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复位标准 解剖复位标准
骨折复位标准 解剖复位标准
解剖复位标准即将断了的骨骼严丝合缝地完全对位,除了骨折线以外,通过x光照片看起来和没有骨折前一模一样。
骨折治疗原则
(一)骨折的复位
1.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
(2)功能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段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功能复位的标准是:1)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2)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l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
3)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地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
4)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l/3左右,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左右。
2.复位方法
(1)手法复位:大多数骨折均可采用手法复位的方法矫正其移位。进行手法复位时,其手法必须轻柔,并应争取一次复位成功。
手法复位的步骤为:
①解除疼痛:可用局部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或全身麻醉,后者多用于儿童;
②肌松弛位:麻醉后,将患肢各关节置于肌松弛位,以减少肌肉对骨折段的牵拉力;
③对准方向:骨折复位时,是将远侧骨折段对准近侧骨折段所指的方向;
④拔伸牵引:在对抗牵引下,于患肢远端,沿其纵轴牵引,矫正骨折移位。
术者用两手触摸骨折部位,根据X线片所显示的骨折类型和移位情况,分别采用反折、回旋,端提、捺正和分骨、扳正等手法予以复位。
(2)切开复位:
1)切开复位的指征:
①骨折端之间有肌和肌腱等软组织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
②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后对位不良,将影响关节功能者;
③手法复位未能达到功能复位的标准,将严重影响患肢功能者;
④骨折并发主要血管、神经损伤,修复血管、神经的同时,宜行骨折切开复位;
⑤多处骨折,为便于护理和治疗,防止并发症,可选择适当的部位行切开复位。
怎么预防骨质增生 及时治疗关节的损伤
关节损伤包括软组织损伤和骨损伤。关节的骨质增生经常与关节内骨折有直接关系。由于骨折复位不完全,造成关节软骨面不平整,从而产生创伤性关节炎。对于关节内骨折的患者,如果能够及时治疗,做到解剖复位,完全可以避免创伤性关节炎和关节骨质增生的发生。
骨折复位的主要标准 骨干骨折侧方移位复位标准
骨干骨折侧方移位经整复后,应对位达1/3左右,干骺端骨折侧方移位整复后,应对位达3/4左右。
骨折复位的标准 功能复位标准
功能复位是指骨折虽然对得差一些,但同样能长好,且对以后的关节活动及负重功能影响最小。
1、骨折处无旋转移位(上肢骨干仅允许10~15°旋转);
2、与骨骼生理弧度一致的成角不大于10度;
3、肢体短缩不超过2厘米;
4、骨折断端至少有1/3接触。
踝部骨折的治疗方法
踝关节面比髋、膝关节面积小,但其承受的体重却大于髋膝关节,而踝关节接近地面,作用于踝关节的承重应力无法得到缓冲,因此对踝关节骨折的治疗较其他部位要求更高,踝关节骨折解剖复位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骨折后如果关节面稍有不平或关节间隙稍有增宽,均可发生创伤性关节炎。无论哪种类型骨折的治疗,均要求胫骨下端即踝关节与距骨体的鞍状关节面吻合一致,而且要求内、外踝恢复其正常生理斜度,以适应距骨后上窄、前下宽形态。
无移位骨折
用小腿石膏固定踝关节背伸 90 °中立位, 1~2 周待肿胀消褪石膏松动后,可更换一次,石膏固定时间一般为 6~8 周。
有移位骨折
1.手法复位外固定
手法复位的原则是采取与受伤机制相反的方向,手法推压移位的骨块使之复位。如为外翻骨折则采取内翻的姿势,足部保持在 90 °背伸位,同时用两手挤压两踝使之复位。骨折复位后,小腿石膏固定 6~8 周。
2.手术复位内固定
踝关节骨折的治疗,应要求解剖复位,对手法复位不能达到治疗要求者,仍多主张手术治疗。
(1)适应证 a. 手法复位失败者; b. 内翻骨折,内踝骨折块较大,波及胫骨下关节面 1/2 以上者; c. 外翻外旋型内踝撕脱骨折,尤其内踝有软组织嵌入; d. 胫骨下关节面前缘大骨折块; e. 后踝骨折手法复位失败者; f. 三踝骨折; g. 陈旧性骨折,继发创伤关节炎,影响功能者。
(2)手术原则 一般原则为: a. 踝穴要求解剖对位; b. 内固定必须坚强,以便早期功能锻炼; c. 须彻底清除关节内骨与软骨碎片; d. 手术应尽早施行。
