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健康

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这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而引起疾病,就应当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此外,还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3种特定的情况作出规定,也是明确保障责任的承担者,以及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三项规定是:

(1)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2)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卫生防护原则是什么

1.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是工作场所引起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活动,以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并接受政府、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监督。

2.禁止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健康筛查。对劳动者血源性病原体的检测应当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对劳动者的个人健康信息,包括血源性病原体感染状况,应遵循保密原则。检测结果不应作为是否聘用劳动者的依据。

3.应对感染或疑似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疾病的劳动者予以关怀、治疗和支持,不应歧视或羞辱。对于患有血源性病原体相关疾病的劳动者,只要医学上认可能胜任工作并不妨碍他人的,用人单位应尽量安排其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任职。

4.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什么是职业病 物理因素职业病

物理因素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因接触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物理因素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职业病科是什么

职业病科是对职业病进行中毒咨询服务、会诊、 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 收治各类职业病、中毒病人、临床检验和毒物分析的科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哪些行业容易引发职业病

煤炭、化工、建材、水电、冶金这五大行业是我国职业病的高发行业,因此对于这几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并定期去相关医院做体检,以确保自身健康。

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组成的四队督察组全部回到北京,标志着为期一年半的全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全部结束。督察发现,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在许多省市得到全面推广,有效促进了专项行动的开展。《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是2009年8月由四部委联合发出的。

近日“全国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术会议”上传出消息:我国迄今约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高达两亿人。50年间,我国职业病种增加了7倍多。

来自卫生部的另一个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而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千亿元。

专家提醒建材、水电、煤炭、化工、冶金作业是职业病高发行业。有疾控中心的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性健康检查;对退休前已被列入职业病观察对象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

我国职业病种从1957年的14种扩大至现在的十大类115种。除尘肺、化学物中毒等外,放射性肿瘤、铅及其化合物中毒、高原病、炭疽等病种也相继被纳入职业病范畴之中。专家表示,改善职业病诊断制度,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关键一环。

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

令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的研究员张敏担忧的是: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农民工普遍以临时工、季节工等身份,代替正式职工从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他们大多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合同,缺乏职业病防范意识和基本常识,许多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成为现阶段职业病的高危人群。

张敏认为,解决目前严峻职业病防治形势,必须有保险和企业自律。

张敏说,发达国家就是这样做的,而且保险要流动,可支付,可转移。

还有专家解析,解决职业病诊断难的根本方向是,调整现行不合理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诊断机构有权根据病人主诉、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病人自诉的职业史进行职业病临床医学诊断;建立职业病诊断认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认定;职业病诊断认定委员会可由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组织,成员包括政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代表、职业卫生和职业医学专家等。

有法律界人士建议,要突出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主体地位。

由此可见,对于这几种高发职业病的行业,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员工负责,做好职业病的防范工作。

职业病不能享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大部分办公室一族来说,虽然工伤发生的几率较小,但有很多“磨人”的“职业病”。媒体发现,颈椎病、鼠标手、前列腺疾病等是上班族最容易患上的“职业病”。但需要注意的是,此“职业病”非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由于这些病痛并未被列入工伤“职业病”门类中,因此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分类已经作出过细致的规定。此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

媒体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因个人因素导致的伤害发生时,还需相关部门进行责任细分及鉴定,而其中的过程极为复杂、专业,因此,个人当然更应该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发生这种伤害。

患上职业病会有什么危害

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至今大多数职业病是难以治愈的。在我国,职业病的发病率随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重视程度不同而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因生产水平较低,缺乏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出现了大量的职业病患者;在计划经济发展阶段,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常见职业病在国有企业中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进入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病发病率再次呈急剧上升趋势。

一旦患上职业病,往往很容易使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致死,这将严重侵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急性职业病往往以出现群死群伤为特点,其危害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截至2001年,我国已有尘肺病患者约44万多人,按每例每年花费4万元计算,全国每年因此直接经济损失180多亿元。此外,全国每年新增的尘肺病例造成新的经济损失也在以每年6亿元的速度增长,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一些企业由于慢性职业病人逐年不断累积,其医疗和福利费因此逐年增加,导致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拖垮,结果造成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定期康复治疗,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法定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法定权益更难予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较普遍,特别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病故的农民工,其家中老人和孩子无人抚养,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鉴于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直接影响到我国人口素质和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之,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侵害人体的生殖系统,容易引发致畸致癌致突变,影响后代繁衍。

职业病的连锁负面影响还表现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环保工作一样重要,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作为贸易附加条件,他们往往会以发展中国家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薄弱作为借口,在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抵制和制裁。我国如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不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产品出口就会受限制,从而减弱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能力。因此,职业病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并已经影响到经济建设和经贸交往。

