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超声检查时间 产前超声检查的作用
孕期超声检查时间 产前超声检查的作用
一级预防措施:孕前和孕早期采取措施,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级预防措施:孕期采取的产前筛查的产前诊断,以避免有严重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出生;
三级预防措施:在新生儿出生后对新生儿疾病进行筛查,怀孕后您不知道的那些事儿···以早期发现应治疗的新生儿疾病和异常。
1、超声有一定的生物效应,虽然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诊断的超声对胎儿有害,但对早期胚胎仍需谨慎使用;
2、2002年ISUOG再次重申:不要过长时间检查,应限制在医学适应证而施行超声检查,而不应为娱乐性的目的做超声检查(如做胎儿照片、非医学目的的医学鉴定等);
3、因此建议妊娠前三个月尽量避免多次超声检查。(不要错过11~14周检查)
1、早孕期检查:10周前、11~14周(染色体软指标、初步形态学筛查、双胎绒毛膜性判断);
2、中孕期检查:20~24周(系统性超声筛查);
3、晚孕期检查:28~34周(补漏筛查和生长发育);
三个时期的检查不能互相替代,只有三者结合才能达到更高的检出率。
1、判断是否妊娠;
2、妊娠位置、大小、形态、有无胎囊,胎心;
3、判断妊娠囊及胚胎个数、双胎的绒毛膜性判断;
4、观察胚胎情况,判断有无胚胎停止发育;
5、有无异位妊娠;
6、有无妇科合并症(如:子宫畸形、肌瘤、附件囊肿)。
1、应用于胎儿染色体异常的筛查;胎儿某些严重先天缺陷的筛查和诊断。
2、适应证:年龄大于35岁的高危孕妇;既往有染色体异常胚胎儿病史或家族史;早孕期有病毒感染史或服用某些药物、有毒物质接触史;孕妇有胎儿发育异常史;本人要求。
3、检查内容:
(1)、胎儿头臀长,核对孕周、观察胎心;
(2)、初步形态学检查;
(3)、颈后透明层的厚度NT测量及鼻骨显示;
(4)、判断有无妇科合并症(如肌瘤、附件囊肿);
(5)、双胎的绒毛膜性判断。
1、无脑儿、严重脑膨出;
2、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
3、严重胸及腹壁缺损内脏外翻;
4、单腔心;
5、致死性的软骨发育不全。
1、多基因缺陷,形态学改变较大,超声诊断率高;
2、染色体异常,形态改变微小,容易漏诊;
3、单基因突变,形态无改变,超声不能诊断。
1、羊水量异常(羊水过多、过少);
2、胎儿生长异常(生长受限、巨大);
3、胎儿生长比例失调(头与腹部或头与四肢);
4、胎儿体表异常(缺陷、膨出、头型异常);
5、胎儿内部结构异常(积液、囊腔、四腔心不对称、香蕉征);
6、心律异常;
7、胎动增多或减少;
8、脐动脉缺乏;
9、胎盘结构异常。
孕11~13+6初步筛查
↓
染色体异常超声软标记检查
↓
中孕期20~24周畸形筛查
↓
晚孕28~32周补漏筛查和生长发育
1、所有孕妇在妊娠20~24周时做系统性超声检查比较合适。过早,胎儿太小,有些器官发育尚未完善;过晚,相对羊水量减少,胎儿活动度小,胎位及胎儿骨骼声影对超声检查均带来困难。
2、超声检查中常会受到胎儿孕周、体位、羊水量及孕妇腹壁厚度的限制,有些结构不能完全清楚的显示。
3、由于超声诊断以形态学为基础,形态改变不大或无改变时超声不能诊断(如眼、耳异常、肢体关节曲度、角度异常和手指、脚趾异常等)。
因此,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仍不能100%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
产前超声检查分三类
Ⅰ级产前超声检查(即产前一般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产前超声检查。
1、适应未取得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医院,或已取得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资格,但已接受过Ⅲ级或Ⅱ级产前超声检查者。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胎儿生长相关参数(孕囊位置大小,胚芽长度,双顶径,腹围,股骨长,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量,胎心率及脐动脉血流参数等)。
3、 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或诊断。
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筛查):包括中、晚期妊娠胎儿超声检查,比较适宜在妊娠20~24周进行。