(3)对不同部位骨折采用的方法 a. 内踝撕脱骨折:用螺丝钉固定即可,如螺丝钉达不到固定要求,可用克氏针与钢丝行“ 8 ”字张力带加压固定。 b. 外踝骨折:可用螺丝钉固定,如腓骨骨折面高于下胫腓联合以及骨折面呈斜行者,可用钢板或加压钢板固定。 c. 后踝骨折波及胫骨下端关节面的 1/4 或 1/3 ,手法复位较为困难且不稳定,一般应开放复位,螺丝钉内固定。 d.Dupuytren 骨折:可用骨栓横行固定下胫腓关节,并同时修补三角韧带。
各种骨折到底哪些需要手术
复位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即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前者由医生运用牵、拉、端、提、挤、按、旋转等手法技巧,将断骨复位;后者则是切开皮肉,在直视下将断骨对好,并用板、钉等接骨材料将其牢固固定。
手法复位对身体干扰小,痛苦轻,愈合好,但由于隔着皮肉,复位效果常不够理想。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这种手术称为切开复位内固定或切开整复内固定。
到底选择哪种治疗方法无疑应从病人利益出发,力争效果好、痛苦小、花钱少。
但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经济效益”可能左右医生治疗方案:有些本来采取手法复位即可治愈的患者却被推上了手术台:有些医院或医生明明缺乏手术条件和技术,却将本该开刀的病人揽下来,勉强施行非手术治疗,贻误了手术机会。也有些病人,特别是工伤、交通事故骨折病人,本来适合手法复位治疗,只是由于缺乏医学常识,看了x光片,发现没有严丝合缝地对好,再三要求开刀。
在回答“哪些骨折该开刀”前,首先要弄清楚骨折复位的两种标准:一是解剖复位,即将断了的骨骼严丝合缝地完全对位,除了骨折线以外,通过x光照片看起来和没有骨折前一模一样;二是功能复位,意思指骨折虽然对得差一些,但同样能长好,且对以后的关节活动及负重功能影响最小。功能复位并非意味着马虎了事,其标准经过专家评定,要求达到:①骨折处无旋转移位(上肢骨干仅允许10~15。旋转);②与骨骼生理弧度一致的成角不大于10度;③肢体短缩不超过2厘米;④骨折断端至少有1/3接触。
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旺盛时期,对各种创伤容易修复,骨折愈合快,并且具有很强的重新塑形能力,因骨折对得不好而引起的畸形可在发育过程中自行矫正。年龄越小,这种能力越强。如婴儿肢体骨折,无论对位如何,均能生长连接。当时位置不佳引起的畸形,长大后均能自行矫正,看不出骨折痕迹。所以对于小孩子的骨折,功能复位的标准更宽,允许轻度重叠或成角(骨干对位1/4,重叠在2厘米以内)。
绝大多数四肢骨折,手法复位(有些未有移位者,不必复位)加上外固定或牵引,效果良好,不必开刀。如果手法复位无法达到功能复位标准,或骨折合并重要神经、血管损伤,或骨折断端之间嵌入肌肉等软组织,估计难以长好,或骨折是由于骨病引起(即病理性骨折),则应采用手术治疗。有些开放性骨折,皮肤已经有伤口,只要情况允许,估计感染化脓的可能性较小,也可利用缝合伤口的机会,同时在直视下内固定。多段骨折、游离骨片移位较大,或骨折在关节内(或靠近关节),如严重分离的髌骨骨折、鹰嘴骨折、股骨髁间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肱骨外髁及内上髁翻转骨折等,难以进行手法复位和外固定,需要开刀治疗,有的骨折(如老年人股骨颈骨折或脊柱骨折)应让患者早期下床活动,以减少并发症,或从利于护理方面考虑,也以手术为首选。
骨折康复治疗
一.复位
(一)骨折早期复位 可使骨折修复顺利进行。复位的方法有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两类。如果过长地拖延复位时间,就会造成骨折复位的困难。
骨拆复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所以,对每一个骨折,原则上应争取解剖学对位,而对某些骨折,复位时有一定困难,虽未完全恢复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该伤肢的功能,称功能对位。在治疗骨折时,要重视伤肢功能恢复,而不能片面地、机械地强求解剖学的复位。
若伤肢局部肿胀严重,甚至形成皮肤水泡,复位更加困难。此时仍应力求争取骨折复位,如果消极等待肿胀消失,往往延误复位的时机。
遇到伤员处于昏迷、休克状态,或合并内脏、颅脑等损伤时,则先要集中力量进行抢救,待全身情况稳定以后,才可以进行骨折复位。
(二)复位的标准 一般说来,骨折复位应争取到解剖学对位,或接近解剖学对位。但临床实践中,由于骨折部位、骨折类型、伤后骨折的肿胀程度、复位时设备条件和复位者技术水平等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最好程度的恢复。以骨折修复后不影响病人肢体的功能为原则。
1.上肢:肱骨骨折,较多的缩短畸形和侧方移位,略超过5°~10°的成角,对患肢功能影响都不大。尺挠骨骨折要求较严。侧方移位不可超过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时,对前臂旋前、旋后功能影响不大。尺挠骨必须同时整复。
2.下肢:下肢骨折缩短应不超过2cm为宜,过多的缩短,会出现破行,日久会引起髋部和腰部疼痛。旋转移位,应尽力矫正,下肢的内旋或外旋,均会影响下肢行走的步态。
