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什么病不能办 病毒性肝炎
健康证什么病不能办 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种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的一种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可通过血液传播、性接触传播和母婴传播。病毒性肝炎的病原学分型,目前已被公认的有甲、乙、丙、丁、戊五种肝炎病毒。可通过肝功能、血常规和CT检查出来,一般患有病毒性肝炎者办理健康证将不予通过。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但是必须要肝功能正常、病毒含量低,而且工作应避开幼教、医疗、饮食等行业,不能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病毒性肝炎病因
【病原学】
甲型肝炎病毒(HAV)是一种微小核糖核酸(RNA)病毒,其形态为无囊膜的20面体呈立体对称的球形颗粒,直径25~29nm,内含单股正链RNA基因组,沉降系数33~35S,分子量2.25×106~2.8×106,病毒基因组已被克隆和核酸序列分析,仅有一个血清型和一个抗原体系统。HAV在体外抵抗力较强,能耐受50℃60分钟及pH3的酸性环境,但在100℃5分钟、氯1mg/L30分钟、紫外线照射1小时,甲醛1∶400037℃72小时均可灭活。HAV在体外培养已获得成功,可在原代狨猴肝细胞、猴胚肾细胞、人肝癌细胞、人胚二培体或纤维细胞、羊膜细胞等多种细胞中生长繁殖。细胞培养的HAV一般无细胞致病作用,但在人肝癌细胞中培养所得的HAV,可能有致癌基因作用,不能作为甲肝抗原疫苗的制备。HAV经体外传代培养后,其核苷酸序列可能有少量变异,但各株间衣壳蛋白(VP)氨基酸的一致性仍达98%~100%。
由于HAV只有单一的抗原特异性,病毒交叉中和试验未发现HAV株间有差异,故早期与甲肝病人接触者,使用免疫球蛋白能预防HAV感染有其理论基础。此外,根据HAV仅有单一的中和位点,则可采用中和位点相应的合成肽或重组DNA媒介体生产病毒抗原,制备甲肝基因工程疫苗,在某些国家已获得成功。
乙型肝炎病毒(HBV)是一个42nm有外壳(HBsAg)和核心(HBcAg)组成的DNA病毒,HBV的核心由DNA、DNA多聚酶、HBcAg和HBeAg组成。病毒颗粒的表面成分均以球状(直径约为22nm)和管状(直径约22nm,长约230nm)形态存在,是主要的外壳蛋白成分,称之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见图1。乙型肝炎基因组外侧为负股,含约3200个核苷酸,该股上有4个开放编码区,即外壳蛋白编码区,核心蛋白编码区、聚合酶编码区。X蛋白编码区外壳蛋白编码区含Gene S,pre-S1,pre-S2,egne-S编码主要蛋白,即HBsAg,pre-S1召与pre-S2及Gene-S三者一起编码大蛋白(含表面抗原及前S1前S2蛋白),pre-S1单独则可编码前S1蛋白,pre-S2单独可编码前S2蛋白,并可与Gene-S一起编码中蛋白(含表面抗原及前S2蛋白)。表面抗原、中蛋白及大蛋白共同组成该病毒外壳。血清前S1及前S2蛋白出现较早,是传染性的标志。核心蛋白编码区(含Gene C、pre-C),Gene C与pre C共同编码312个氨基酸的多肽P25,后者在切去前C蛋白等后,即形成e抗原(P15-18)。若pre-C发生变异,则不能编码P25,血中e抗原转阴,故e抗原阴转,不一定表示复制中止。Gene C 可编码一段未经处理的核心多肽,然后装配成HBcAg颗粒。HBV复制时HBcAg表达于肝细胞内,血清中检测不到游离的HBcAg。但其特异性抗体即抗HBc-IgM可阳性,间接表示HBV复制。
HBV复制时,肝细胞和血清中可出现HBV-DNA(脱氧核糖核酸酶)。血清中测出游离型HBV-DNA表明传染性强的标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肝细胞内若在HBV-DNA整合,是诱导肝细胞癌变的原因之一。
HBV基因的P区,即DNA多聚酶编码区,该区全长2496bp,编码含832个氨基酸的多肽,此酶为HBV-DNA生物合成所必需,HBV复制时,DNA多聚酶在血清中活力升高,表示有传染性,但该酶特异性不强,在其它DNA核酸类型的病毒复制时,DNA多聚酶活力亦可升高。
HBV的X基因,全长462bp,编码含154个氨基酸多肽,称为乙型肝炎X抗原,血清HBxAg阳性亦提示HBV复制和有传染性的标志,它可激活肝细胞基因组内的原癌基因(oncogene),与原发性肝癌的发生有一定关系。
HBV的复制与共价闭合环状DNA(CCC DNA)分子的形成、HBV-DNA负股形成和正股合成均有密切关系(图1)。在动物实验中,证实克隆时CCC DNA在不含有其它病毒的情况下,可合成前基因组RNA的复制周期。如在鸭HBV感染时,CCC DNA为先于病毒正链、负链而首先出现的病毒DNA,这些结果证实CCC DNA可作为模板合成前基因组的RNA和mRNA。
