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脑死亡
什么是脑死亡
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 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 何为脑死亡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 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 何为脑死亡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心脏停止跳动后多久脑死亡
现在临床诊断死亡的标准就是脑死亡,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了功能,表现为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永久性、不可逆性的丧失。
你说的情况,不能判断是否有了脑死亡。应该结合病人的体征、进行一些检查,例如观察病人是否深昏迷,对任何刺激看有无反应,自主呼吸是否停止,脑干反射是否全部消失等来判断。您好,脑死亡后心脏跳动属于植物生存状态,少数病人通过治疗会恢复的。
建议患者保守治疗,用营养脑细胞及活血的药物治疗,用高压氧改善脑部循环,亲情呼唤、讲话来唤醒病人。
脑死亡和人死亡有什么区别
临床死亡是丧失一切生理机能
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和“血压为零”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哈佛标准
在1968年在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
国际组织标准
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
1、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
2、完全没有反射和肌张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动脉压陡降;
5、脑电图平直。
其基本内容是哈佛标准。
中国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儿童脑死亡标准
儿童脑死亡诊断更应慎重,可参考以下几条: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时存在;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动完全停止;
3、以上检查结果恒定无变化。
其他标准
除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脑死亡诊断标准外,有近30个国家立法通过了脑死亡标准,虽然各国在判定脑死亡的标准上争议很大,其中许多国家还是采用“哈佛标准”或与其相近的标准。
确认脑死亡的资格是什么
医生专业
西班牙
1979年,西班牙通过的移植法规定:脑死亡必须由3位与移植工作无关的医师确认,其中1位是神经外科医师或神经病学专科医师。
美国
美国负责判定脑死亡的医生为神经内科或外科医师,并需要两位医师同时在场时进行判定。
英国
英国标准规定:由具有经验的急救中心医生来判断,有疑问时还要与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生会诊。
台湾
台湾标准规定:由二名接受过专门训练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急救中心医生担当, 两人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精通脑干机能试验的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生,参与器官移植的医生不能诊断脑死亡。
日本
日本厚生省脑死亡研究班标准规定判定脑死亡的医生为:
1、具有丰富的诊断脑死亡经验,但与移植无关;
2、由两人以上完成;
3、两次以上检查时不必由同一医生来进行,但这一医生必须参加过脑死亡的诊断。
医生人数
各国规定确认“脑死亡”所需的医生人数:
巴尔干各国、希腊、波兰、西班牙、意大利:需要3名医生;
法国:需要2名医生;
澳大利亚和芬兰:只需1名医生。
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是什么
1、我们平时里面所说的脑死亡就是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全部停止,已经没有了逆转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叫做死亡状态,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就是植物人的脑干具备了逆转的功能,很可能病人对突然间苏醒。2、脑死亡的人是不能自主呼吸的, 只能依靠呼吸机来维持呼吸。而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就是植物人有自主呼吸的能力,这样才能保持躯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和发育等。3、脑死亡的人是不能测量到血压的,而且脑电图也一直是一条直线。但是植物人具备了心跳和自测血压, 这就是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
为什么人死了会瞳孔放大
这是脑死亡的表现之一,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死后瞳孔散大、固定,的确常被做为判断死亡的一个重要检验内容。具体来讲,就是指瞳孔直径大于5mm以上,用手电筒等照射眼睛,瞳孔大小不会发生变化(生前检查时,瞳孔将缩小)。
对于一些原因,如中毒等,造成的生前瞳孔缩小或散大
的,一般来说,死后这些征象都将消失。只是有一个例外,有机磷中毒死后,其缩小的瞳孔征象将保待,这也是这类毒物中毒的一个特征。我国目前医学上和法律上,还是以呼吸、心跳停止为判定死亡的标准。不过学术界一直在建议采用脑死亡。
脑死亡的概念,是指全脑(包括小脑、脑干)功能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
通常情况下,由于心、肺、脑三个重要生命器官相互之间存在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任何一个器官不可复性的严重损伤和功能障碍,必然会影响其他两个以及人体所有器官组织的机能,最终导致死亡。但是,在现代医学技术条件下,已能有效地使许多原来临床上检查心跳停止,已被看做死亡了的人又得以复活;同时,随着人工呼吸机等的发展,能使不可逆性严重脑损伤的人(已经不能复活),长时间(数年、数十年)地保持心跳、血压和呼吸而不"死"。脑死亡的概念,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最早于1968年由美国哈佛医学院一个由医师、神学家和律师等组成的关于脑死亡的特别委员会提出来的。
脑死亡的标准已经有几十种,这里只介绍一下较有代表性的
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压眶)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主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
3)无反射。包括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转动患者头部或向其耳内灌注冰水也无眼球运动反应;无眨眼运动;无姿势性活动(去大脑现象);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平直脑电图。即等电位脑电图,其技术要求包括5μV/min,对掐、夹或喧哗无反应,记录至少持续10分钟。
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 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
何为脑死亡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脑死亡如何定义
1、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1]
2、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
3、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涉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