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如何护理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如何护理
1.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而言,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的,可以妊娠;肾病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毫克/100毫升或尿素氮>30毫克/100毫升者,若已妊娠宜在孕3月内及时作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2.慢性肾炎病人妊娠期,应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高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
3.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纳盐和水的摄入。
4.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活婴和母亲安全。
5.如果孕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病人要配合医生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入量,食谱不要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以及及时终止妊娠。
6.慢性肾炎妊娠在产后要加强随访(血压、肾功能指标等),认真治疗疾病。
7.产后哺乳问题。一般可以喂哺。病情严重(如肾功能中度以上损害者,血压>21.3/14.6千帕(>160/110毫米汞柱)的母亲不宜自己哺乳。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自我保健措施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自我保健措施主要有:
(1)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而言,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的,町以妊娠;肾病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mg/100ml或尿素氮>30mg/100ml者,若已妊娠宜在怀孕3个月内及时做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2)慢性肾炎病人妊娠期,应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
(3)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盐和水的摄入。
(4)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到活婴和保证母亲安全。
(5)如果妊娠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病人要配合医师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摄入量,食谱不要含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以及及时终止妊娠。
妊娠期合并症有哪些
1、妊娠高血压、怀孕前或怀孕的头12周出现高血压,这种孕妇通常有特发性高血压,即非怀孕所引起的高血压。在怀孕20周之后出现高血压,即收缩压高于140或舒张压高于90,或妊娠后期的血压比早期收缩压升高30或比舒张压升高15,称为妊娠高血压。
2、先兆子痫。若有妊娠高血压外加水肿或蛋白尿,或二者皆有则称先兆子痫。而先兆子痫又合并抽搐则称之子痫症,母亲及胎儿的死亡率特别高。
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诊断及处理比较复杂。随着内科学及围产医学的发展,治疗慢性肾炎和监护高危妊娠的手段的增多,慢性肾炎患者的妊娠成功率也明显增加,改变了过去慢性肾炎患者应终身避孕,一旦妊娠即行人工流产的观点。
4、妊娠合并肺结核。目前有增多趋势。非活动型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但活动型肺结核已引起心肺功能不全者,妊娠时病情会恶化,甚至会死亡;缺氧、营养不良可导致胎儿在宫内发育迟缓或死亡。严重者可通过血行播散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儿,但甚为罕见。
5、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及分娩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功能再减退甚至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仍占孕产妇非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
胎儿缺氧是什么原因 母体血液含氧量不足
胎儿所需氧来自母体,通过胎盘绒毛间隙进行交换。当出现以下因素时,会导致缺氧的发生。
1、母亲妊娠合并各种严重的心、肺疾病或伴心肺功能不全。
2、母亲急性失血及重度贫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3、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急性感染导致的发热。