1、适应已取得产前超声筛查资格的医院及人员。
2、检查内容:除包括Ⅰ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检查,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的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筛查(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3、发现胎儿可疑发育异常或畸形,应转诊至具有Ⅲ级产前超声检查资质的医院进行产前超声诊断。
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又称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或产前超声诊断):包括中、晚期妊娠胎儿超声检查和胎儿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或有胎儿畸形高险因素时,比较适宜在妊娠20~24周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若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任何孕周都应进行产前超声诊断。
1、适应已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医院及人员。
2、检查内容:除包括Ⅱ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外,检查内容更深入详细(如胎儿心脏除四腔心外,还包括左右心室流出道)。
3、有条件者胎儿20~24周应接受一次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妊娠20~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产前超声检查级别越高,能检出的胎儿畸形种类越多
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近几年研究数据表明,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排在顺位第一的即先天性心脏病。宫内和新生儿的死亡率达85%。尤其心外畸形伴宫内心衰预后更差。北京市对新生儿35种疾病的监测先天性心脏病居第二位,发生率为1%。超声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的敏感性为60%~90%,特异性90%以上,能够有效阻击先心病。
一、妊娠14周至20周应对胎儿进行心脏超声检查
大血管转位和动脉导管依赖性复杂先天性胎儿心血管疾病为当今危害新生儿生命和生存质量的主要疾病之一,具有死亡率和致残率高的特点,发病率在出生后存活的胎儿中为8‰左右。而在未出生的胎儿中比例更高。宫内被确认的严重心血管病的胎儿,能够长期存活的极少。国外发达国家大部分地区已对所有妊龄16~24周的胎儿进行心血管超声检查。英国1999年产前先心病诊断率为23%,而到2000年产前先心病的诊断率就达到了70%。
目前,国家对产前胎儿保健制定了一系列检查规范,包括超声产前诊断,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是其中之一。通常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孕妇在常规超声检查时,对胎儿心脏进行初步筛查,约在妊娠的14~20周,是由从事专业产科超声医师进行,发现问题后,进入第二步胎儿心脏超声专项检查,是由经专业培训后的心血管超声医师进行。约在妊娠的18~28周。胎儿心脏病与儿科心脏病不完全相同。胎儿通过脐带与胎盘连接,有自身独立循环系统又与母体密不可分。胎儿心血管处于不断发育和成长过程,血液循环都不同于儿童。
在我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发展极不平衡,胎儿心脏超声检查普及还远远不够,每年出生的新生儿中仍有8‰心血管异常的胎儿出生。实行常规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减少了许多严重复杂畸形胎儿的出生,而那些较轻的心脏异常,如果产前能得到诊断并做出必要的保障措施,出生后的新生儿便能得到及时救治。
二、孕期进行超声波检查很有必要
超声波是一种间断性的脉冲发射,平均功率为30~40毫瓦/平方厘米以下。它并不会像X线那样具有辐射及生物效应,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至于造成对孕妇或胎儿的危害。国外学者曾对720名12周以上的孕妇进行超声波检查5~15分钟,也未发现任何母体及胎儿操作损伤。但近年也有医学工作者提出不一样的观点,认为儿童的语言发育迟钝,与产前的B超诊断有关。因为孕早期胎儿较为娇嫩,易受外界理化因素影响,所以在早孕阶段最好不要多做超声检查。在怀孕后期,要用超声检查来确定胎儿是否正常,羊水是否过多,是否葡萄胎,胎位是否正常等。用超声波做孕妇检查,时间大多很短,只有几分钟,对子宫中孕后期的胎儿一般不会产生影响。
