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妇女使用沙立度胺,会对胎儿有哪些不良影响
妊娠期妇女使用沙立度胺,会对胎儿有哪些不良影响
沙立度胺(又名反应停、酞胺哌啶酮、酞谷酰亚胺)为皮肤科和口腔科用药。内服适用于各类型麻风反应如发热、结节红斑、淋巴结肿大、关节肿痛等,光敏性皮肤病。也可用于结节性痒疹、盘状红斑狼疮、白赛病、泛发扁平苔藓等。因其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妊娠早期服用可致胎儿四肢长骨多处缺陷、指趾畸形、短肢或无肢“海豹肢体畸形”,心、眼、耳、肾受损及锁肛。生育期妇女使用一定要采取避孕措施。
胎儿唇裂的原因是什么
(1)营养缺乏 在实验动物研究中发现小鼠缺乏维生素a,b2及叶酸等食物成分时,可以产生唇裂等畸形,而人类是否也会因缺乏此类物质而导致先天性畸形的发生还不十分明确.所以在妊娠早期的营养缺乏可能是发病诱因之一.
(2)感染和损伤 母体在妊娠初期如遭受某种损伤,特别是能够引起子宫及其邻近部位的损伤,如不正当的不全人工流产或不科学的药物坠胎等,都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招致畸形.母体罹患病毒感染性疾病如风疹等,也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成为唇裂发生的可能诱因.
(3)内分泌的影响 妊娠早期的妇女因患病使用激素治疗后出生的婴儿即有某种先天畸形的发生.此外,在唇裂患儿家族史的调查中,也发现有的母亲在怀孕早期曾有过各种明显的精神创伤因素,推论可能由此而出现应激反应,导致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加,而诱发先天性畸形.
(4)药物因素 多数药物进入母体后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胚胎.有些药物可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造成畸形,目前已知的抗肿瘤药物(如环磷酰胺,氨甲喋呤等),搞惊厥药物(苯妥英钠),搞组织胺药物及治疗妊娠性呕吐的敏克静和某些安眠药物(如沙立度胺)均可导致胎儿畸形.
(5)物理损伤 如在胎儿发育时期,孕妇频繁接触放射线或微波等均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成为唇 裂发生的可能诱因.
肺结核病人能不能怀孕
肺结核病人能不能怀孕?这是一个比较复发的问题,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进行历史的回顾。由于产后内分泌的变化、哺乳期睡眠休息不够、营养不良等因素,促使原有的肺结核病灶恶化。但这种情况,在今天已大为改观了。因为在1946年以后治疗结核病的特效药链霉素和异烟肼(雷米封)先后问世,使许多结核病人获得有效的治疗,使肺结核的病死率大大下降。
最近有人曾经分析了100个患肺结核的孕妇共146次妊娠分娩,发现肺结核对妊娠、分娩、新生儿均无不良的影响。还有人统计从1938年至 1972年的34年间的1565例妊娠患肺结核者,发现用特效的抗结核药治疗后,肺结核病灶恶化的发生率已大大下降了。但是不等于用了特效药物治疗就万无一失。因为最近有人发现,肺结核可产生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毒血症(高血压、浮肿)、阴道出血和难产的机会有所增加。流产的机会比正常孕妇多九倍。最近还有人报告患肺结核的女性在她们怀孕时,发生严重的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样肺结核(重症肺结核)和结核性腹膜炎等严重并发症。因此,我们认为,患了肺结核的女性在她们的结核病还在活动期阶段,做好避孕,不要怀孕和生育为好。所谓肺结核活动期,主要是指有发热、盗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以及胸部检查x线发现浸润渗出性病变、血沉降率升高等表现。
在妊娠期间才发现患肺结核,怎么办?分娩?能否继续妊娠?对这个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肺结核的轻重,妊娠是早期还是中后期。譬如肺结核病灶很大,明显活动(发热、反复咯血、消瘦等),又是在妊娠初期,还是及早作人工流产为宜。否则继续妊娠对母体和胎儿也不利。当然如果肺结核很轻,是在妊娠后期发病,也可以在积极抗痨治疗的严密观察之下继续妊娠。这时,应定期由肺科医生和产科医生随诊。
抗痨药物,如链霉素、雷米封、乙胺丁醇、利福平等对胎儿有无不良的影响?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妊娠合并肺结核一般选用雷米封和乙胺丁醇为宜。用量和疗程与非妊娠女性无大差别。链霉素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因此,链霉素常见的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的的毒性,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造成出生的婴儿出现先天性耳聋症,这是值得注意的。一般认为乙胺丁醇和利福平对胎儿并无不良作用,但亦有报告,利福平可对胎儿造成肝损害,使用时应小心。
