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
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
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而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可能取得如住房补贴等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
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4、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这给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老年再婚增添了更大的障碍,无论是对老年人本人的身心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
丧偶老人不婚同居隐患多
近年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丧偶老年人数量都呈现增长趋势,这意味着,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但老年人苛刻的择偶条件以及财产继承、婚后生活容忍度低等因素造成了老年人难再婚。面对再婚所带来的感情与亲情的两难选择,不少老年人选择了不婚同居。
丧偶老人选择不婚同居实属无奈,但是结婚也好,同居也罢,基础是感情。可有些老年人把再婚只当作找一个依靠或保姆,态度草率,双方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这样的婚姻很难长久。某地老年人相亲市场上甚至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的说法,没有办法,老人只能选择同居。另外,子女的不支持是老人不婚同居的另一个原因。多数子女认为,父母年纪大了再结婚有失面子,并且父母再婚后的存款、房产等存在不少的变数。当然,也有子女担心父母是否能够找到与之真心相处的另一半。
但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婚姻”一定会后患无穷。首先,感情基础不牢的同居状态,男女双方难免有防备心态,也少不了互相猜疑,这样不能坦诚相待的日子想过好比较难。其次,同居看似不存在多少经济问题,但时间一长,不管是日常开销,还是生病住院需要的大笔支出等,双方拿多少钱合适都是个头疼的问题,遇上斤斤计较的人,很容易因为金钱问题而散伙。再次,子女不支持,老人今后的居住、养老都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最后,没有婚姻的制约,“聚散”太过随便,也会留下不少后遗症。
老年人再婚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更能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子女能理解老人再婚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单身老人也要摆正择偶心态,选择另一半时多从是否有共同语言出发,不要光想着对方的财产、外貌。选择不婚同居隐患多,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本想“伴老”的结果也容易变成“绊老”。
老人再婚注意的问题
1、要互相信任
双方生活到一起后,要互相信任,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尽量克服攀比、猜忌等不良心理。特别是年纪大了之后,容易陷入思维定式,因为一些小事导致矛盾。
因此,老人重组家庭,可能需要更长的磨合期,需要双方都要用心维护。要提醒自己给对方一个解释的机会,不要钻牛角尖、强求对方马上改变。有了关爱、沟通和包容,相信老人们的黄昏恋情也能焕发出绚丽的光彩。
2、要有爱心、耐心和毅力
再婚的离婚率之所以比较高,是因为重组家庭的经营格外不易,特别是有孩子的,一定要有极大的耐心、爱心和毅力。 在再婚的过程中,不要轻言放弃。有人刚再婚,就发现天下大乱,自己没有办法承受这样的压力和变化,可能一下子就又离婚了。这是很可惜的。因为再婚的适应期本来就比第一次婚姻的适应期更长。其实,挣扎期过去以后,这个困难的状况会有所转变。
再婚老人的心理障碍有哪些
陈旧道德观念的束缚
老年人往往自己给自己泼凉水:“都这么大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似乎老 年人谈恋爱有“老不正经”之嫌。有一些老年人因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认为无欲是高尚人的修养,所以即便有再婚的想法和欲望,也会自我压抑。
社会舆论的压力
在我国尤其是解放前,鳏夫再娶,寡妇改嫁,历来名声都不那么好。许多人总以“好女不嫁二夫”的封建、迂腐观念来加以评头论足,老人再婚经常成为左邻右舍茶余饭后的话柄,而且周围人在谈论中总带有几分讽刺的意味。这使那些想再婚的老年人望而生畏。
子女的反对
女反对可以举出无数条理由来,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闲话,认为晚辈不孝,长辈才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长者;不愿照顾护理后母 (继父)等。老年人好不容易谈妥了婚事,就因为子女的这些理由而被迫解除婚约的例子层出不穷。老年人双方情投意合,却无法结婚,让人不免叹息。
生活水平方面的困扰
倘若没有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经济来源,势必会阻碍老年人的婚恋。两个老人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的花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若住房条件不宽裕,或者得与儿女们住在一起,那生活上肯定不是很方便,这也非常可能成为制约老年人再婚的重要因素。
再婚中老年人的性生活调适
