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理用药原则
妊娠合理用药原则
(1)妊娠期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药品。
(2)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需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怀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时期以后。
(3)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起用,如妊娠合并甲亢,选用先后程序可为:镇静剂(安定)、β受体阻滞剂(可替洛贝)、抗甲状腺代谢药(丙硫氧嘧啶)。
(4)新药和老药同时有效时,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药,就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5)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类药物。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孕期用药完全性分为5级。
A级药物对孕妇完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1、B2、C、D、E等;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方能应用;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
(6)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用C、D类药物(动物C和人体D有危害的证据)。
(7)孕妇在抢救等特殊情况下使用C、D类药时,应给予真实、确切的说明。如血清制品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给予葡萄糖酸钙(A类)、扑尔敏(B类)无效时,只好使用氟丙嗪(C类)、地塞米松(D类)等药物,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病情。
(8)如遇妊娠合并癫痫,鉴于如孕期癫痫频繁发作,本身对母婴损害很大,所以为控制癫痫发作治疗用药(D类),使用药物剂量要调节至控制病情发作的最小剂量。孕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D类)、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C类)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手足口病必须输液吗
手足口病轻症不高热的情况下,无须输液。
其实临床上绝大多数的手足口病,可以通过不打针不吃药不输液就能痊愈,因为这是一种自限性疾病,可通过人体自身的免疫力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将病毒杀灭,因此临床上是不建议一开始就给手足口病输液治疗的,除非患儿有以下症状表现,否则千万不要随意给孩子过度输液,可能造成以下危害。
能不吃药就不吃药、能吃药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输液,是任何医院治疗患者疾病的合理用药原则。
手足口病必须输液吗
手足口病轻症不高热的情况下,无须输液。
其实临床上绝大多数的手足口病,可以通过不打针不吃药不输液就能痊愈,因为这是一种自限性疾病,可通过人体自身的免疫力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将病毒杀灭,因此临床上是不建议一开始就给手足口病输液治疗的,除非患儿有以下症状表现,否则千万不要随意给孩子过度输液,可能造成以下危害。
备注
能不吃药就不吃药、能吃药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输液,是任何医院治疗患者疾病的合理用药原则。
哺乳期上火能吃药吗
一般来说,新妈妈在哺乳期只要是吃药就会对婴儿有影响,要是情况不严重的,建议采取食疗的方法进行治疗。可以试用炖冰糖梨喝水、白天也多喝开水,晚上用煮沸的开水冲鸡蛋放白糖喝,饮用两三天若是不见好可以咨询医师服用降火药物。
哺乳期妇女用药首先应权衡用药的必要性和对乳儿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以决定取舍。应明确用药特征,尽量避免因哺乳用药而对乳儿造成危害。
哺乳期上火了,服用药物是需要十分小心注意的一方面。哺乳期妇女服药后,药物会通过乳汁进入新生儿体内。所以用药更要谨慎,须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合理用药原则,否则对宝宝的身体会造成更大的损害。
专家提醒妈妈们,自己切不可乱服牛黄解毒片等药物,因为此类泻火药里面有大黄、人工牛黄等成分。建议此期间多注意饮食问题,以清淡饮食为主。
中老年心绞痛用药原则是什么
用药原则一:分型治疗
对于劳力型心绞痛患者,应首选β受体阻滞剂(如心得安等),这类药物能减慢心率、降低血压、减弱心肌收缩,从而降低心肌耗氧量,使心肌的血氧供应恢复平衡。而对于自发型心绞痛,是由冠状动脉痉挛造成的心肌血氧供应减少所引起的,治疗时应首选有扩张冠状动脉作用的硝酸酯类药物与钙拮抗剂,如硝酸甘油、消心痛、硝苯吡啶等。混合型心绞痛病人劳力型与自发型心绞痛兼而有之,可将硝酸酯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三种药物联合应用。