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作用是什么?了解了专家的介绍以后,我们就更应该对于这一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了。我们知道在生活中胎儿心脏的一些疾病是比较难查到的,因此孕产妇应该对这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和理解。相信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将有更多的疾病被认识,胎儿超声诊断水平也会相应增高了。随着全国各地区这种项目越来越普及,我国先心病的患儿出生率也会得以控制。
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是什么
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包括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即超声产前诊断)和针对性超声检查,是根据根据胎儿特定问题,进行的针对性检查。临床一般使用三维彩超检查。
异常结果:脑积水:可能导致脑组织发育不良;胎儿胸腔积液:长期大量胸腔积液会引起胎儿肺发育不良;小头畸形;胎儿唇裂;胎儿胃肠畸形;唐氏综合症:颈部透明带、股骨短小、第五中指缺失、外耳长度小于正常胎儿等;胎儿心脏畸形。需要检查的人群: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夫妇一方有染色体平衡易位者;生育过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儿或其他畸形胎儿者;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基因携带者;夫妻双方有先天性代谢疾病,或有此类疾病生育史的孕妇;在妊娠早期接受较大剂量化学毒剂、辐射或严重病毒感染的孕妇;有遗传性家族史或近亲婚配史的孕妇;原因不明的流产、死产、畸形和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本次妊娠羊水过多,疑有畸胎的孕妇。
乳腺超声检查
乳腺超声检查——检查项目的不适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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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超声检查——检查项目的注意细节:
不合宜人群:哺乳期妇女。
检查前禁忌:无特殊禁忌。
检查时要求:检查放松心情,检查可能会对身体及心理造成负担,应该积极面对,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需要露出双乳,所以上身要穿容易脱掉的衣服。检查乳腺时探头应轻放于皮肤上,不宜加压,以免改变肿块形态、位置等,特别是检查肿块内血流时,加压会影响小血管的显示。检查乳腺腺体组织的同时,应观察前后脂肪层、库柏韧带(乳房悬韧带)等是否有病变,特别是周围脂肪伸入腺体层内,会造成类似肿块的假象,应仔细加以鉴别。
乳腺超声检查——检查项目的一般步骤:
检查时,患者一般仰卧,充分暴露乳房及腋部,检查者持探头对两侧乳房依次进行检查,不要遗漏任何部位,并需注意观察两侧是否具有对称性。
乳腺超声检查——检查项目结果解读:
检查时,患者一般仰卧,充分暴露乳房及腋部,检查者持探头对两侧乳房依次进行检查,不要遗漏任何部位,并需注意观察两侧是否具有对称性。
高龄产妇产前检查 超声波检查
是妊娠期常做的一项检查,高龄孕妈咪在怀孕期间至少要做2~3次B超检查,不仅可了解胎儿的发育状况,还可排除非常严重的畸形,例如心脏、脑室结构畸形等。
孕妇b超用憋尿吗
正常女性的子宫位于盆腔内较深处,需要憋尿使膀胱处于充盈状态,才能通过超声看清子宫和附件。
女性怀孕3个月以前,胚胎并不是很大,子宫也比较小,进行超声检查时,仍然需要憋尿。女性怀孕3个月以后,脴胎发育较大,进行超声检查时,不需要再憋尿。此时,孕妇再憋尿的话也会比较困难。
认为憋尿较麻烦,同时经济条件又允许的患者,可以选择阴道超声。对于刚怀孕不久的女性也可以进行阴道超声检查。但是怀孕后期的女性不适宜用阴道超声检查,阴道超声检查的范围为10cm,此时子宫开始变大,已经超出阴道超声检查的范围。
另外,胎盘位置过低的孕妇进行超声检查时仍然需要憋尿,这样才能看清胎盘下缘和宫颈口的关系。
孕期做磁共振检查对胎儿有影响吗
磁共振检查会危害胎儿吗?
