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病因
强迫症的病因
1.观察学习假设。根据学习理论,观察是导致焦虑的条件性刺激。由于原初的焦虑-诱发刺激联结(无条件反射),经过观察和思维的激发,而获得了实际的焦虑。这样,事实上,个体就已经习得了一个新的驱力。虽然强迫可以基于不同的途径习得,但是,一旦获得之后,个体便发现借助于强迫观念的一些活动可以帮助减少焦虑,每当发生焦虑的时候,采用强迫的方式,个体的焦虑便得到了缓解,这种结果强化了个人的强迫。
2.社会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是强迫症重要的诱发因素,诸如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加重,处境困难,担心意外,家庭不和或由于丧失亲人,受到突然的惊吓等等。有些正常人偶尔也有强迫观念但不持续,但可在社会因素影响下被强化而持续存在,从而形成强迫症。
3.心理动力学假说。根据心理动力学原理的理论,强迫症是起源于性心理发育的肛门期,即在开始大小便训练的时期。这时,亲子之间,一方面要求对方顺从,另一方面而不受约束,这种不平等的对立引起了儿童的内心冲突和焦虑不安,从而使得性心理发育停留于这一阶段,成为日后心理行为退化的基础。一旦个体遭遇外部压力,便会重现肛门期的冲突与人格特征。
4.系统家庭假设。系统家庭假设认为,病症表达了系统的破坏,而这个系统存在于人际关系当中,成员之间的互动结成了一定的系统。在这里,个体的行为是由于他人的行动影响所致,反过来,他也会以一种循环的方式去影响他人。这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没有明确的头和尾,主要依据"彼此吸引"的原则来进行互动。
5.素质。特别是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约2/3的强迫症病人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现为: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他们注重细节,做任何事都力求准确、完善,但即使如此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确定”的感觉。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缺少决断,犹豫不决,依赖顺从;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墨守成规、宁折不弯及脾气急躁。遗传。遗传因素在本病的发生中可能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病人的父母中强迫症的患病率为5%-7%,比群体的发病率要高得多。患者的同胞、父母及子女,属强迫性人格者也较多。
强迫症 - 病因
目前病因尚不明确,但有大量研究表明,焦虑症与遗传因素、个性特点、不良事件、应激因素等均有关系,尤其与患者的个性特点紧密相关,比如:过分追求完美、犹豫不决、谨小慎微、固执等,具备这些不良个性特征容易患强迫症。
1、患者有超强的联想和想像力。过去有多个调查发现患者拥有高智商的比例高于正常人,或许因为病人的复杂思考模式正是导致发病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
2、长期没有安全感,对某些方面的担忧持续存在。强迫症患者过度关注某些方面,而在其他方面的关注度降低。这与长期紧张的家庭社会关系有一定关系。
3、对现实的感知能力下降,记忆力退化,对自己已做过的同一件事印象不深,有的甚至是遗忘。导致再次想到某件事时还和当初一样要重新来一遍,造成形成强迫的外在表现。
但和神经传导物质血清素及多巴胺不平衡有关,生理、心理状况,遗传、环境因素都可能致病。
有人认为,开始是由于自身的性格,在某一件事情的刺激下,为了克服某种焦虑,反复出现过多或重复的强迫观念及强迫行为,导致中枢神经兴奋和抑制失调。从而强化并导致了这种习惯的形成,导致了强迫症的形成。一个说法认为:肛门滞留人格可能是强迫症的一种轻微表征。
强迫症是怎么产生的呢
首先
个体确实是强迫症病因的最大致病源。人们的性格、癖好和生活习惯是不同的,为什么有的人会得上强迫症呢?这就是原因所在。那些谨慎细心,过份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的人最易得上强迫症。
其次
职业特点和生活环境的影响。”“职业病”这个词我们都听说过,有些人会不知道工作的重复,有些行动或思考,使生活和工作不能完全分开。强迫症的形成就是这个道理,人们常会不由自主的重复某些行为,告诫自己停止,但又停不下来。生活环境会塑造人的行为也会固化人的行为,一种生活习惯养成了不会轻易改变,而且会在反复操作中控制人们的心智,造成人们强迫行为的产生。这是很可怕的强迫症病因。
再次