3.儿童:儿童骨折整复要求较宽,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转畸形,以及轻度的缩短或侧方移位,在儿童发育中,均可靠强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偿,日后可无明显功能障碍。
4.关节内骨折:关节内骨折,骨拆线经过关节面者,复位要求较高,应争取解剖学复位。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不能达到较满意的解剖学复位者,则应酌情考虑手术复位内固定。
骨折后用哪些方法复位
骨折是一种常见的骨科疾病,骨折不是一个小的疾病,有的骨折不是上上药水就可以好的,需要手术和复位,而且复位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复位、固定和功能锻炼是骨折治疗的三大原则,复位是将已发生移位的骨折断端恢复至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解剖位置,包括临床复位和解剖复位两种,如果两骨折端复位后对位欠佳,对线基本良好,愈合后肢体功能正常则属于功能复位。常用的复位方法有手法复位、手术复位和持续牵引复位三种。
1.手法复位:适用于四肢闭合性骨折。手法复位具有损伤小、有利于骨折的愈合,且方法简单不需要较复杂的设备,因此使用较广泛。复位方法:先进行局部麻醉,消除患者疼痛;助手握住骨折近端,术者握远端,进行对抗牵引,几分钟后肌肉疲劳而松弛即可复位。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反折、回旋、端提、按正、分骨、板正等手法。
2.手术复位:手术复位又称切开复位,其最大的优点是能达解剖复位,缺点是增加了局部损伤,不利于骨折的愈合,有潜在感染的危险,适用于开放性骨折、关节内骨折、骨折不愈合、合并血管和神经损伤以及手法复愤失败的骨折。
3.持续牵引复位:持续牵引复位既能达到复位作用,又有外固定作用。牵引有皮肤牵引和骨牵引两种。皮肤牵引简称皮牵引,利用胶布粘贴于骨折远段的皮肤上。此种牵引简单、方便,缺点是对胶布过敏者在贴胶布处出现水疮,因此对胶布过敏者不宜使用;骨牵引是利用钢针贯穿于骨干内的牵引,此种牵引力大是其最大优点。缺点是要求严格的无菌操作,否则可致骨髓腔感染。牵引重量:上臂骨折骨牵引重量一般为体重的1/15—1/20、股骨骨折为1/7—1/10、小腿为1/10—1/15、颅骨牵引为l/6—1/10。
综上所述,是骨折复位常用的三种方法,同时还需要患者有一个积极的心态,配合医生的治疗和建议,这样自己的骨折才能更好的愈合,让自己远离痛苦回归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祝福广大的骨折患者早日康复。
骨折治疗原则
1.复位是将移位的骨折段恢复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的支架作用。
2.固定即将骨折维持在复位后的位置,使其在良好对位情况下达到牢固愈合。
3.功能锻炼是在不影响固定的情况下,尽快地恢复患肢肌、肌腱、韧带、关节囊等软组织的舒缩活动。
(一)骨折的复位
1.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两骨折端的接触面)和对线(两骨折段在纵轴上的关系)完全良好时,称解剖复位。
(2)功能复位:经复位后,两骨折段虽未恢复至正常的解剖关系,但在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功能复位的标准是:1)骨折部位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2)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lcm;儿童若无骨骺损伤,下肢缩短在2cm以内,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行矫正。
3)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轻微地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矫正,必须完全复位。否则关节内、外侧负重不平衡,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则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前臂旋转功能。
4)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l/3左右,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左右。
2.复位方法
(1)手法复位:大多数骨折均可采用手法复位的方法矫正其移位。进行手法复位时,其手法必须轻柔,并应争取一次复位成功。
手法复位的步骤为:
①解除疼痛:可用局部麻醉、神经阻滞麻醉或全身麻醉,后者多用于儿童;
②肌松弛位:麻醉后,将患肢各关节置于肌松弛位,以减少肌肉对骨折段的牵拉力;
③对准方向:骨折复位时,是将远侧骨折段对准近侧骨折段所指的方向;
④拔伸牵引:在对抗牵引下,于患肢远端,沿其纵轴牵引,矫正骨折移位。
术者用两手触摸骨折部位,根据X线片所显示的骨折类型和移位情况,分别采用反折、回旋,端提、捺正和分骨、扳正等手法予以复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