虽然核磁共振检查应用历史较短,其远期影响尚无报道。但截至目前,科学研究尚未证实核磁共振检查会影响胎儿智力发育,
目前,国际上的研究结果证明,核磁共振检查对人体没有影响,它是一种绿色的对人体无害的高清检查方式,临床已经大量用于小儿颅内发育异常,胎儿先天缺陷的诊断。
检查时间是什么时候?
但是,检查核磁共振时间的选择非常重要,否则花钱买罪受又不解决问题。通常认为,胎儿器官形成阶段即妊娠前12周的胎儿,对核磁共振期间的噪音和热量很敏感,有一定影响。胎儿在7个月前各个器官的发育在核磁共振下的显像对比度非常不好,所以28周以前做核磁共振的效果没有超声检查好,就是说28周前超声检查更能清楚地观察胎儿。28周后,胎儿各个器官都能在核磁共振下很好的显像,同时胎儿头部骨头钙化后超声不能清楚观察胎儿头部的病变,此时核磁共振是最好的检查胎儿头部的方法。所以,检查核磁共振时间的选择非常重要。
孕妇什么情况下需要憋尿
彩超的全称是彩色多普勒超声,也叫D型超声,是一种用于检测血液流动和器官活动的超声诊断方法,通过定量地测定管腔内血液的流量,确定血管是否通畅、管腔是否狭窄、闭塞以及病变部位等。跟普通的B超相比,彩超仪器的分辨率更高,所以能更好地提高疾病的诊断率。
比如说,在产前超声检查时,当发现胎儿颈后呈U形或者W形压迹时,如果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就可以对是否存在脐带绕颈, 脐带绕颈几周做出明确的诊断。
做超声检查什么时候需要憋尿 什么时候不需要憋尿?
有些需要憋尿之后做的超声检查,很多孕妇却没有憋尿就进来了,而有些时候,医生又说这个超声检查不需要去憋尿,搞到很多孕妇一头雾水,不知道什么时候该憋尿,什么时候不需要憋尿。
一般来说,超声检查在妊娠三个月(即12周)之前,由于子宫还没增大,还在盆腔里面,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憋尿了,通过憋尿后增大的膀胱,才能更好地看到子宫;
到了妊娠期间12周以后,一般这个就不用再憋尿检查了,但是如果医生怀疑她有前置胎盘的时候,孕妇在这个时候还是需要通过憋尿来看这个胎盘的位置,除了这个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在孕12周以后的超声检查都不需要憋尿了。
如果超声检查发现了异常该怎么办?
如果通过超声检查,诊断出来的是致命性的畸形,医生一般都会建议孕妇引产;有一些畸形的,比如先心病等,但是在出生后胎儿可以通过手术纠正的,则医生一般会将情况给孕妇及家属讲清楚,至于是去是留,选择权还是交给孕妇及其家属;还有一些轻微的异常,而这些异常是可以在孕期之内慢慢恢复正常的,如卵圆孔未闭等,那么医生就会建议孕妇过一段时间后再回来复查,看看它的变化情况是怎样的,是向好的方面转化,还是像更坏的方面转化,再来决定她下一步该怎么做。
超声检查是什么
超声检查也叫US超声检查,超声波检查是一个独立的影像学科,大家接触最多的B超只是超声医学的一项检查内容。
目前,超声波检查的原理是利用超声波在人体组织中传播,当遇到不同的组织之间的界面时,产生反射、折射、散射和绕射等物理特性,根据反射回波的强弱,由超声波仪器对反射波信号进行处理,然后用不同的显示方式显示在屏幕上,即为超声波显像。根据显示方式的不同,分为A型超声波、B型超声波、M型超声波和D型超声波等。
孕早期B超检查须注意的几点事项
早期妊娠是指孕龄满Il周的妊娠,即按经龄推算,从末次月经第1~83天(11+6周)以内的妊娠。此期包括受精着床、胚胎发育、初具人形及完成脏器发生基础的生理过程。超声检查是目前临床诊断早孕较准确、安全的首选方法。
临床要求超声检查给予明确提示:是否怀孕、是宫内还是宫外以及有无流产和合并症等。结合临床资料,发现典型妊娠囊只能提示早孕的可能性,发现卵黄囊和原始心搏可确诊早孕。须注意的是:
(1) 阴道超声能较腹部超声提早1周做明确诊断。
(2) 诊断性超声对人体虽无明显不良反应,但在早孕期扫查时对声波强度和扫查时间应控制,宜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辐射时间。
(3) 早孕期间超声检查是产前诊断重要的手段和非常时机,一些明显结构畸形如无脑儿可在妊娠10周作出诊断。超声检查无明显畸形,并不能排除胎儿畸形的可能性。
你真的了解孕妇B超检查吗
疑问1:孕期B超检查安全吗?