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长期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专家认为人在强烈情感体验影响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是强迫观念的病理生理基础。
以上,对于强迫症病因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了。面对强迫症,我们要做的是对症下药,切忌病急乱投医。只有充分了解其发病原因,才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同时,也对强迫症患者的治疗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治疗强迫症的医院在哪
一、医生团队:医生团队是强迫症病医院一个非常重要的参看基本要求,近年发展起来的循证医学选用信息技术,经过大样本的分析研究,在取得充分可靠依据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可靠的医治方案,完成优化的临床确医治。强迫症病纷繁复杂,病人的患病情况千变万化,根究强迫症病的防范、确诊、医治、预后、康复的规矩,是专业强迫症病医院的应战,所以,在挑选强迫症病医院时,不免对医生团队非常是垂青。
二、医院是不是规范:强迫症病医治医院,定心是挑选医院要害的要素,通常看医院是不是规范可通过医院的规划、环境,或是医院的荣誉、愿景等等。正常情况下,规范的医院都会将自个所取得的荣誉、优势等等突出表现,这也恰是强迫症病人挑选的要害。
三、特征疗法:特征疗法是强迫症病医院不可短少的一点。强迫症病医治非一时之功,有经过长时间医治仍不能够彻底控制,甚至不见好转反而患病情况更加严肃的强迫症病人,依据寻常办法进行医治,已是无效,总要找能够找出患病底子,有效减轻患病情况的办法。
四、医院的是不是人性化:当前,因为不断加强思想教育,许多医院的态度都有特别大改进,把病人当作自个的亲人来看待正在构成习尚。可是,各医院间发展不平衡,彼此之见仍是有必定差别的。态度欠好、对病人不仔细、不慎重,容易发生误诊、误治,贻误病况,也可能发生差错,造成不良后果。此外,病人更需求的是亲切、体贴,对病人冷眼相看,会使其情绪低落,于疾病的好转和康复晦气,所以要挑选态度好的医院。
怎么才能治疗强迫症好呢
强迫症的治疗当然不是易事,虽然病理生理学研究发现,强迫症病人脑内缺乏一种称为5-羟色胺的传递信息的神经介质,药物治疗的有效率大约为60%~70%,但是往往有或多或少的副作用。为了避免症状反复,即使有效的病人仍然需要长时间维持治疗。而行为治疗的研究显示,有效的行为治疗同样可使强迫症病人脑内5-羟色胺含量增加。所以,有学者主张,采用心理治疗解决病人的心理问题,帮助病人改变其人格偏差,应是强迫症基本的治疗方法。
采用心理治疗遇到的首要障碍,在于强迫症病人对治疗的消极态度。他们觉得症状无法控制,对能否好转没有信心,更没有决心去自救。这种消极态度是十分有害的,必须加以改变。只要让他们认识到自救康复的可能性是确实的,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鼓励他们下决心自救,他们的消极等待的态度就将发生改变。当然有了正确的态度,还需要强迫症病人理解自己的心理问题,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并坚持行为操练,强迫症病人原先的“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心境,才能变成充满希望的“柳暗花明又一村”。
强迫症发病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强迫症的发病原因:心理素质因素。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约2/3的强迫症病人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现为患者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他们注重细节,办任何事均力求准确完善。但即使如此,患者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确定”的感觉,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缺少判断,犹豫不决,依赖顺从。
第二、强迫症发病的原因是社会心理因素,诸如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加重,处境困难,担心意外,家庭不和,性生活不协调,或由于亲人丧亡,突然惊吓,遭受迫害等等都可能诱发神经症的发生病人病情严重时,常有中度甚至重度的社会功能受损,成为休学或不能工作的原因;但一般病人始终有自知力,积极求医及治疗。
