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健康

职业病的检查

职业病的检查

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定夺检查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哪些环境容易患上职业病

何为职业病? 200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此规定,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般来说,职业病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引起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职业病。

那么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呢?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132种。十大类分别是:(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五)职业性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八)职业性传染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

具体来说,有硅肺、煤工尘肺;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噪声聋、铬鼻病;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值得注意的是,因工作所致的中暑、冻伤也属于职业病。

据了解,最容易发生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石场、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最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各种尘肺病则是最主要的职业病,70%以上的职业病与此有关。

职业病科的成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成立职业病科。职业病科的设置工作如下: 1、职业病科办公室:设在职能科室防保科;2、职业病科组成人员:由防保科现有人员组成,负责人为防保科负责人徐鸿鸣; 3

职业病科职责:(一)职业健康检查:

1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执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执业健康检查结果;

2履行劳动者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的告知义务,以及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及报告业务;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或用人单位委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4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5根据用人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6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业病诊断: 1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2报告职业病;

3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4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通过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设置公告栏与标识提醒等方式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2) 应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

(3)通过加强管理、改善工艺等减少危害;

(4)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颈椎病是不是职业病

在这里我们首先明确的告知大家的是颈椎病不是职业病,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对于职业病方面是有着明文的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的身体健康有着很大危害的疾病那可以说是有千万种,因此国家对于职业病一类都有清楚的划分。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 种、其他职业病5种。

大家之所以把颈椎病看到是职业病,其实主要是因为很多上班族患得此病是因为一直坐着,低头工作而导致的,就认为这是职业病了。其实哪些疾病算作职业病,都是由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决定的。各国法律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都有规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患上类似的疾病后,病人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职业性皮肤病有那些

1、接触性皮炎

2、光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附:职业病常常发生于特定的作业人群中,在接触相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同种的职业病常有一定的发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变,其临床症状、化验检查所见亦基本相似。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可消灭或减少疾病。

这个职业病很容易得。

职业病如何预防

职业病的发病原因比较明显,因此完全可以预防其发病,最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为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人发生,应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第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第三、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七、 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第八、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九、 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男职业病的概述

男职业病是指男性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危害因素包括铅、汞、苯、氯气、氨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物质,石棉、煤尘、矽尘、炭黑、滑石、水泥、电焊烟尘等生产性粉尘,气象、气压异常、噪声和电离辐射、紫外线、射频等物理因素,炭疽等生物因素。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疾病、生物因素所致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10大类115种。

有关部门最新调查显示,我国两亿人受职业病威胁,本市现有70万人从事涉及有毒、有害生产,每年新发尘肺患者约200例,占新发职业病的80%左右;慢性职业中毒患者超过新发职业病总数的10%。

国家有关部门最新调查显示,我国现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1600万家,受职业病威胁人数超过两亿,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民工。我国已累计报告尘肺病人59万多例,现有尘肺病人45万多例,且每年新增约1万例,超过新发职业病总数的80%;此外,全国每年还报告中毒死亡约1500例。但有专家表示,因厂矿企业劳动者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估计职业病报告例数远低于实际危害程度。职业病已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尘肺长期吸入粉尘致病

发病年龄降低 接尘工龄缩短

市职业病防治院尘肺科主任尹新英介绍说,尘肺是一种因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患者主要表现为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及食欲减退、无力、盗汗、失眠、多梦、易倦、易怒等。这是一种无法治愈的职业病,会因肺部纤维化导致肺心病、心衰而死亡。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宝石切削工等长期与粉尘接触者是尘肺高发人群。

“从全国发病情况看,近年来尘肺发病呈发病年龄降低和接尘工龄缩短的趋势。”尹新英说,原先尘肺病人一般接尘史在10年以上,而现在有些病人因高浓度、大量短期接触,仅接尘两年,且初诊病情就为中期。广东省4个市的152家宝石加工场中的4591名宝石加工工人,日前查体中,有137人被诊断为矽肺,平均发病年龄26.3岁,平均接尘史4.7年。

尹新英认为,防止粉尘吸入是预防尘肺的最好方法。因而,石粉、玻璃拌料等行业提倡湿式作业,滑石粉和谷物加工等行业宜采用密闭除尘等防尘措施。同时还应重视个人防护,可戴轻而透气性好、滤尘率高的软性泡沫塑料口罩。粉尘浓度很高时,则应戴送风式头盔。从业者还应定期进行胸片检查。此外,多吃猪血、黑木耳等食物,也可帮助吸附、消化粉尘和纤维类物质。

尘肺病是中山最严重职业病

23日,为践行“健康中国”传播激励计划,广东中山市卫计局、市疾控中心组织省市多家媒体的记者参观市疾控中心。记者通过走访各实验室,了解该中心的日常运作及重点工作的开展。

记者从中山市职业病防治所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不少企业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危害,职业病危害现状比较严峻。其中,在中山发现的职业病患者中,约九成患者是尘肺病患者。

尘肺病是中山最严重职业病

据了解,职业病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职业性发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计132种。