孕妇使用抗生素常识
怀孕的妇女在患有感染性疾病时也需使用抗生素。目前已知在妊娠期,绝大多数抗生素对胚胎及胎儿均有不良影响,因此,在选用抗生素时应明确其对二者的影响。
孕妇使用抗生素一般分以下几种类型:一种是可用,对胎儿无损害或损害甚微;其次是慎用,对胎儿有损害,但必须用时可短疗程、小剂量使用;第三种是禁用,对胎儿损害严重,绝对不能使用。下面就常用的抗生素分别予以阐述:
整个妊娠期都可使用的抗生素: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和洁霉素,这四类抗生素在妊娠期使用,对胎儿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反应。青霉素类药物在使用之前必须做青霉素过敏试验,以免发生药物过敏反应。
整个妊娠期慎用的抗生素:氨基甙类药物包括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因对胎儿肾功能及听力有损害,故慎用。如确需使用,应小剂量、短疗程。
妊娠某阶段禁用的抗生素:妊娠早期即妊娠12周内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利福平、磺胺药等,妊娠28周后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磺胺药和呋喃旦啶等药物。氯霉素、利福平、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聋、肢体畸形、脑积水、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磺胺药可致新生儿黄疸及溶血性贫血,呋喃旦啶可致新生儿溶血。》》》孕妇出现7种症状要千万小心
整个妊娠期禁用的抗生素: 1.多粘菌素、黏杆菌素等,对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并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2.四环素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它与钙盐螯合阻止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它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脂肪变性,故孕妇禁用。3.甲硝唑(又叫灭滴灵),因其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4.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等,对神经系统、血液、肝脏和肾脏有较大的毒性。灰黄霉素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也可能引起流产。
导致唇裂出现的病因是什么
一、遗传因素
唇裂的患者可发现在其直糸亲属或旁糸亲属中也有类似的畸形发生,因而认为唇裂畸形与遗传有一定的关糸。遗传学研究还认为唇裂属于多基因遗传性疾病。
二、环境因素
主要指胚胎生长发育的环境而言,母体的整个生理状态即构成了胚胎发育的环境条件。因此,在妊娠前三个月内,当母体的生理状态受到侵袭或干扰时,就可能影响胚胎颌面部的生长发育。
(1)营养缺乏
在实验动物研究中发现小鼠缺乏维生素A、B2及叶酸等食物成分时,可以产生唇裂等畸形,而人类是否也会因缺乏此类物质而导致先天性畸形的发生还不十分明确。所以在妊娠早期的营养缺乏可能是发病诱因之一。
(2)感染和损伤
母体在妊娠初期如遭受某种损伤,特别是能够引起子宫及其邻近部位的损伤,如不正当的不全人工流产或不科学的药物坠胎等,都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招致畸形。母体罹患病毒感染性疾病如风疹等,也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成为唇裂发生的可能诱因。
(3)内分泌的影响
妊娠早期的妇女因患病使用激素治疗后出生的婴儿即有某种先天畸形的发生。此外,在唇裂患儿家族史的调查中,也发现有的母亲在怀孕早期曾有过各种明显的精神创伤因素,推论可能由此而出现应激反应,导致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加,而诱发先天性畸形。
(4)药物因素
多数药物进入母体后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胚胎。有些药物可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造成畸形,目前已知的抗肿瘤药物(如环磷酰胺、氨甲喋呤等)、抗惊厥药物(苯妥英钠)、抗组织胺药物及治疗妊娠性呕吐的敏克静和某些安眠药物(如沙立度胺)均可导致胎儿畸形。
(5)物理损伤
如在胎儿发育时期,孕妇频繁接触放射线或微波等均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成为唇裂发生的可能诱因。
(6)烟酒因素
妊娠早期大量吸烟及酗酒,其子女唇裂的发生率比无烟酒嗜好的妇女要高,因而也是导致胎儿发生唇裂的可能因素之一。
孕妇禁药有哪些
第一、孕妇禁药都有哪些?