第三、强迫症是指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神经症,强迫症状的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两者的尖锐冲突使患者产生极度的焦虑,患者知道强迫症状是异常的,但无法控制、无法摆脱,这也强迫症发病的原因之一。
强迫症发病原因
强迫症,对于这个词可能很多人都感到陌生,因为我们周边的患者相对较少。当然,也有对此熟悉的人,但却并不重视。那么,强迫症是怎么产生的呢?有人认为是自身因素,也有人认为是社会因素,说法不一。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专家对此的解释。
首先,个体确实是强迫症病因的最大致病源。人们的性格、癖好和生活习惯是不同的,为什么有的人会得上强迫症呢?这就是原因所在。那些谨慎细心,过份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的人最易得上强迫症。
其次,职业特性和生活环境的影响。“职业病”这个词大家都听说过,指的是某些人下班后还会无意识的重复上班时的某些动作或思维,使得生活与工作不能截然分开。强迫症的形成就是这个道理,人们常会不由自主的重复某些行为,告诫自己停止,但又停不下来。生活环境会塑造人的行为也会固化人的行为,一种生活习惯养成了不会轻易改变,而且会在反复操作中控制人们的心智,造成人们强迫行为的产生。这是很可怕的强迫症病因。
再次,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长期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专家认为人在强烈情感体验影响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是强迫观念的病理生理基础。
心理素质是导致强迫症的主要原因吗
专家表示,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约2/3的强迫症病人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现为患者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他们注重细节,办任何事均力求准确完善。但即使如此,患者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确定的感觉,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缺少判断,犹豫不决,依赖顺从;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墨守成规,拧折不弯及脾气急躁。
此外,强迫症的诱发原因还有以下几种:
首先,社会心理因素是导致强迫症的根据原因:
社会心理因素是强迫症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诸如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加重,处境困难,担心意外,家庭不和,性生活不协调,或由于亲人丧亡,突然惊吓,遭受迫害等等都可能诱发强迫症。病人病情严重时,常有中度甚至重度的社会功能受损,成为休学或不能工作的原因;但一般病人始终有自知力,积极求医及治疗。
其次,精神因素也会导致强迫症发生:
据调查资料统计,百分之三十五的患者患上强迫症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长期思想紧张、焦虑不安的社会心理因素或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意外事故均是强迫症的诱发因素。
然后,性格特征也是形成强迫症的主要原因:
三分之一强迫症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强迫性人格特点。其特征为拘谨、犹豫、节俭、谨慎细心、过份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等。
此外,命令也是导致强迫症的病因之一:
长期接受指令去做某些事务,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习惯。在没有接受命令时也会强迫自己去做某件事情。这也是导致强迫症的原因之一。
最后,遗传因素是形成强迫症中不可避免的一种原因:
患者近亲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症的患病率为百分之七。双生子调查结果也支持强迫症与遗传有关。
强迫症的心理调试是怎样的
强迫症并不是精神病,病人由于觉得自己的思维和行为不正常,往往误认为患了精神病;在人前能竭力掩饰自己的病态,甚至回避就医。但是,掩饰和回避只会拖延问题的解决,增加治疗和自救的困难。
