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复位的标准 功能复位标准
骨折复位的标准 功能复位标准
功能复位是指骨折虽然对得差一些,但同样能长好,且对以后的关节活动及负重功能影响最小。
1、骨折处无旋转移位(上肢骨干仅允许10~15°旋转);
2、与骨骼生理弧度一致的成角不大于10度;
3、肢体短缩不超过2厘米;
4、骨折断端至少有1/3接触。
膝关节骨折锻炼方法
1.指骨骨折的治疗,首先要重视。既要达到准确地复位,又要达到牢固地固定,还要尽可能早地进行功能锻炼,以恢复手指灵活的活动功能。
无移位的骨折,可用铝板或石膏将伤指固定于掌指关节屈曲和指间关节微屈位,4周左右拆除固定,进行功能锻炼。末节指骨的粉碎性骨折,可视作为软组织损伤处理,不必予以固定。
有移位的闭合性骨折,可行手法复位外固定。其固定的位置应根据骨折移位的情况而定,如掌侧成角者将手指固定于屈曲位;末节指骨基底部背侧撕脱骨折,应于近侧指间关节屈曲、远侧指间关节过伸位固定。4~6周拆除固定。
对开放性骨折和闭合性骨折复位后位置不佳者,应行切开复位内固定。其固定的方法很多,按具体情况而定,常用的方法仍为克氏针固定,但应以牢固可靠为原则。而指骨基底部撕脱骨折多采用张力带固定治疗。指骨骨折也可采用螺钉固定。
2骨折早期复位 可使骨折修复顺利进行。复位的方法有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两类。如果过长地拖延复位时间,就会造成骨折复位的困难。
骨拆复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所以,对每一个骨折,原则上应争取解剖学对位,而对某些骨折,复位时有一定困难,虽未完全恢复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该伤肢的功能,称功能对位。在治疗骨折时,要重视伤肢功能恢复,而不能片面地、机械地强求解剖学的复位。
若伤肢局部肿胀严重,甚至形成皮肤水泡,复位更加困难。此时仍应力求争取骨折复位,如果消极等待肿胀消失,往往延误复位的时机。
遇到伤员处于昏迷、休克状态,或合并内脏、颅脑等损伤时,则先要集中力量进行抢救,待全身情况稳定以后,才可以进行骨折复位。
以上内容为我们介绍了膝关节骨折锻炼方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不能马虎大意,我们可以运用以上的方法有效的增强自身的体质,减少自身出现骨折的发病率,同时我们年轻人也要注重适当的体育锻炼,避免老了之后容易生病。
骨折复位的主要标准 骨干骨折侧方移位复位标准
骨干骨折侧方移位经整复后,应对位达1/3左右,干骺端骨折侧方移位整复后,应对位达3/4左右。
骨折复位标准 骨折缩短复位标准
成人上肢骨折缩短移位较多时,对肢体功能影响不大,下肢骨折缩短移位则不允许超过2厘米。
骨折复位的标准 成角移位标准
下肢骨折轻微地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
骨折治疗原则
(一)骨折的复位
1.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
(2)功能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段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功能复位的标准是:1)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2)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l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
3)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地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
4)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l/3左右,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左右。
2.复位方法
(1)手法复位:大多数骨折均可采用手法复位的方法矫正其移位。进行手法复位时,其手法必须轻柔,并应争取一次复位成功。
手法复位的步骤为:
①解除疼痛:可用局部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或全身麻醉,后者多用于儿童;
②肌松弛位:麻醉后,将患肢各关节置于肌松弛位,以减少肌肉对骨折段的牵拉力;
③对准方向:骨折复位时,是将远侧骨折段对准近侧骨折段所指的方向;
④拔伸牵引:在对抗牵引下,于患肢远端,沿其纵轴牵引,矫正骨折移位。
术者用两手触摸骨折部位,根据X线片所显示的骨折类型和移位情况,分别采用反折、回旋,端提、捺正和分骨、扳正等手法予以复位。
(2)切开复位:
1)切开复位的指征:
①骨折端之间有肌和肌腱等软组织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
②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后对位不良,将影响关节功能者;
③手法复位未能达到功能复位的标准,将严重影响患肢功能者;
④骨折并发主要血管、神经损伤,修复血管、神经的同时,宜行骨折切开复位;
⑤多处骨折,为便于护理和治疗,防止并发症,可选择适当的部位行切开复位。
肱骨上段骨折的治疗方法
一.复位
骨折早期复位 可使骨折修复顺利进行。复位的方法有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两类。如果过长地拖延复位时间,就会造成骨折复位的困难。骨拆复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所以,对每一个骨折,原则上应争取解剖学对位,而对某些骨折,复位时有一定困难,虽未完全恢复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该伤肢的功能,称功能对位。在治疗骨折时,要重视伤肢功能恢复,而不能片面地、机械地强求解剖学的复位。
二.固定
合适有效的固定,是骨折愈合的关键之一。它可继续维持骨折复位后的对位对线,又可以防止不利于骨折愈合的剪力旋转力和成角的活动。常用的固定方法有两类,骨折复位后,用于伤肢外部固定的为外固定,有小夹板、石膏绷带、持续牵引等。
三.功能锻炼
早期合理的功能锻炼,可促进患肢血液循环,减少肌肉萎缩,保持肌肉力量,防止关节僵硬,促进骨折愈合。所以,被固定的肢体,均要作适当的肌肉收缩和放松锻炼。对于没有固定的关节,应及时鼓励病人作主动的功能锻炼,当骨折端已达临床愈合就逐渐加强负重锻炼。
骨折康复治疗
一.复位
(一)骨折早期复位 可使骨折修复顺利进行。复位的方法有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两类。如果过长地拖延复位时间,就会造成骨折复位的困难。
骨拆复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所以,对每一个骨折,原则上应争取解剖学对位,而对某些骨折,复位时有一定困难,虽未完全恢复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该伤肢的功能,称功能对位。在治疗骨折时,要重视伤肢功能恢复,而不能片面地、机械地强求解剖学的复位。
若伤肢局部肿胀严重,甚至形成皮肤水泡,复位更加困难。此时仍应力求争取骨折复位,如果消极等待肿胀消失,往往延误复位的时机。
遇到伤员处于昏迷、休克状态,或合并内脏、颅脑等损伤时,则先要集中力量进行抢救,待全身情况稳定以后,才可以进行骨折复位。
(二)复位的标准 一般说来,骨折复位应争取到解剖学对位,或接近解剖学对位。但临床实践中,由于骨折部位、骨折类型、伤后骨折的肿胀程度、复位时设备条件和复位者技术水平等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最好程度的恢复。以骨折修复后不影响病人肢体的功能为原则。
1.上肢:肱骨骨折,较多的缩短畸形和侧方移位,略超过5°~10°的成角,对患肢功能影响都不大。尺挠骨骨折要求较严。侧方移位不可超过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时,对前臂旋前、旋后功能影响不大。尺挠骨必须同时整复。
2.下肢:下肢骨折缩短应不超过2cm为宜,过多的缩短,会出现破行,日久会引起髋部和腰部疼痛。旋转移位,应尽力矫正,下肢的内旋或外旋,均会影响下肢行走的步态。
3.儿童:儿童骨折整复要求较宽,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转畸形,以及轻度的缩短或侧方移位,在儿童发育中,均可靠强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偿,日后可无明显功能障碍。
4.关节内骨折:关节内骨折,骨拆线经过关节面者,复位要求较高,应争取解剖学复位。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不能达到较满意的解剖学复位者,则应酌情考虑手术复位内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