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有哪些好处
老年人再婚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减少和防止嫌弃和虐待遗弃老人行为的发生。
5.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健康发展。
老人丧偶选择同居的危害可不少
丧偶老人选择不婚同居实属无奈,但是结婚也好,同居也罢,基础是感情。可有些老年人把再婚只当作找一个依靠或保姆,态度草率,双方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这样的婚姻很难长久。某地老年人相亲市场上甚至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的说法,没有办法,老人只能选择同居。另外,子女的不支持是老人不婚同居的另一个原因。多数子女认为,父母年纪大了再结婚有失面子,并且父母再婚后的存款、房产等存在不少的变数。当然,也有子女担心父母是否能够找到与之真心相处的另一半。
但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婚姻”一定会后患无穷。首先,感情基础不牢的同居状态,男女双方难免有防备心态,也少不了互相猜疑,这样不能坦诚相待的日子想过好比较难。其次,同居看似不存在多少经济问题,但时间一长,不管是日常开销,还是生病住院需要的大笔支出等,双方拿多少钱合适都是个头疼的问题,遇上斤斤计较的人,很容易因为金钱问题而散伙。再次,子女不支持,老人今后的居住、养老都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最后,没有婚姻的制约,“聚散”太过随便,也会留下不少后遗症。
老年人再婚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更能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子女能理解老人再婚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单身老人也要摆正择偶心态,选择另一半时多从是否有共同语言出发,不要光想着对方的财产、外貌。选择不婚同居隐患多,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本想“伴老”的结果也容易变成“绊老”。
丧偶老人不婚同居隐患多
近年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丧偶老年人数量都呈现增长趋势,这意味着,老年人再婚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但老年人苛刻的择偶条件以及财产继承、婚后生活容忍度低等因素造成了老年人难再婚。面对再婚所带来的感情与亲情的两难选择,不少老年人选择了不婚同居。
丧偶老人选择不婚同居实属无奈,但是结婚也好,同居也罢,基础是感情。可有些老年人把再婚只当作找一个依靠或保姆,态度草率,双方没有充分了解,没有感情基础,这样的婚姻很难长久。某地老年人相亲市场上甚至流行着“十对再婚离八九”的说法,没有办法,老人只能选择同居。另外,子女的不支持是老人不婚同居的另一个原因。多数子女认为,父母年纪大了再结婚有失面子,并且父母再婚后的存款、房产等存在不少的变数。当然,也有子女担心父母是否能够找到与之真心相处的另一半。
但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婚姻”一定会后患无穷。首先,感情基础不牢的同居状态,男女双方难免有防备心态,也少不了互相猜疑,这样不能坦诚相待的日子想过好比较难。其次,同居看似不存在多少经济问题,但时间一长,不管是日常开销,还是生病住院需要的大笔支出等,双方拿多少钱合适都是个头疼的问题,遇上斤斤计较的人,很容易因为金钱问题而散伙。再次,子女不支持,老人今后的居住、养老都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最后,没有婚姻的制约,“聚散”太过随便,也会留下不少后遗症。
老年人再婚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更能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子女能理解老人再婚的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单身老人也要摆正择偶心态,选择另一半时多从是否有共同语言出发,不要光想着对方的财产、外貌。选择不婚同居隐患多,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本想“伴老”的结果也容易变成“绊老”。
老人丧偶再婚幸福吗
1、确权利和义务
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老年人的财产自由都是老年人自身的权利,与子女无关。然而现实生活中,因为子女以“财产有可能流失、有可能被他人分割”为由,强烈阻止丧偶老年人再婚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这些干预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伦理上也是行不通的。这时候,法律的强制性就必须有所体现了。通过细化相关法律措施,让意欲再婚的丧偶老年人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申请法律强制执行,以消解来自子女一方不合理不合法的阻挠。
2、确认好财产问题