强迫症的治疗当然不是易事,虽然病理生理学研究发现,强迫症病人脑内缺乏一种称为5-羟色胺的传递信息的神经介质,药物氯米帕明(亦称“安拿芬尼”)和选择性5-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如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都能增加脑内神经突触间隙的5-羟色胺,具有抗强迫作用,为强迫症的药物治疗提供了新的武器。药物治疗的有效率大约为60%~70%,但是往往有或多或少的副作用。为了避免症状反复,即使有效的病人仍然需要长时间维持治疗。而行为治疗的研究显示,有效的行为治疗同样可使强迫症病人脑内5-羟色胺含量增加。所以,有学者主张,采用心理治疗解决病人的心理问题,帮助病人改变其人格偏差,应是强迫症基本的治疗方法。
采用心理治疗遇到的首要障碍,在于强迫症病人对治疗的消极态度。他们觉得症状无法控制,对能否好转没有信心,更没有决心去自救。这种消极态度是十分有害的,必须加以改变。只要让他们认识到自救康复的可能性是确实的,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鼓励他们下决心自救,他们的消极等待的态度就将发生改变。当然有了正确的态度,还需要强迫症病人理解自己的心理问题,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并坚持行为操练,强迫症病人原先的“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心境,才能变成充满希望的“柳暗花明又一村”。
强迫症这样治疗比较好
一、心理治疗
基本原则同神经衰弱。
二、药物治疗
不少研究结果表明强迫症病人存在大脑中5-HT神经系统功能异常。临床上用来治疗强迫症的药物主要针对大脑中5-HT神经系统的功能调节,故这类药物可以用来缓解强迫症的症状。
然而,研究结果的不一致性及作用于强迫症患者5-HT系统的各种药物的效果不一,提示强迫症是一种在病理生理方面具有复杂性的精神障碍。大脑中多巴胺和胆碱能神经系统可能也参与了部分强迫症病人的发病。临床上也在试图开发这方面的新药。
强迫症的发病原因有哪些
1.遗传因素
人格特征在强迫症的发病中起一定作用。在临床上也观察到,大多数强迫症患者在病前即存在有强迫性人格。强迫性人格的特征是:追求完美、谨小慎微、严肃刻板,办事井井有条,力求一丝不苟、注重细节等。
2.心理社会因素
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长期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环境的变迁,工作紧张,家庭不和睦等可使患者长期紧张不安,最后诱发强迫症的出现,症状的内容与患者面临的心理社会因素的内容有一定的联系。
3.生化因素
有人认为强迫症患者5-HT能神经系统活动减弱导致强迫症产生,用增多5-HT生化递质的药物可治疗强迫症。
4.素质特别是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
约2/3的强迫症病人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现为: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他们注重细节,做任何事都力求准确、完善,但即使如此也仍有"不完善" 、"不安全" 和"不确定"的感觉。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缺少决断,犹豫不决,依赖顺从;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墨守成规、宁折不弯及脾气急躁。
强迫症的五大危害
第一:强迫症病人,独立性一般比较差,倾向于把自个的疑问,归结于环境,主要责任归结于别人,希望经过大环改变,或者别人的改动来推动自个的改动。
第二:强迫症患者做事,一般都是会有焦虑,紧张、恐怖、抑郁等表现症状,而实际上真正对强迫症产生的病因,负面情绪站很大一部分,因为他们经常带有这样的负面情绪,不管是去工作,还是学习,都会出现这样的症状。
第三:患者做事情缺少信心,胆小怕犯错误,对于处理意见事情过度的谨慎,完成时候喜欢反复的检查,担心出现纰漏,由此可见,强迫症在工作中和人际关系处理中都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四:患者神经系统病理性改变,脑内神经元发生病变,神经递质产生减少,长时间会加重强迫症,容易形成了恶劣循环,造成身体器质性病变。
第五:强迫症患者刻板,对他人缺乏温情,做事情总要求别人,按其规矩办事,自己却不可以做好表率,没有实际行动,做事情也不能够持之以恒。
强迫症病因有哪些
