰菌阳性,也不能放松警惕。一定要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进一步检查,常用的检查手段有痰膜脱落细胞检查、复查X线胸片、胸透CT(与以往的影像资料作对比),纤维支气管镜、肺穿刺等,以期尽早期确诊断。
四、治疗
(1)确诊的病例,外科手术是首选的治疗措施手术公式要根据两病并存的部位,病人的年龄、肺功能等情况决定。
(2)经现有检查,未能确诊,但确实不排除,并存肺癌的病人,必要时也应不时时机地割胸检查。
(3)化疗被视为对手术后及肿瘤已扩散者唯一有效的辅助及姑息性治疗措施
(4)放疗可能促使肺结核恶化或重新活动,所以此类病人均不主张放疗。
(5)术后抗痨应根据病灶活动性情况:对肺内静止或稳定期癌变抗痨治疗3-6个月活动性病变抗痨6-9个月或根据情况适应延长治疗时间。
恶性肿瘤会并发肺结核
研究证实,恶性肿瘤合并肺结核的具体原因可能是:
①恶性肿瘤本身会抑制患者的免疫功能
②肿瘤细胞可产生免疫抑制因子
③进行手术、放疗、化疗和使用激素类等药物进行治疗会进一步损害患者的免疫功能
据统计,在临床上肺癌合并肺结核的可能性要比其他恶性肿瘤大,其发生率约为1~2%.
若其临床症状和影像学检查结果比较典型、其痰中能找到结核杆菌、其结核菌素试验呈阳性,则容易被诊断。
反之,该病患者则容易被误诊为患有肺转移癌和患有肺部感染等疾病。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肺癌患者合并肺结核时,由于这两种疾病的症状和患者的体征均无特异性,加之肺癌和肺结核的X线表现也比较相似,故这类患者很容易被误诊。
总而言之,恶性肿瘤患者若经过积极的抗癌或抗感染治疗后,其肺部仍会出现难以用原发肺癌和肺转移癌解释的影像学检查结果时,则须警惕有并发肺结核的可能,并应及时做痰结核茵及结核菌素试验等检查。如果恶性肿瘤患者的这两项检查均呈阴性但却被高度怀疑患有肺结核,也可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