急性黄疸肝炎的症状严重吗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一种传染病,具有很强的传染。由于慢性表面抗原携带者具有极强潜伏性,通常外表上看不出症状,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也感觉不到有什么不舒服。因此,这是潜在的可怕传染源,健康人和其接触就会有被传染的可能,这样周而复始,造成乙肝广泛的流行和迁延不断。
病毒性肝炎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为全球第九大引起死亡的疾病。我国是个肝炎大国,病毒性肝炎发病数位居法定管理传染病的第一位,长期以来,病毒性肝炎犹如高悬在人们头顶的死亡之剑。
1、病毒性肝炎会使患者的消化系统出现胆管炎、胆囊炎、肝炎后脂肪肝等疾病。
2、病毒性肝炎会影响到患者的神经系统,会出现颅神经受累、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炎、脑膜脑炎等症状。
3、病毒性肝炎会影响到患者的血液系统,会出现全血细胞减少、急性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炎后高胆红素血症等。
4、病毒性肝炎会影响到患者心脏,使心脏受到损害,出现心律、心肌炎、心包炎等症状。病毒性肝炎的危害对于病毒性肝炎患者来说,其要找到一家专业的医院,积极的去治疗。
在生活当中人们最常见的病毒性肝炎就是乙肝还有丙肝,血液是能传染病毒性肝炎的,所以病毒性肝炎的患者不能去献血,而且就算是注射和手术已经皮肤上面的湿疹,这样的途径都是能传染他人的,吃饭的时候如果是共用碗筷也会传染所以一定要好好的预防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预防
控制传染源 应采取以切断传播途径为重点的综合性预防措施,例如重点抓好水源保护、饮水消毒、食品卫生、粪便管理等对切断甲型肝炎的传播有重要意义。
防止通过血液和体液的传播,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包括皮肤试验、卡介苗接种等)应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对带血清的污染物应严格消毒处理。透析病房应加强卫生管理。
病毒性肝炎
病毒感染:
病毒性肝炎发病机制较复杂,不同类型的病毒引起疾病的机制也不尽相同。甲型及戊型病毒性肝炎分别由HAV和HEV感染引起,HAV/HEV经口进入体内后,经肠道进入血流并到达肝脏,随后通过胆汁排入肠道并出现粪便中。病毒侵犯的主要器官是肝脏。HAV引起肝细胞损伤的机制尚未明确,一般认为HAV不直接引起肝细胞病变,肝脏损害是HAV感染肝细胞的免疫病理反应所引起的;戊型肝炎早期肝脏的炎症主要有HEV直接致细胞病变,而在病毒清除期肝细胞的病变主要由HEV诱导的免疫反应引起。
传播途径:
一般在发达国家以散发病例为主,发展中国家以流行为主。自1980年后中国新疆地区曾有数次流行,其他各地均有散发性戊型肝炎的报告,约占急性散发性肝炎10%,至少已有6个省市自治区曾报告发生戊型肝炎暴发流行。其流行特点似甲型肝炎,经粪-口途径传播。
病毒性肝炎传染源:
甲型肝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为传染源,甲型肝炎患者仅从粪便中排出病原体,血液中HAV主要出现在黄疸发生前14-21天,在此期患者的血液有传染性,有报道通过输血传播,但黄疸发生后患者血液通常无传染性。患者在起病前2周和起病后1周从粪便中排出HAV的数量最多,此时传染性最强。但至起病后30天仍有少部分患者从粪便中排出HAV。
病毒性肝炎的健康处方
病毒性肝炎是由数种不同型肝炎病毒所至,目前已知至少存在甲、乙、丙、丁、及戊型五种。
甲型肝炎主要是由于食入或饮用被甲肝病毒污染的食物或水而引起。儿童易感染此病。甲型肝炎多为急性起病,临床表现有黄疸型和非黄疸型,当儿童出现乏力、困倦、尿黄、厌食、恶心、腹胀等症状时,应到医院检查,早诊断,早治疗。患病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充分卧床休息,病情严重应住院治疗。
2. 适当加强营养,少吃脂肪较多的食品。
3. 停止入托、入学,不与其他健康儿童接触。
4. 家庭中尽可能与患病者隔离,病儿单独使用餐具及床上用品。
5. 按时服药,家长应注意观察病儿病情变化,如黄疸加重,或精神萎靡应立即到医院复诊。
6. 肝功正常后应在适当休息一个月方可入托、入学。
我国是乙型肝炎的高发区。乙型肝炎主要是通过输血、血液制品,不洁注射器及密切的生活接触而传播。儿童患者中有很大比例是由于母婴传播而被乙肝病毒感染。临床表现为急性、慢性、重型及乙肝病毒携带者。
