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嫁的女儿同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已出嫁的女儿同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魏某夫妇在农村是生产能手,生有一子一女,生活过得较红火。女儿成人以后,嫁到邻村汪家为媳,老俩口与未成年的儿子一同生活。女儿经常回家看望两位老人。不幸,一场洪水灾害,将魏某一家淹没。妻子和儿子不幸身亡,魏某从此也一病不起,生活无人照顾。其女儿感到父亲很可怜,要求接到汪家赡养,遭到汪家拒绝。其女儿又提出,不接到汪家可以,但每月须给父亲赡养费,也遭到汪家拒绝。理由是,魏某女儿已是汪家的人,在汪家种地过日子。魏某无奈,只能请法院裁决。
经法院调解,魏某女儿的婆家同意其女每月向其父支付赡养费300元。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说明成年子女无论其出嫁与否均需尽赡养义务。本案中,魏某生病在家,生活困难,有权要求已出嫁的女儿赡养他,汪家不应阻挠其女履行赡养义务。
独居老人的主要特点
1、独居老人中,男女比例失衡
在独居的老人当中,男性的人数远多于女性。
2、子女赡养的城乡不平衡性
城乡居民在赡养老人的观念上存在明显差异,不平衡性突出。
3、医病难问题成为独居老人最大的耽忧
除退休享受医保的人员外,看病难、看病贵、子女无法负担成为他们的最大心病。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越来越差,大多数疾病缠身,又无医保,虽有合作医疗,但报销甚微,患了大病重病无钱医治,使他们非常担心。
4、精神文化生活匮乏
无论是城市独居老人,还是农村独居老人,精神文化活动都相对匮乏,农村老人几乎没什么文体活动,精神上相对空虚,缺少慰藉。
5、晚年生活无人照料
由于离开子女单独居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子女在外打工、经商或工作,逢年过节才回来的。因此,身体好的、年龄不是很大的,生活能自理的还好,年龄偏大的、身体有这样那样毛病的,一旦有个头疼脑热,或本身失去自理能力的,很需要人来照料其饮食起居,而这部分责任无人承担。
6、独居老人维权难
由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虽有政府救助,但生活很艰难,又不愿与子女对簿公堂,无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再婚面临的问题
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
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而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可能取得如住房补贴等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
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4、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这给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老年再婚增添了更大的障碍,无论是对老年人本人的身心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
国外子女是怎么赡养老人的
韩国:政府鼓励三代同堂
韩国强调儒家文化价值观,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养老政策,因此,韩国制定了较为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
对于赡养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给予税收额90%的减免;每赡养一个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对于需要赡养男60岁、女55岁以上直系亲属的纳税人,每年可免除48万韩元的所得税;对于子女和父母各自拥有住房,又选择在一起生活者,可以免除一方出租或出售住房的所得税;本人或其配偶与直系亲属老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者,可以获得政府优惠贷款,用来购置、改造、新建住房。
怎样预防空巢老人的抑郁症
1认知疗法:老年朋友首先要意识到,子女“离巢”是家庭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子女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从父母身边独立出去开拓自己的生活空间,哺育自己的后代,是子女成熟的标志。如果孩子长大了,事事处处都离不开父母,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这反而是家庭不幸的表现。所以,老年人应该为子女的“离巢”而感到高兴。当然,作为子女也要实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是经济上,更是精神上,要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行为疗法:老年朋友在感到孤独时,可以制定一个计划,为自己布置不同难度的交往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思想交流和情感交流活动。一方面要善于帮助他人,从中赢得别人的尊重和真诚的友谊。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求助于人,通过别人的帮助,使自己的心态变得乐观。
3婚姻疗法: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夫妻才是真正的终身伴侣。孩子离巢后,老年夫妇应该多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加强夫妻情感交流,进一步改善夫妻关系,以此填补因子女离巢而留下来的空白,如果是丧偶老人,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再婚,重建家庭,使自己的情感有所寄托,摆脱孤独。
4生活疗法:摆脱孤独的最佳策略是从创造良好的生活情境入手。子女离巢后,加强与子女的交流和团聚,不致于有失落感。此外,扩大自己的兴趣爱好范围,开拓丰富的业余生活,从看书、习字、画画等活动中获得乐趣,有助于从孤独的小圈子里脱离出来。即使从事这些活动时可能也只是一个人,但是,全身心投入时,抑郁感也会悄然消散的。
注意事项:子女要多抽出时间陪陪自己的父母,老人内心孤独,更容易患上抑郁症。
重阳节吃重阳糕的寓意 送糕、迎宁
过去,在重阳这一天,人们有蒸制重阳糕孝敬老人的习俗。重阳糕不仅自家食用,还馈送亲友,称“送糕”;
又请出嫁女儿回家食糕,称“迎宁”。
空巢综合征是什么原因
1、家庭因素
随着计划生育的不断深入,现代每个家庭有只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义务让他们感到压力极大,不得全身心的投入工作,这就导致与老人聚少离多。
由于老人与子女的思想观念的不同,为了避免与子女发生代沟问题的冲突,老人选择独自生活,追求自己的自由生活。
.2、个人因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的思想观念也开始发生了转变,代际分局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对于那些经济能够独立、身体较好的老人会选择与子女分开住。另一方面,因为老人与现在居住环境产生了浓厚的感情,不舍离开。这就促使空巢老人的逐渐增多。
3、社会因素
到了老年时期最幸福的事情就是有子女在身边,安享晚年。但是,在当今经济快速繁荣发展的社会中,为了寻求更好的机会,子女选择在外就业、出国留学不断提升自己。空巢老人也由此产生。
单身老人没有子女如何养老
1、居家养老
对于选择居家养老的孤寡老人,街道社区要做到定期到老人家走访慰问,为老人义务进行家务劳动,组织老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旅游等。社区应及时对社区内的孤寡老人进行统计,并从中挑出一些急需帮助的形成互帮对象,使老人能够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增进彼此间的感情。帮助老人们摆脱空巢感、孤独感和忧愁感。使老人们在心灵上和情感上得到慰藉和理解。
一些条件较好的孤寡老人也可将房屋出租给其他老人,并雇佣一些专业的医护家政服务人员,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这样也可使老人摆脱孤独感。
2、养老院养老
孤寡老人也可选择养老院养老,只需要办理相关入住手续,交纳一定费用便可入住。相对而言,在养老院养老更有利于老人的心理及身体的健康。
近年来,在国家扶持政策和市场机遇的刺激下,各类社会化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然而,就在养老日益成为资本竞相追逐的“朝阳产业”的同时,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城乡之间、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养老专业护理人员短缺、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渐渐暴露出来。
单身老人“未婚同居”需要谨慎
单身老人未婚同居是否合适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抱着“合则聚,不合则散”的态度,许多老人都选择“未婚同居”。在他们眼里,婚姻就是一纸文书,没有任何意义,老年人在一起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法律是保护权益的,但法律保护不了人心和爱情。另外,许多老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养老以及将来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赡养问题,会适当照顾儿女感受,担心因性格不合分手时不必要的麻烦等再婚后可能发生的多方面问题,而纷纷选择不婚同居。
对此,某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仅是物质上的丰足,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未履行法律手续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老人再婚期间会取得一些共同财产,如果不领结婚证,这些财产就不能得到保护,如发生借此手段骗钱财,两人生活中出现暴力倾向等问题时,都将无法得到保障。至于财产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将来重病的医疗费、护理费、继承权等进行明确划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