激素、某些抗生素、止吐药、抗癌药、治疗精神病药物等,都不同程度对生殖细胞有影响。一般来说,孕妇在停药物20天后受孕,就不会影响下一代。有些药物影响时间可能更长,最好在怀孕前请医生指导,然后在确定怀孕时间。
凡是说明书上有写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的,有些药品上没写也尽量不要用,生病需要服用药物时,最好去医院,医生会根据情况给合理的建议,自己在家千万不要随便用药。
第二、孕妇禁药明细
妊娠期用药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A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B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类: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类: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类:妊娠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导致唇裂出现的病因是什么
唇裂是口腔颌面部常见的先天性畸形,发生率约为1:1000。正常的胎儿,在第五周以后开始由一些胚胎突起逐渐互相融合形成面部,如未能正常发育便可发生畸形,其中包括唇裂。研究表明,导致出现唇裂可能分为遗传因素及环境因素,并与营养、遗传、感染、内分泌等因素有关。
一、遗传因素
唇裂的患者可发现在其直糸亲属或旁糸亲属中也有类似的畸形发生,因而认为唇裂畸形与遗传有一定的关糸。遗传学研究还认为唇裂属于多基因遗传性疾病。
二、环境因素
主要指胚胎生长发育的环境而言,母体的整个生理状态即构成了胚胎发育的环境条件。因此,在妊娠前三个月内,当母体的生理状态受到侵袭或干扰时,就可能影响胚胎颌面部的生长发育。
(1)营养缺乏
在实验动物研究中发现小鼠缺乏维生素A、B2及叶酸等食物成分时,可以产生唇裂等畸形,而人类是否也会因缺乏此类物质而导致先天性畸形的发生还不十分明确。所以在妊娠早期的营养缺乏可能是发病诱因之一。
(2)感染和损伤
母体在妊娠初期如遭受某种损伤,特别是能够引起子宫及其邻近部位的损伤,如不正当的不全人工流产或不科学的药物坠胎等,都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招致畸形。母体罹患病毒感染性疾病如风疹等,也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成为唇裂发生的可能诱因。
(3)内分泌的影响
妊娠早期的妇女因患病使用激素治疗后出生的婴儿即有某种先天畸形的发生。此外,在唇裂患儿家族史的调查中,也发现有的母亲在怀孕早期曾有过各种明显的精神创伤因素,推论可能由此而出现应激反应,导致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加,而诱发先天性畸形。
(4)药物因素
多数药物进入母体后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胚胎。有些药物可能影响胚胎的发育而造成畸形,目前已知的抗肿瘤药物(如环磷酰胺、氨甲喋呤等)、抗惊厥药物(苯妥英钠)、抗组织胺药物及治疗妊娠性呕吐的敏克静和某些安眠药物(如沙立度胺)均可导致胎儿畸形。
(5)物理损伤
如在胎儿发育时期,孕妇频繁接触放射线或微波等均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而成为唇裂发生的可能诱因。
(6)烟酒因素
妊娠早期大量吸烟及酗酒,其子女唇裂的发生率比无烟酒嗜好的妇女要高,因而也是导致胎儿发生唇裂的可能因素之一。
温馨提示:胎儿唇裂是胎儿畸形的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唇裂为多基因遗传性疾病,因此在怀孕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谨慎的孕前检查,如有一方,甚至双方患有此病,或有家族病史,胎儿患病的几率就会很高。
唇裂的原因
唇裂是一种先天畸形,表现为上唇部裂开,民间又称其为“兔唇”。唇裂也常常伴发腭裂,故有唇腭裂这种说法。
引起唇裂的原因目前还未完全确定,不过医学专家倾向于相信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导致的唇裂发生。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直系亲属中有唇裂发生者,其后代的唇裂发生率比亲属中无唇裂者要高。这类调查结果支持的发生有遗传因素的作用。此外,遗传学研究还认为唇裂属于多基因遗传性疾病。
导致唇裂的环境因素是指在胎儿生长发育时期,特别是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内,孕妇受到某些外来不良刺激以至影响到胎儿颌面部的生长发育而造成了唇裂。
这些不良刺激包括
药物因素:某些抗肿瘤药物(如环磷酰胺、氨甲喋呤等)、抗惊厥药物(苯妥英钠)、抗过敏药物及治疗妊娠性呕吐的敏克静和某些安眠药物(如沙立度胺)均可导致胎儿畸形。
感染:各种病毒性感染疾病如风疹、病毒性感冒等是唇裂可能的诱因
辐射:孕妇如频繁接触射线或微波等均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而成为唇裂发生的诱因。
此外孕妇的营养缺乏、内分泌紊乱、烟酒刺激等也可能会成为唇裂发生的原因。
孕妇患上哮喘怎么办