无论是那一型,家长都需带孩子到医院的专科门诊检查。专业医生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治疗,防止引起预后不良。
病毒性肝炎检查
1、肝功能检测
(1)血清酶学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在肝细胞中的浓度比血清高104倍,只要有1%肝细胞坏死可使血清浓度升高1倍,急性肝炎阳性率达80%-100%。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在心肌中浓度最高,故在判定对肝功能的影响时,首先应排除心脏疾病的影响。AST 80%在肝细胞线粒体内,一般情况下,肝损伤以ALT升高为主,若血清AST明显增高,常表示肝细胞严重坏死。线粒体中AST释放入血,血清转氨酶增高的程度大致与病变严重程度相平行,但重症肝炎时,可出现胆红素不断增高,而转氨酶反而下降,即胆酶分离,提示肝细胞坏死严重。
(2)血清蛋白检测临床上常把血清蛋白作为肝脏蛋白代谢的生化指标,慢性肝炎肝硬化时,常有血清白蛋白下降,球蛋白水平升高,且以γ-球蛋白升高为主。
(3)血清胆红素检测肝脏在胆红素代谢中有摄取转运,结合排泄的功能,肝功损伤致胆红素水平升高,除淤胆型肝炎外,胆红素水平与肝损伤严重程度成正比。
(4)凝血酶原时间(PT)能敏感反应肝脏合成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的情况,肝病时PT长短与肝损伤程度呈正相关。
2、肝炎病毒标志检测。
3、肝穿活组织检查。是诊断各型病毒性肝炎的主要指标,亦是诊断早期肝硬化的确切证据,但因为系创伤性检查尚不能普及亦不作为首选。
4、超声及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超声检查应用非常广泛,慢性肝炎、肝炎肝硬化的诊断指标,已明确并可帮助肝硬化与肝癌及黄疸的鉴别。CT检查亦对上述诊断有重要价值。
病毒性肝炎症状
临床表现
临床上,病毒性肝炎可分为急性肝炎、慢性肝炎、重型肝炎、淤胆型肝炎和肝炎肝硬化。
1.潜伏期
甲型肝炎15~45日(平均30日),乙型肝炎30~180日<平均70日),丙型肝炎15~150日(平均50日),丁型肝炎同乙型肝炎,戊型肝炎10~75日(平均40日)。
2.临床经过
(1)急性肝炎:各型肝炎病毒均可引起。
1)急性黄疸型肝炎:分为三期,总病程2~4个月。①黄疸前期:甲、戊型肝炎起病较急,可有畏寒、发热,乙、丙、丁型肝炎起病相对较缓,亦可有发热。少数患者以头痛、发热、四肢酸痛等症状为主,类似感冒。急性乙型肝炎患者早期可有皮疹、关节痛等血清病样表现。此期主要症状有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腹胀、肝区痛、尿色加深等,肝功能改变主要为血清ALT升高,本期持续5~7d。②黄疸期:自觉症状好转,发热消退,尿色加深,巩膜和皮肤出现黄疸,1~3周内黄疸达高峰。部分患者可有一过性粪色变浅和皮肤瘙痒表现。肝大,质软、边缘锐利,有压痛及叩痛。部分病例有轻度脾大。肝功能检查ALT和胆红素升高,尿胆红素阳性。本期持续2~6周。③恢复期:症状逐渐消失,黄疸消退,肝、脾回缩,肝功能恢复正常。本期大多持续1~2个月。
2)急性无黄疸型肝炎:远较急性黄疸型肝炎常见,占急性肝炎病例的90%以上。症状较轻,有乏力、食欲减退、恶心、腹胀及肝区疼痛等。少数患者有短暂发热、恶心、腹泻等症状。体征大多有肝肿大,有轻触痛和叩痛,脾肿大少见。肝功能呈轻、中度异常,由于症状较轻且无特异性,仅有肝肿大和肝功能改变一般不易被诊断。病程约3个月。
(2)慢性肝炎
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或原有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而因同一病原再次出现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发病日期不明确或虽无肝炎病史,但根据肝组织病理学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及B超检查综合分析符合慢性肝炎表现者。①轻度:临床症状轻微或缺如。肝功能指标仅1或2项轻度异常者;②中度: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者;⑧重度:有明显和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纳差、腹胀、尿黄、便溏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而排出其他原因,且无门脉高压症者。实验室检验:血清丙氨酸氨基转换酶 (alanine transaminasa一ALT)和/或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异常、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除前述条件外,凡白蛋白≤32g/L,胆红素大于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动度(prothombin activitrPTA)为60%~40%,胆碱酯酶<2500U/L,4项检查中有l项达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为慢性重度肝炎。B型超声检查结果可供慢性肝炎诊断的参考。