有的中老年人再婚后,由于对对方性需要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性生活不和谐,继而影响夫妻感情的发展;也有的再婚老人,尽管有一定的性要求,但因诸多顾虑,在性生活方面不愿主动,以致逐步丧失了性兴趣。但适当的性爱是有益中老年健康长寿的,再婚老年人也不例外。
那么,再婚中老年人应该怎样对待性爱?怎样让性爱丰富自己的婚姻生活而永葆青春呢?下面专家的建议或许能够对这部分中老年人有所助益。
消除心理负担再婚中老年人曾因失偶一度中断了性生活,加之再婚时双方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性生活在开始阶段不协调,这通常是心理因素的作用。比如男性由于担心、忧虑而继发阳痿、早泄,女性因性生活不尽人意而表现出淡漠甚至厌恶。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再婚的老年人能够把性爱看成是促进夫妻感情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相信定会对夫妻生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意学习知识性科学研究表明,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寿命的延长,80%以上的老年人仍然有性要求,男性睾丸仍具有产生精子和睾丸酮的能力。所以,再婚后的老年人,适当安排性生活是正常的生理要求,不必为此产生顾虑和羞耻感。
正确对待可能出现的性问题比如,女性更年期后内分泌机能衰退,分泌物减少而干涩,可以使用一些润滑剂,如30%的甘油、凡士林或者避孕胶冻等。对于更年期妇女来说,由于卵巢仍有可能排卵,故也需要注意避孕。
拓宽性爱范围如肌肤接触、聊天、倾诉衷肠等,都可使精神上的爱欲得到一定的满足。
老年再婚注意事项 要有正确的结婚动机
老年人再婚的原因有很多,有心理上的需求出有生理上的需求,如避免孤独冷寂、为摆脱生活不便、为改善条件等等。但更重要的还是思想感情一致,再婚夫妇如果没有稳定的婚姻基础,有可能会再次导致婚姻生活的失败。婚姻的幸福有爱情护航,只有从爱的需要出发,才能得到幸福的婚姻生活。
老人丧偶再婚幸福吗
1、确权利和义务
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老年人的财产自由都是老年人自身的权利,与子女无关。然而现实生活中,因为子女以“财产有可能流失、有可能被他人分割”为由,强烈阻止丧偶老年人再婚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这些干预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伦理上也是行不通的。这时候,法律的强制性就必须有所体现了。通过细化相关法律措施,让意欲再婚的丧偶老年人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申请法律强制执行,以消解来自子女一方不合理不合法的阻挠。
2、确认好财产问题
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由于老年人再婚时双方一般都有子女,所以遇到财产纠纷时往往难以厘清,无论是身处其中的老人或是其子女,经常陷入一些法律误区。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两位老人再婚前各有子女,男方生前就留下遗嘱,说死后要将其所有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女方却不买账,认为男方的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应全部无效,并要求一并继承男方婚前、婚后财产。
其实,双方的认识都存在偏差。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在遗嘱中处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本人部分的处分仍然有效
3、掌握双方身体健康信息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明,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4、一定要有感情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老人丧偶选择同居的危害可不少
丧偶老人选择不婚同居实属无奈,但是结婚也好,同居也罢,基础是感情。可有些老年人把再婚只当作找一个依靠或保姆,态度草率,双方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这样的婚姻很难长久。某地老年人相亲市场上甚至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的说法,没有办法,老人只能选择同居。另外,子女的不支持是老人不婚同居的另一个原因。多数子女认为,父母年纪大了再结婚有失面子,并且父母再婚后的存款、房产等存在不少的变数。当然,也有子女担心父母是否能够找到与之真心相处的另一半。
但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婚姻”一定会后患无穷。首先,感情基础不牢的同居状态,男女双方难免有防备心态,也少不了互相猜疑,这样不能坦诚相待的日子想过好比较难。其次,同居看似不存在多少经济问题,但时间一长,不管是日常开销,还是生病住院需要的大笔支出等,双方拿多少钱合适都是个头疼的问题,遇上斤斤计较的人,很容易因为金钱问题而散伙。再次,子女不支持,老人今后的居住、养老都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最后,没有婚姻的制约,“聚散”太过随便,也会留下不少后遗症。
老年人再婚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更能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子女能理解老人再婚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单身老人也要摆正择偶心态,选择另一半时多从是否有共同语言出发,不要光想着对方的财产、外貌。选择不婚同居隐患多,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本想“伴老”的结果也容易变成“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