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男女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生育保险能保证生育职工因生产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男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二、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三、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产前检查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是一个地方法规,因此相关费用报销流程各个地区也有区别。以下列举广州和上海地区的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广州: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上海:
符合生育保险条例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生育保险交满多长时间才能报销
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和津贴。具体是指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另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 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和津贴。具体是指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另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和一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有什么差异?下面华律小编将为您解答此类问题,希望对您了解更多生育险的报销标准的现状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备孕时要知道孕期相关的保险
一、社会生育保险
为准妈咪要知道,我国生育保险给的待遇主要有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生育期间的职业保障等等。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尚未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与生育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就需要孕妈咪自己支付了哟。
·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女职工孕期由于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难,为保证女职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护和健康保护两部分。
·生育女职工的职业保障
在生育女职工职业保障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职工不因怀孕、分娩、哺乳而失业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而哺乳期未满的女职工,其劳动关系顺延至哺乳期满。
二、商业母婴保险
妊娠期生病了怎么办?宝宝出生有先天疾病怎么办?这时候,商业保险中的母婴保险就显现出它的关键作用。母婴保险主要是针对妇女妊娠期疾病及孩子先天性疾病的保障。
孕妈咪选购母婴保险要注意:
·在选购母婴保险时,一定要留意保险的“等待期”。
等待期,顾名思义就是有等待期的保险利益要在等待期结束后才开始生效,而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仅退还保费,不会按照保额赔付。所以准妈妈们务必仔细了解保险条款,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投保。
·买保险不该“临时抱佛脚”,怀孕了才想到投保,难免受到限制,提前规划则可规避这样的风险真空。
·女性消费者在选择保险计划时,除关注妊娠期的短暂风险之外,更该着眼长期保障,做综合规划。
·可能成为准妈妈的女性们从长计议保险计划,在挑选保险产品时综合考虑自身的年龄层次、健康状况以及已有保障情况等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孕妈咪应选择能覆盖妊娠期疾病的生育保险,因为从怀孕到分娩,女性将面临一系列特有的疾病风险,社保和普通医疗保险责任中一般都不包括因妊娠、分娩、产前产后检查等引起的并发症;
·晚育妈妈在意外险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医疗保障,如关注重大疾病险。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报销是有一定的期限,若是申请者错过了报销时间,则会错失生育保险报销这一待遇。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为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但是由于各地的生育保险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所以各省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会有所不同。由于各省市的生育保险条例有所禅意,所以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一般是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的。生育保险是我们职工的权益性政策,所以我们要对其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的权益。
生育保险报销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报销是我国一项福利性待遇,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对女性的尊重以及关怀。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我国从事法律范围内的劳动者并且用人单位有为其购买生育保险,缴费累计达到12月。生育保险报销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处发放的,而生育保险报销则是由用人单位每个月按照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男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男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