(1)遗传:家系调查发现,患者的父母中有约5%~7%的人患有强迫症,远远较普通人群高。另外由于人格特征主要受遗传的影响,而人格特征又在强迫症的发病中起一定作用,故也提示强迫症与遗传有关。在临床上也观察到,约2/3的强迫症患者在病前即存在有强迫性人格。强迫性人格的特征是,胆小怕事,谨小慎微,优柔寡断,严肃古板,办事井井有条,力求一丝不苟,注重细节,酷爱清洁。
(2)心理社会因素:精神分析学派认为,强迫症是强迫性人格的进一步发展。行为学家则认为,强迫症的产生是由于刺激——反应出现过多重复导致焦虑,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和抑制失调,从而导致异常习惯的形成,病理性认识和反射的建立,使冲动、思维和行动拘泥于固定的行为学习模式。
在处于发育期的青少年,生理发育迅速,在与竞争激烈的社会交往中出现的不适应现象,可引起强迫症状的产生。工作紧张,家庭不和睦及夫妻生活不尽人意等可使患者长期紧张不安,最后诱发强迫症的出现,症状的内容与患者面临的心理社会因素的内容有一定的联系。意外事故、家人死亡及受到重大打击等也使患者焦虑不安、紧张、恐惧,诱发强迫症的产生,症状的表现形式与精神创伤有直接的联系。
(3)生化:有人认为强迫症患者5-HT能神经系统活动减弱导致强迫症产生,用增多5-HT生化递质的药物可治疗强迫症。
强迫症并非精神病
强迫症并非精神病,强迫症是一种非常痛苦的疾病,病人对其强迫想法成年累月地进行着艰苦的“自查搏斗”,他们力图克制却无法摆脱,对自己反复出现的、明知不对的行为觉得不能控制,常误认为或怕别人认为是“精神病”,内心痛苦到了极限。
强迫症并非精神病,病人由于觉得自己的思维和行为不正常,往往误认为患了精神病;在人前能竭力掩饰自己的病态,甚至回避就医。但是,掩饰和回避只会拖延问题的解决,增加治疗和自救的困难。
强迫症的治疗当然不是易事,虽然病理生理学研究发现,强迫症病人脑内缺乏一种称为5-羟色胺的传递信息的神经介质,药物氯米帕明(亦称“安拿芬尼”)和选择性5-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如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都能增加脑内神经突触间隙的5-羟色胺,具有抗强迫作用,为强迫症的药物治疗提供了新的武器。药物治疗的有效率大约为60%~70%,但是往往有或多或少的副作用。为了避免症状反复,即使有效的病人仍然需要长时间维持治疗。而行为治疗的研究显示,有效的行为治疗同样可使强迫症病人脑内5-羟色胺含量增加。所以,有学者主张,采用心理治疗解决病人的心理问题,帮助病人改变其人格偏差,应是强迫症基本的治疗方法。
采用心理治疗遇到的首要障碍,在于强迫症病人对治疗的消极态度。他们觉得症状无法控制,对能否好转没有信心,更没有决心去自救。这种消极态度是十分有害的,必须加以改变。只要让他们认识到自救康复的可能性是确实的,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鼓励他们下决心自救,他们的消极等待的态度就将发生改变。当然有了正确的态度,还需要强迫症病人理解自己的心理问题,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并坚持行为操练,强迫症病人原先的“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心境,才能变成充满希望的“柳暗花明又一村”。
强迫症病因不包括传染
强迫症的发生病因不是一朝一夕就患上的,也不是一种因素导致的,它的发生,是具有很多因素的,例如外界刺激,遗传因素、强迫性性格特征及心理社会因素均在强迫症发病中起作用。其中并不包括传染。
一、遗传因素:患者近亲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症的患病率为5~7%。双生子调查结果也支持强迫症与遗传有关。
二、性格特征:1/3强迫症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强迫性人格特点。其特征为拘谨、犹豫、节俭、谨慎细心、过份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等。
三、精神因素:上海调查资料中35%患者病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长期思想紧张、焦虑不安的社会心理因素或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意外事故均是强迫症的诱发因素。
四、社会因素当然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长期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
关于强迫症的发病原因全世界都在进行积极的研究,另还有人用学习理论解释强迫观念是激发焦虑的刺激和该观念间建立条件联系的结果。关于扣带回活动过度可能与强迫症的发生有关的说法,尚缺少扣带回的结构或功能改变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