超声检查是一种无创伤性的影像检查技术,适用于诊断妊娠、监测胎儿发育、检出部分胎儿结构畸形、了解胎盘及羊水情况。根据现有科学文献报道,诊断剂量超声检查未发现对胚胎造成不可逆伤害。B超检查是孕妈咪在孕期必要的检查,它是一种能量检查,不存在X线或电离辐射,就目前临床应用的对孕妇超声检查使用的波量和照射时间来说,其安全性可以保障,孕妈咪对此不要有心理负担,健康的心态对母子健康都是有益的。
疑问2:B超检查的结果是否完全可靠?
没有哪个B超医生会跟孕妇说“你的B超检查结果一切正常,胎儿非常健康,没有任何问题”这种话。这是为什么呢?产前超声检查并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
超声检查是一种间接性检查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产前诊断意见不能完全等同于出生后的诊断。许多因素会影响超声对胎儿畸形的诊断准确性,如剖腹产疤痕子宫、孕妇腹壁松弛肥厚、妊娠月份、胎儿体位和活动、骨骼声影、羊水过多或过少等。另外胎儿在发育过程中,不同的畸形可出现在不同的时期,有些畸形直至出生后才能显现。对此,孕妈咪应客观、理性地尊重科学。
疑问3:孕期究竟要做几次B超检查?
在现行的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12次产前检查项目中,B超检查次数为5次,这也是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孕期B超检查次数。孕期5次B超检查只是一般健康、正常的孕妇所需的检查次数,若遇到特殊的病理情况,如发现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缺氧、胎儿畸形、羊水过多或过少等,医生还将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医学需要的B超检查次数。
疑问4:每次B超检查安排在什么时间最恰当?
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B超检查非常重要,因为有些疾病的筛查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第一次B超检查应在3个月以内完成,最佳检查时间为第8周,主要作用是确定孕周、是否为宫内妊娠以及检查颈部NT厚度(仅限四维彩超)。有研究数据表明,此时期通过查颈部NT厚度,同时结合唐氏筛查,胎儿先天愚型的检出率可高达80%以上。
第二次B超检查时间为20-26周,此时期为排畸检查,一般采用三维或四维彩超进行,能检出绝大多数的胎儿畸形,如颜面部、四肢、大脑、内脏器官、心脏畸形等。
第三次B超检查时间为30-32周,作用为补充排畸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检查,查验胎儿是否有生长受限、羊水及脐带情况等。
第四、五次B超检查分别在孕第37、39周,作用相同,均为检查胎盘成熟度、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不涉及胎儿结构检查。此时期如果脐带无绕颈现象,则选择黑白B超即可,如果发生了脐带绕颈现象,医生会建议选用彩超来做脐动脉血流检查。
产前B超检查能查胎儿畸形吗
B超检查能100%检查出胎儿畸形吗?
答:不能,尽管超声能发现大部分胎儿畸形,但不能检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即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到100%。此外,只有进行系统胎儿检查时,才能检出大部分畸形。一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主要是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而不是检查胎儿有无畸形,因此,如果你想检查胎儿是否有畸形,那么您就应进行系统胎儿检查,我院彩超均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黑白B超只进行常规超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