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由于老年人再婚时双方一般都有子女,所以遇到财产纠纷时往往难以厘清,无论是身处其中的老人或是其子女,经常陷入一些法律误区。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两位老人再婚前各有子女,男方生前就留下遗嘱,说死后要将其所有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女方却不买账,认为男方的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故应全部无效,并要求一并继承男方婚前、婚后财产。
其实,双方的认识都存在偏差。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在遗嘱中处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本人部分的处分仍然有效
3、掌握双方身体健康信息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明,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4、一定要有感情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正确对待老年人的再婚心理
正确对待心理重演。为获得第二次婚姻的幸福,切莫对前配偶过分怀念,或在言行上有所流露,免得引起对方的嫉妒。
同等对待前婚子女。再婚夫妇应克服“排他”心理,把双方子女都看成自己的孩子,尽到父母的职责,在衣食起居等一些生活小事上要一视同仁。
适应对方心理特征。老人再婚后,尽快了解体察对方的心理特点,正确对待不同个性、性格和习惯,注意互相尊重、互相谅解。
老年再婚夫妇,由于有昔日婚姻的经验比较和制约,双方心理较复杂。再婚后,只要双方积极进行心理调适,互敬互谅,互相信任,是可以创建幸福美满的新家庭。
再婚中老年人的性生活调适
有的中老年人再婚后,由于对对方性需要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性生活不和谐,继而影响夫妻感情的发展;也有的再婚老人,尽管有一定的性要求,但因诸多顾虑,在性生活方面不愿主动,以致逐步丧失了性兴趣。但适当的性爱是有益中老年健康长寿的,再婚老年人也不例外。
那么,再婚中老年人应该怎样对待性爱?怎样让性爱丰富自己的婚姻生活而永葆青春呢?下面专家的建议或许能够对这部分中老年人有所助益。
消除心理负担再婚中老年人曾因失偶一度中断了性生活,加之再婚时双方的差异,可能会导致性生活在开始阶段不协调,这通常是心理因素的作用。比如男性由于担心、忧虑而继发阳痿、早泄,女性因性生活不尽人意而表现出淡漠甚至厌恶。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再婚的老年人能够把性爱看成是促进夫妻感情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相信定会对夫妻生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意学习知识性科学研究表明,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寿命的延长,80%以上的老年人仍然有性要求,男性睾丸仍具有产生精子和睾丸酮的能力。所以,再婚后的老年人,适当安排性生活是正常的生理要求,不必为此产生顾虑和羞耻感。
正确对待可能出现的性问题比如,女性更年期后内分泌机能衰退,分泌物减少而干涩,可以使用一些润滑剂,如30%的甘油、凡士林或者避孕胶冻等。对于更年期妇女来说,由于卵巢仍有可能排卵,故也需要注意避孕。
拓宽性爱范围如肌肤接触、聊天、倾诉衷肠等,都可使精神上的爱欲得到一定的满足。
老年再婚注意事项 要有正确的结婚动机
老年人再婚的原因有很多,有心理上的需求出有生理上的需求,如避免孤独冷寂、为摆脱生活不便、为改善条件等等。但更重要的还是思想感情一致,再婚夫妇如果没有稳定的婚姻基础,有可能会再次导致婚姻生活的失败。婚姻的幸福有爱情护航,只有从爱的需要出发,才能得到幸福的婚姻生活。
再婚老人的心理障碍有哪些
陈旧道德观念的束缚
老年人往往自己给自己泼凉水:“都这么大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似乎老 年人谈恋爱有“老不正经”之嫌。有一些老年人因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认为无欲是高尚人的修养,所以即便有再婚的想法和欲望,也会自我压抑。
社会舆论的压力
在我国尤其是解放前,鳏夫再娶,寡妇改嫁,历来名声都不那么好。许多人总以“好女不嫁二夫”的封建、迂腐观念来加以评头论足,老人再婚经常成为左邻右舍茶余饭后的话柄,而且周围人在谈论中总带有几分讽刺的意味。这使那些想再婚的老年人望而生畏。
子女的反对
女反对可以举出无数条理由来,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闲话,认为晚辈不孝,长辈才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长者;不愿照顾护理后母 (继父)等。老年人好不容易谈妥了婚事,就因为子女的这些理由而被迫解除婚约的例子层出不穷。老年人双方情投意合,却无法结婚,让人不免叹息。
生活水平方面的困扰
倘若没有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经济来源,势必会阻碍老年人的婚恋。两个老人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的花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若住房条件不宽裕,或者得与儿女们住在一起,那生活上肯定不是很方便,这也非常可能成为制约老年人再婚的重要因素。
老年人再婚让生存更有意义