中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郭智屏介绍,目前尘肺病是中山最严重的职业病,约九成的职业病患者都是尘肺病患者。据悉,尘肺主要发生在接触粉尘的行业,如打磨岗位、石场开采、灯饰行业和玻璃行业的打砂工等。

郭智屏表示,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疾病。尘肺病患者会出现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的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此外尚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早期的尘肺病人咳嗽多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发展,病人多合并慢性支气管炎、肺部感染时咳嗽明显加重。尘肺病并发症是病人常见的直接死亡原因,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药物治疗。

此外,职业性噪声聋以及职业中毒也是常见的职业病。其中,职业性噪声聋多发生于机械加工业、制鞋、家具、玩具、电子等行业。而职业中毒多发生于电池制造、电镀、制鞋、家具、皮具、手袋箱包,目前由于气温下降,许多厂企为了保暖都闭门作业,这容易引发员工有机溶剂中毒,因此市疾控中心提醒厂企要注意通风换气,不要密闭门窗长时间作业。

职业体检应到市疾控中心

据统计,目前市内约有5000家厂企已在市安监局备案其存在要接触有毒有害的岗位,职业病发病风险相对较高。虽然职业病的发病人群不断扩大,但主动到市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的病人少之又少。郭智屏表示,企业和工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体检。

“职业体检和日常的健康体检是不同的,目前中山只有市疾控中心是得到认证的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而职业体检是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规定,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有相应的不同检查项目。如接触粉尘的一定要每年拍一次胸透,接触噪声的要定期做听力检查”,郭智屏说。

此外,市职业病防治所还提醒企业员工,上岗前和离岗后均要进行职业体检,以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郭智屏解释,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从事该项作业,这样能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而离职后的职业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眼病

(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眼部灼伤

(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白内障

耳鼻喉口腔

(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

(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鼻病

(三)导致牙酸蚀病案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牙酸蚀病

肿瘤因素

(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所致白血病

(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甲醚所致肺癌

(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焦炉工人肺癌

(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其他害

(一)氧化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金属烟热

(二)二异氰酸甲苯酯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

(三)嗜热性放线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四)棉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棉尘病

(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煤矿井下工人滑曩炎

职业病科治疗的疾病有几种

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

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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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科是什么

职业科是对职业进行中毒咨询服务、会诊、 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 收治各类职业、中毒人、临床检验和毒物分析的科室。职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 最常见的职业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等。

职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规定的职业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

长期接触化学物质致职业性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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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 (一)石棉所致肺痛、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1.可能导致的职业: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行业举例:参见粉尘类石棉尘。 (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1.可能导致的职业: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2.行业举例: (1)染料制造业:酸性染料合成、硫化染料合成、胺类中间体合成 (三)苯所致白血的危害因素:苯 1.可能导致的职业:苯所致白血 2.行业举例:参见化学物质类苯。 (四)氯甲醚所致肺痛的危害因素:氯甲醚 1.可能导致的职业:氯甲醚所致肺癌 2.行业举例: (

患上职业会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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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是中山最严重职业 据了解,职业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我国法定职业主要有尘肺职业性发射性疾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共计132种。 目前尘肺是中山最严重的职业,约九成的职业患者都是尘肺患者。据悉,尘肺主要发生在接触粉尘的行业,如打磨岗位、石场开采、灯饰行业和玻璃行业的打砂工等。 尘肺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疾。尘肺患者会出现以呼吸系统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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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大家的工作种类不一样,通常会出现这样或是那样的职业,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预防这些职业的发生呢?由于监管检测有力,矽肺、汽油中毒、工业氟等一些传统的职业在我市已逐年减少;然而颈椎、鼠标手、干眼症等一系列新型“职业”却越来越多了。这是记者从昨天我市举行的《职业防治法》宣传周上了解到的。 可是,这些新型“职业”尚未纳入《职业防治法》的管理范围,患者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案例 治颈椎花4万多单位却不认账 35岁的张经(化名)在公司从事电脑文案工作已有5年。他每天至少伏案工作8小时,有时还

职业的分类 职业性皮肤

职业性皮肤是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职业性皮肤职业皮炎、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职业性痤疮、业性皮肤溃、职业性疣赘、职业性指甲等。

职业性皮肤不容忽视

根据职业性皮肤常见的临床表现及主要致原因大致可将职业性皮肤分为以下几类: 1 、职业性皮炎。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放射性皮炎等类型。主要是因接触化学物质、紫外线、放射线等有害物质所致。 2 、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包括职业性黑皮职业性白斑两大类。其中职业性黑皮主要是指长期接触煤焦油、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为主的皮肤职业性白斑则是指长期接触苯基酚、烷基酚类等化学物质而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 3 、职业性痤疮。是指由煤焦油、氯化物等

尘肺是如何引起的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 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 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 当长期吸入含有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后,粉尘进入肺部,不能及时被清除,被肺内的巨噬细胞所吞噬,但二氧化硅不能被巨噬细胞所自行分解,导致巨噬细胞死亡,释放所吞噬的粉尘,然后恶性循环,造成更多细胞受损。在粉尘周围因受损的巨噬细胞刺激,成纤维细胞增生,形成纤维性结节,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