一根肋骨骨折可以算几级伤残

9、10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补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作为劳动人民大家有时候还是要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这是基本的保护和防御措施,至少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会被别人欺骗。对于上面所说到的一根肋骨断了,如何判定伤残,首先还是要了解法律程序,才能有效解决。

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通过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设置公告栏与标识提醒等方式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2) 应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

(3)通过加强管理、改善工艺等减少危害;

(4)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白领如何调整心态

每种职业都有职业病 要防范病情形成或加重

据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有着明确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而言,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才构成职业病。其中以尘废、中毒等症状为多。

刘松怀表示,虽然国家对职业病有专门的界定,例如接触有毒或者放射性物质引起的疾病,但其实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由于心理压力大,身体器官如脖子、腰等产生一些病症,这些也应该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刘松怀认为,像白领们常面临的睡不着觉、脖子不舒服、腰酸背痛等诸多症状,其实都是与所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关系,“坐办公室的人大多低着头或者对着电脑屏幕,神经系统、骨关节系统、脊柱系统等可能逐步地都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症状无疑与工作时的惯用姿势相关,但有的症状与工作时的状态相关。“当工作压力大、节奏快时,人不仅是脖子或者脊椎处于紧张状态,是整个人都处于紧张焦虑中,当这种姿势持续了一段时间之后,人就会觉得脑子累、身体也疲乏”。

他建议,长期从事办公室工作的个人,要注意保护颈椎、腰椎,比如进入工作状态之前可根据条件适当做热身运动,或者在紧张状态结束之后对肌肉做一定的缓解压力的动作,如按摩等。“每一个职业都可能会有它的职业病,这个职业本身可能对身体某一个部位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要提早在心理上有所准备,提早做一些预防,这对我们身心健康是有很大的好处”。

职业病患者九成是尘肺病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不少企业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危害,职业病危害现状比较严峻。其中,在中山发现的职业病患者中,约九成患者是尘肺病患者。

尘肺病是中山最严重职业病

据了解,职业病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职业性发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计132种。

中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郭智屏介绍,目前尘肺病是中山最严重的职业病,约九成的职业病患者都是尘肺病患者。据悉,尘肺主要发生在接触粉尘的行业,如打磨岗位、石场开采、灯饰行业和玻璃行业的打砂工等。

郭智屏表示,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疾病。尘肺病患者会出现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的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此外尚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早期的尘肺病人咳嗽多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发展,病人多合并慢性支气管炎、肺部感染时咳嗽明显加重。尘肺病并发症是病人常见的直接死亡原因,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药物治疗。

此外,职业性噪声聋以及职业中毒也是常见的职业病。其中,职业性噪声聋多发生于机械加工业、制鞋、家具、玩具、电子等行业。而职业中毒多发生于电池制造、电镀、制鞋、家具、皮具、手袋箱包,目前由于气温下降,许多厂企为了保暖都闭门作业,这容易引发员工有机溶剂中毒,因此市疾控中心提醒厂企要注意通风换气,不要密闭门窗长时间作业。

职业体检应到市疾控中心

据统计,目前市内约有5000家厂企已在市安监局备案其存在要接触有毒有害的岗位,职业病发病风险相对较高。虽然职业病的发病人群不断扩大,但主动到市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的病人少之又少。郭智屏表示,企业和工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体检。

“职业体检和日常的健康体检是不同的,目前中山只有市疾控中心是得到认证的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而职业体检是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规定,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有相应的不同检查项目。如接触粉尘的一定要每年拍一次胸透,接触噪声的要定期做听力检查”,郭智屏说。

此外,市职业病防治所还提醒企业员工,上岗前和离岗后均要进行职业体检,以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郭智屏解释,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从事该项作业,这样能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而离职后的职业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职业病的检查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职业病防治对策

第一,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第三,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硅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第四,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 亿元。

第五,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第六, 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第七,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职业病科的成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科。职业病科的设置工作如下: 1、职业病科办公室:设在职能科室防保科;2、职业病科组成人员:由防保科现有人员组成,负责人为防保科负责人徐鸿鸣; 3

职业病科职责:(一)职业健康检查:

1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执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执业健康检查结果;

2履行劳动者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的告知义务,以及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及报告业务;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4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5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6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业病诊断: 1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2报告职业病;

3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4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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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 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 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 当长期吸入含有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后,粉尘进入肺部,不能及时被清除,被肺内的巨噬细胞所吞噬,但二氧化硅不能被巨噬细胞所自行分解,导致巨噬细胞死亡,释放所吞噬的粉尘,然后恶性循环,造成更多细胞受损。在粉尘周围因受损的巨噬细胞刺激,成纤维细胞增生,形成纤维性结节,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