用药原则二:剂量个体化
目前治疗心绞痛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用药剂量偏小和千篇一律。其实,抗心绞痛药物的剂量范围较宽,病人的个体差异也较大,因此用药时宜先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直至达到最佳疗效而无明显不良反应为止。
用药原则三:合理用药
心绞痛治疗时要考虑其是否伴有合并症,如伴有房颤、心动过速,可选用心得安,如伴有心动过缓,可选用消心痛、硝苯吡啶等,合并心功能不全的可选用硝酸甘油等。
用药原则四:注意服药时间
心绞痛患者一般习惯于早饭后服药,这种做法应予纠正。心绞痛的高发时间多在晨起时或洗濑时,此时冠状动脉的张力比下午高,因而易引起血管收缩,使心股供血量降低,因此,心绞痛病人应在起床前服药,以免发生不测。
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的处理原则
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度过妊娠与分娩。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也应提前住院待产。
(2)防治心力衰竭: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限制体重过度增长,整个孕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和铁剂的补充。及时治疗心力衰竭。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如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高血压合理用药原则
1.高血压用药要在病情受到正确诊断和疾病得到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选药的时候要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充分了解药物的特性,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通常选择2种以上合适的药物配合治疗。
2.高血压用药要根据药品的特点选药。每种药物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点。医生要根据病人的情况对症下药。虽然选择老药比较让人安心,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很多新药都有更好的疗效,因此医生在选择药物的时候,应该合理地搭配新老药物。
3.高血压用药要遵循搭配原则,使得药物的副作用能在搭配使用的过程中互相抵消,又或者是使得疗效叠加。有的时候某些药物搭配使用可以降低风险,增强疗效。也能够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药物的性价比。
4.高血压用药要遵循个性化原则。由于每个患者的情况不同,所以医生应该为各位患者制定个性化用药方案,尽量使得治疗的效率得到最大化。
5.高血压用药要对其危害性作出客观的评价,医生开药的时候要避免对高危患者用药不足,防止对低危患者用药过量。
只要高血压患者合理用药,就能有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疾病的危害。
变异性心绞痛可以治好吗
心绞痛的原因 变异性心绞痛可以治好吗?心绞痛是常见的心血管疾病,常见于中老年人,患者常见的症状是发作性胸痛。胸痛持续时间3-5分钟,即刻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疼痛症状可得到缓解。那么中老年人的心绞痛在治疗用药时有什么原则呢?
用药原则一:分型治疗
对于劳力型心绞痛患者,应首选β受体阻滞剂(如心得安等),这类药物能减慢心率、降低血压、减弱心肌收缩,从而降低心肌耗氧量,使心肌的血氧供应恢复平衡。而对于自发型心绞痛,是由冠状动脉痉挛造成的心肌血氧供应减少所引起的,治疗时应首选有扩张冠状动脉作用的硝酸酯类药物与钙拮抗剂,如硝酸甘油、消心痛、硝苯吡啶等。混合型心绞痛病人劳力型与自发型心绞痛兼而有之,可将硝酸酯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三种药物联合应用。
心绞痛的症状用药原则二:剂量个体化
目前治疗心绞痛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用药剂量偏小和千篇一律。其实,抗心绞痛药物的剂量范围较宽,病人的个体差异也较大,因此用药时宜先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直至达到最佳疗效而无明显不良反应为止。
用药原则三:合理用药
心绞痛治疗时要考虑其是否伴有合并症,如伴有房颤、心动过速,可选用心得安,如伴有心动过缓,可选用消心痛、硝苯吡啶等,合并心功能不全的可选用硝酸甘油等。
用药原则四:注意服药时间
心绞痛患者一般习惯于早饭后服药,这种做法应予纠正。心绞痛的高发时间多在晨起时或洗濑时,此时冠状动脉的张力比下午高,因而易引起血管收缩,使心股供血量降低,因此,心绞痛病人应在起床前服药,以免发生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