(3)重型肝炎
是病毒性肝炎中最严重的一种类型,约占全部肝炎中的0.2%~0.5%,病死率高。所有肝炎病毒均可引起重型肝炎,甲型、丙型少见。重型肝炎发生的病因及诱因复杂。
1)急性重型肝炎:又称暴发型肝炎,常有过度疲劳、精神刺激、营养不良、妊娠等诱因。以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但病情发展迅猛,2周内出现极度乏力,严重消化道症状,出现神经、精神症状,表现为嗜睡、性格改变、烦躁不安、昏迷等,体检可见扑翼样震颤及病理反射,肝性脑病在Ⅱ度以上(按Ⅳ度划分)。黄疸急剧加深,酶疸分离,肝浊音界进行性缩小,有出血倾向,PTA小于40%,血氨升高,出现中毒性鼓肠,肝臭,急性肾衰竭(肝肾综合征)。本型病死率高。
2)亚急性重型肝炎:病理上称亚急性肝坏死。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15日至24周以内出现精神、神经症状(Jl度以上干性脑病)者,属于此型。患者肝炎症状急剧增重,黄疸迅速加深≥17lμmol几(10mg/dl),出现出血、腹水表现,肝性脑病多于疾病后期发生。本型病程较长,可达数月,多死于消化道出血,腹腔、肺部等多处感染,肝功能衰竭。存活者近l/3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其凝血酶原活动度也应低于40%。
3)慢性重型肝炎:慢性重型这一概念,最先由我国学者70年代提出,目前己被国际上承认,并已经定为重型肝炎的其中一型。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的进步,急性、亚急性重型肝炎逐渐减少,慢性重型肝炎已经在重型肝炎中占了重要地位。慢性重型的临床表现与亚急性重型相似,是在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或携带者)基础上发生的亚急性重型肝炎。但有以下特点:①消化道症状不如亚急性重型明显:②昏迷发生比亚急性重型更晚,甚至非疾病的临终期,均不发生昏迷;③腹水出现早,且量大;④主要的死亡原因多为重型肝炎伴发的合并症,如消化道出血、全身各个部位的感染等,而很少直接死亡于肝功能的衰竭。
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难在哪
首先,申请办理健康证是按照统一制定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和检查套餐收费。乙肝既然不影响体检结果,那乙肝表面抗原还要不要检查?要不要收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这些具体操作办法也亟待修改。
其次,按照以前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的理解,申请食品行业健康证需检查的“病毒性肝炎”,在执行中实际上是乙肝病毒检测和化验肝功能。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病毒性肝炎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乙肝不检了,要不要按照新法开始专门的甲肝、戊肝病毒检测?因为肝功能正常并不能完全排除甲肝、戊肝病毒感染的可能。不检查就是违法发证。如果检查,怎么查?怎么收费?
要解决上述问题,光有国家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完善制度、理顺关系。
社会在进步,法治在完善,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大势所趋。目前,他们在这些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说明社会、政府和有关执行机构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落实还不够好。既然是大势所趋,而且关系到1亿多公民的平等权利,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行动,来面对和解决这些难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