尽快使孕妇和胎儿脱离缺氧状态,并避免使用可损害胎儿的药物。妊娠期哮喘的治疗主要是控制哮喘,使孕妇顺利度过孕期至分娩,同时避免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的危害。有些哮喘患者在怀孕后担心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影响,就停止用药,这样在怀孕后反而进一步加重了哮喘病情。
轻、中度哮喘患者在已知怀孕或准备怀孕时,可改用吸入色甘酸钠,无致畸作用,对孕妇也无不良影响,是妊娠性哮喘首选的预防药品。在妊娠期治疗哮喘的药物主要有吸入激素,如布地奈德;吸入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以及口服抗白三烯药物,如孟鲁司特。这些药物对于孕妇和胎儿都是比较安全的。
近年来国外学者经长期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特别是通过药物动力学研究证实,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和强的松龙对胎儿没有多大作用,而地塞米松进入胎盘的浓度较大,对胎儿的作用和对孕妇的作用相似。根据以上结果,如果哮喘孕妇因病情需要应用口服强的松、强的松龙或静滴氢化可的松,对孕妇和胎儿来说还是安全的,但地塞米松则不宜用。此外,在妊娠前3个月也应尽量避免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某些糖皮质激素依赖的哮喘,应尽量改全身用药为吸入用药,其中首选丙酸倍氯松。
妊娠期哮喘的管理
妊娠哮喘恶化的原因较多,比如患者可能担心哮喘治疗影响胎儿,所以在医师的过度保守指导下减药甚至停药,这当然会引起哮喘恶化,其他原因包括性激素的改变、呼吸道感染等。哮喘恶化对胎儿的影响很大,这点毋庸置疑。所以预防哮喘恶化是妊娠哮喘治疗的重点。
妊娠自古就是头等大事,生活中很多妊娠妇女都是不情愿、不敢用药的,怕会影响腹中胎儿,这是非常值得钦佩的伟大精神,我们每一个人都来自父母,应对此怀有感恩之心。但妊娠哮喘的治疗有着很明确的规范,在担心的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处理哮喘。
必须强调的是:虽然我们无时不刻担心哮喘药物会影响妊娠,但在妊娠期间,主动出击治疗哮喘所带来的好处远胜药物(包括控制性用药和缓解症状用药)的潜在危害(A级证据)。
目前的证据表明:无论是ICS(比如布地奈德、丙酸倍氯米松、氟替卡松等),还是β2受体激动剂(比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班布特罗、福莫特罗、沙美特罗等),或者是白三烯受体调节剂(比如孟鲁司特)和茶碱,均不会增加胎儿异常的概率。这一点对妊娠妇女及医生都非常重要。
在给哮喘孕妇选择药物时,必须考虑每种药物药代动力学特性、药效以及危险性,总的来说,由于伦理学的原因许多治疗哮喘的药物尚缺乏对妊娠妇女的安全性资料,毕竟我们不可能在孕妇身上进行临床药物试验。FDA制定了妊娠期药物安全等级系统,将药物分成5个等级(A/B/C/D/X),目前,大多数治疗哮喘的药物都属于B级和C级,B级大概是说比较安全,而C级则为可能有危险,要权衡利弊。凡事都有风险,应看风险大小,还要看获益与风险的比值,综合考虑后出击,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要虎头虎脑。没有一种药物属于A级,也就是说,对妊娠哮喘妇女而言,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
哮喘的治疗,吸入激素自然是黄金角色,头等功臣。当然,对妊娠哮喘治疗而言,吸入激素(ICS)自然也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不少患者(甚至部分非呼吸科医生)谈激素色变,一旦怀孕了就更加是惶恐不安,试图停掉激素,这种行为必须喝止。目前已经有很好的证据表明:吸入激素(ICS)能够减少妊娠哮喘恶化,相反,妊娠期间停掉ICS则恰恰可能导致哮喘恶化。
其实这就一个权衡利弊的过程:若不治疗哮喘,一旦哮喘控制不佳甚至恶化,将会严重影响胎儿;若治疗哮喘,则相关药物有可能会影响胎儿。很显然,哮喘恶化对胎儿造成的伤害绝对要大于药物治疗所带来的影响,清晰明了地告诫这一点给妊娠妇女将非常重要,因为哮喘控制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的治疗依从性。
当然,除了考虑药物的安全性以外,药物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用药途径也是需要考虑的,尽量使用吸入性药物治疗,因为这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全身的吸收和对胎儿的影响。
以上说的是哮喘稳定期的管理,不要随便停掉之前的治疗,尤其是吸入激素。那么妊娠哮喘急性加重的话呢?可以静脉用激素吗?需要积极干预吗?
答案是:一旦妊娠哮喘妇女急性加重,我们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出击采取治疗措施,而不是犹豫不决。为了避免引发胎儿缺氧,应该尽早用SABA、氧疗及趁早使用全身激素。尽管全身激素在妊娠期使用有副作用,但它的益处是大于重症或不稳定哮喘带来的危害。具体治疗方案,可以参考一般成人哮喘的激素治疗疗程及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