4、子宫胎盘血管硬化、狭窄、梗死,使绒毛间隙血液灌注不足,例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过期妊娠等。
5、吸烟和被动吸烟。
6、孕妇精神过度紧张,交感神经兴奋,血管收缩,胎盘供血不足。
7、长时间仰卧位低血压。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有什么影响和危害
1怀孕对慢性肾炎的影响
患有慢性肾炎的女性怀孕后会使肾脏功能受到影响,甚至导致肾功能恶化,这主要是因为怀孕后肾脏血流量、滤过率增加,加重了肾脏的工作负担。而且怀孕后,孕妇和胎儿的代谢产物排泄增加,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新月体损害肾脏,而且怀孕期间的某些并发症如高血压等也会加重肾脏病变。如果怀孕前已有严重的慢性肾炎,怀孕后往往病情恶化。轻微肾衰竭患者(血清肌酐也不超过1.4 mg/dL)会肾功能减退,血压上升及尿蛋白质增加,但产后则恢复以前水平。血清肌酐超过1.4 mg/dL的患者则会有肾功能衰退及血压明显上升。
2慢性肾炎对母婴的影响
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与肾炎的程度有关。如果在发病早期,孕妇只有蛋白尿,而没有高血压、血清肌酐也不超过1.4 mg/dL时,肾炎对胎儿的影响就比较小,但如果慢性肾炎病程长致使胎盘功能减退,就可影响胎儿在宫内的生长,出现发育迟缓甚至宫内死亡。
孕妇如有高血压、氮质潴留、肌酐大于1.4 mg/dL时,肾功能恶化的机会就明显增高,出现流产、死胎、死产的机会也随之增多。总之,血压越高,肌酐水平越高,母婴的危险性越大。
过2.5mg/dL)产后一至二年内会进入肾衰竭末期。
3鉴别诊断
有些慢性肾炎孕妇没有明显症状,大多是在尿常规检查发现异常后才首先出现高血压、嗜睡、贫血等问题,所以应注意与下列疾病相鉴别: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患者也会出现蛋白尿、水肿等症状,但不同的是这种情况在怀孕前并无水肿及蛋白尿,一般到了怀孕二十周以后才发病,发病时先有 不同程度的水肿及高血压,而后才出现尿蛋白,而且尿蛋白的量不定,尿中一般不出现管型。血中尿酸水平增高,这点也与慢性肾炎不同。
原发性高血压
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大多年龄较大,在怀孕前就已经出现高血压,早孕时即可发病。血压多大于200/120毫米汞柱而没有不舒服的感觉。另一个明显的不同是高血压患者大多没有水肿、尿蛋白及管型,肾功能也不减退。难以判断时还可以通过检查眼底动脉是否硬化来确诊。
肾盂肾炎
怀孕合并肾盂肾炎也会有尿蛋白,但不同的是肾盂肾炎的尿检查以白细胞增多为主,很少见有管型,尤其是颗粒管型。尿蛋白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尿蛋白定量在1~2克,这一点与慢性肾炎的尿蛋白明显不同。另外,肾盂肾炎常有寒战、高烧、尿频等症状,培养尿液可以发现病菌。
早产是怎么回事
1.下生殖道及泌尿道感染,如B族溶血性链球菌、沙眼衣原体、支原体的感染,急性肾盂炎等。
2.胎膜早破、绒毛膜羊膜炎,30%~40%早产与此有关。
3.子宫膨胀过度及胎盘因素,如羊水过多、多胎妊娠、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4.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脏病、慢性肾炎、病毒性肝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阑尾炎、严重贫血、重度营养不良等。
5.子宫畸形,如纵隔子宫、双角子宫等。
6.宫颈内口松弛。
7.吸烟每天超过10支,酗酒。
慢性肾炎患者能怀孕吗
肾病专家指出:如果病人在怀孕前就得了慢性肾炎,随妊娠进展,肾功能可恶化,而致肾衰竭的几率增加。当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时,可影响子宫血管及子宫胎盘的血流量,胎盘发生相应的病理改变。对于肾功能正常者,妊娠早期仅有无症状蛋白尿,预后较好,可继续妊娠。至中、后期如血压增高,则有50%并发先兆子痫,死胎率可达45%。如果在妊娠早期已有高血压、蛋白尿及水肿,应终止妊娠。肾病综合征而肾功能正常者,多数顺利分娩。对于肾功能不全者,妊娠早期血清肌酐≥177μmol/L(2mg/dl)、尿素氮≥8.9mmol/L(25mg/dl),又有高血压者,约75%可发生先兆子痫,应终止妊娠。如果妊娠已至中晚期,应考虑在34周左右引产,因为此后危险性大大增加。
除此之外,慢性肾炎会影响怀孕的同时,怀孕也有可能导致该病病情的加重。患者怀孕期间易使肾功能进行性减退。如果怀孕前或怀孕早期已存在肾功能减退,后期可能会导致尿毒症,应提高警惕,患者怀孕前应多咨询其主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视情况而定。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护理措施什么
1、一般护理,卧床休息,尤其合并急性肾功能不全时,绝对卧床4周。休息不仅利于肾功能的恢复,同时可自发利尿。注意营养,给予高营养优质低蛋白饮食。
2、心理护理,尤其是合并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住院及治疗带来的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对胎儿健康状况的担忧等,应及时减轻其思想负担,告之家属给予理解和支持,保持愉快的心情。
3、预防感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洁,定期消毒;注意卫生,保持口腔和皮肤的清洁,尤其是会阴部。
注意事项:
母胎监护,告之患者正确按时的自测胎动和测听胎心,熟知其正常值范围,有异常情况及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