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怎么办
痛经怎么办
不少女性在遭遇痛经时,总是一忍再忍,其实某个程度上,痛经是可以选择一些止痛药进行缓解的,不过建议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现代女性的工作节奏、生活节奏都比较快,痛经时甚至都希望能选择更高效治疗痛经的药物,避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节奏。众所周知,经期女性的身体处于相对虚弱的状态,很容易被病菌入侵。虽然不少女性通过服用止痛药治疗痛经,但仍有一些人因为担心止痛药的药效和副作用而不敢选择此办法。到底痛经吃止痛药有用吗?对人体有副作用吗?
痛经时服用一些专业治疗痛经的止痛药肯定是有一定的缓解效果的,但是仍需要注意最好不要长期靠药物缓解痛经,容易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痛经时选择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的药物,如芬必得、消痛灵等,这样更从根本上对痛经达到治疗的效果。如果是服用麻醉型的药品,则虽然效果明显,但容易产生抗药性和成瘾性。
吃止痛药来缓解痛经一般适用于痛经情况严重或者应急时,最好不要每次月经来潮时都服用止痛药止痛。长期靠药物缓解痛经可能会导致最后吃什么药都没效果,只能前往医院打针治疗了。而且还可能会造成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记忆力降低、失眠等不良后果。
男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男职工生育保险条例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月经痛经怎么办
经是由于子宫内膜合成的前列腺素引起子宫剧烈收缩引起的.但一些妇科疾病也可以加重痛经的症状.建议到医院检查确诊对症治疗.一定注意月经期不要同房和洗澡避免接触冷水和洗冷水脚避免吃辛辣生冷食物.这种情况适合使用怡心养颜橙花茶调理,效果不错疏通筋脉帮助月经排除的作用。
大寒要干吗 大寒节气习俗
大寒节气与岁末时间相重合,在大寒节气里,人们除了要顺应节气忙农作,还要为过年做准备,忙着赶年集,办 ,铁春联,扫尘洁物,除旧布新,准备各种祭祀供品,腌制腊肉,腊肠,烹炸鸡鸭鱼肉等,同时还要祭祀先祖及各种神灵,以祈求来年风调雨顺。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政策,对于生育保险人吗应该多加了解。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生育保险条例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男女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生育保险能保证生育职工因生产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男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二、其它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三、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产检费用的报销流程
以广州为例,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而在上海,符合生育保险条例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产前检查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是一个地方法规,因此相关费用报销流程各个地区也有区别。以下列举广州和上海地区的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广州: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上海:
符合生育保险条例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