(一)再婚老人几种常见心理老年丧偶者,很想再找伴侣,他们认为子女各自已建立了小家庭,难以照顾自己的生活。虽然,子女多的能够体贴和尊重他们,但两代人在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上都有一定的差别。子女的情感、行为以及多么周到的照顾均不可能替代老夫老妻之间那种时有的情感和行为。丧偶的老年人有很多难言的苦衷,哪怕是一般的生活琐事,也有不便让子女去做之处,何况性爱及情爱的伴恋就更不用说了。
对于中青年守寡至老年的妇女,由于年轻时考虑子女尚小,其成长和教育等问题促使她们没有再嫁人。待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长大成家后,孩子们忙于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不加关心、照顾而要求再嫁。
有的老年人则是由于受子女虐待岐视渴望再婚。他们无法忍受子女对其冷淡、岐视、甚至仇视的生活,他们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渴望寻找到新的伴侣,另找家庭温暖。
还有少数的独身老人是因为中青年期离婚后,由于当时要抚养教育子女,经济负担或其它原因,当时没有再婚,现在年岁大了,精神上没有寄托,生活上需要照顾,希望再婚。
(二)老年人再婚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恋爱和结婚常常会遇到种种的干涉和阻力,引起家庭纠纷,家庭关系紧张,甚至造成悲剧者,也屡有见闻。
通常造成老年人再婚的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 1、老年人本身旧观念的障碍传统的观念把老年人再婚看成是不光彩的事。老年人本身受这些观念的影响也往往给自己泼凉水。怕再婚会引起别人的耻笑。他们认为对性欲冷淡才是高尚的,自己都这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他们没有想到,老年人也是人,他有权利按自己的意志来自由地恋爱和结婚。
2、子女造成的障碍有许多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的反对。好不容易谈妥了的婚事、交往,就因为子女关过不了而被迫解除。老年人双方都有意,就是结合不了。小辈们把父母永远钉在了“父母”的位子上,而不是把他们看作同自己一样的人。他们根本没有为父母着想过,风烛残年的父母是单身孤零零地活着好呢,还是幸福地有意义地生活着好。
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一般有几种理由,如遗产会落入他人之手;会让人说是因为晚辈对长辈不孝,长辈方会出此下策;会愧对已故的亲长;不愿照顾护理后母(继父)等。因经济原因反对的占绝大多数。有积蓄的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阻止的,比积蓄不多的老年人再婚要严重的多。无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再婚,遭到子女的反对干涉就少些。
3、居住及经济条件造成的障碍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此外,有些老人缺乏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因而,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必须健全社会性保障制度,同时,使老年人认识到应把遗产投资到自己的老年生活中去,才能消除这一障碍。
4、社会因素造成的障碍社会因素一方面指社会上舆论对老年人再婚的压力。有些人认为老年再婚是耻辱的。有些人认为老年人再婚不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有的老年人与年龄比自己轻的中年寡妇结婚,社会舆论的压力更大,高龄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舆论哗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即使有不少婚姻介绍所,也大多数是面向年青人的。
两老人闪婚又离婚,只因性生活不和谐
有两位独身老人,对于对方的经济条件、子女、健康等情况都很满意,于是喜结良缘。但是婚后不久,他们却离婚了。老人究竟为何分手?办理离婚手续时才挑明,原来是因为两人的性生活不和谐。
有人认为,进入老年性器官会逐渐萎缩,性激素水平下降,就不再需要性生活了。其实不然,有资料显示,多数60岁以上的老人具有正常的性欲和性交能力。既然老人有能力享受美好的性生活,那么再婚择偶时就应当将对方的性健康当做择偶条件之一,否则,婚后由于性生活不和谐可能会给家庭生活蒙上阴影。
影响老人性欲和性能力的因素很多,老人再婚择偶时应坦诚地向对方介绍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某些疾病可能使性欲减退、有些药物会影响性功能、长期不过性生活的老年男性会患上废用性阳痿。
老人再婚择偶时应向对方了解这些情况,向对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性健康状况,这是对未来的婚姻和家庭负责。
老人再婚后,在性生活上需要摸索、磨合,以求彼此和谐。
再婚后,原来习惯的性生活经验可能不适用了,如以前的配偶所喜欢的性爱模式,现在的配偶可能不喜欢;或过去的配偶对于每个性暗示很敏感和熟悉,现在的配偶却迟钝和陌生。
因此,对待新配偶必须尊重,不要有意无意地拿新人与旧人比较,这种比较会为性生活蒙上一层阴影。对于某些疾病,应积极治疗,别刻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